审计工作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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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工作与咨询活动,其目的是为组织增加价值并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它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价,提高其效率,从而帮助实现组织目标。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第五条 审计科对本单位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向主要领导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2、第六条 内部审计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规定,按照主要领导的要求实施审计。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第八条 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提供虚假资料,拒绝审计,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或者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主要领导应当及时予以处理,造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九条 对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按照矿主要领导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1)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2)

3、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3)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4)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5)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领导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6)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当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三、审计工作权限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权限:(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青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2)参加本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3)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单位审定公布实施。(4)检查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

4、物。(5)检查有关的计算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6)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7)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8)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矿主要领导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9)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10)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建议追究责任。四、审计的任务第十二条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职业化。第十

5、三条 根据集团公司、运河煤矿各项规章制度,严把经济运行关,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规范企业经营活动、改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各项目标顺利实现。五、内部审计的范围第十四条 对与煤矿经营活动有关的事项进行事前审计、事中跟踪监督、事后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1)各类支付款项发票的事前审计。(2)物资采购价格的调研审计与确认。(3)外委工程合同的审计。(4)煤炭销售价格的审计。(5)外委工程、物资采购预算审计。(6)外委工程决算、结算审计。(7)外委工程质保金的监督与审核。(8)物资质保金的监督与审计。(9)报废物资的鉴定审计。(10)参与设备、固定资产报废的审计。(11)药品采购

6、计划价格审计与确认。(12)监督废旧物资处理及相关手续的办理。(13)对外修设备、配件价格进行监督审计。(14)监督落实物资价格变动情况。(15)购置物资厂家资质的确认。(16)参与各类有关经济内控制度的制定、完善与检查。(17)参与物资采购招标活动。(18)参与经济活动分析。(19)其他相关职能工作的处理。六、内审工作程序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程序通常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终结阶段,在有些情况下,为了进一步跟踪审计结果的落实情况,还要开展后续审计。内部审计根据职责范围和矿主要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对审计项目按必须的程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各类发票的审计程序见附件)。第十六条 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制订方

7、案,然后向被审计部门发出审计通知书,3 F1之后由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审计终了,及时写出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部门的意见后报送矿长。七、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作出判断。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

8、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企业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所做审计报告应客观地反映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妥善处理企业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八、建设项目审计(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所进行的独立

9、监督和评价活动。(二)招标审计第三条 根据集团公司200634号文件规定,外委建设项目采取招标方式。招标后由负责招集人员进行汇报会签“经济合同审查流程表”,严禁未立项、未招标、未签合同而先施工的现象发生;对于不按矿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者,审计科不予签订“经济合同审查流程表”。1招标审计应依据的主要资料(1)招标文件。(2)招标答疑文件。(3)标底文件。(4)投标保函。(5)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6)投标澄清文件。(7)开标鉴证文件。(8)评标记录。(9)定标记录。(10)中标通知书。(11)合同。2事前调研(1)对若干家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主体资格、注册资本、经营状况、技术装备、业务能力、经营信誉、

10、企业业绩及服务等情况进行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进行优势风险分析,筛选3家以上拟邀请投标人向矿主要领导汇报,参加调研人员对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适用性负责。(2)价格调研。对单项工程所需物资、金额较多或不确定等情况,应单独调研价格;对乙方所供材料价格有疑义的,审计科可再次调研。第四条 招标准备。招标前,负责组织招标的部门负责人应先组织矿人员召开准备会,介绍招标内容、预算、立项、审批情况,使到会人员心中有数。为了保密,从准备会到招标会结束,人员不得离开会场或使用手机。第五条 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审计。(1)检查招标项目是否具备相关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必要条件。(2)检查招标的程序和方式是否符合法规和制

11、度的规定。采用邀请投标方式时,确定是否有3家以上投标人参加投标。(3)检查是否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4)检查是否存在因有意违反招标程序的时间规定而导致的串标风险。第六条 招标文件及标底文件的审计。(1)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达招标项目的实际状况。(2)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达招标的实质性要求。(3)检查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检查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法人代表签章是否齐全,有无存在将废标作为有效标的问题。第七条 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1)检查开标的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2)

12、检查评标标准是否公正,是否存在对某一投标人有利对其他投标人不利的条款。(3)检查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低于标底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价。(4)检查中标人承诺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是否先进,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加快速度和降低投资水平。(5)检查定标的程序及结果是否符合规定。(6)检查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悖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八条 招标审计主要采用观察法、询问法、分析性复核法、文字描述法、现场检查法等。(三)工程造价审计第九条 工程造价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全部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工程造价审计的目标主要是检查工程价格结算与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的真实性、合法性。合同在执行过程中

13、经审计发现某些材料高于市场价格3以上者,有权将调研情况报合同管理办公室,合同管理办公室要将落实情况反馈给审计科。1工程造价审计应依据的主要资料(1)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核过的概算和预算。(2)有关设计图纸和清单。(3)工程招标文件。(4)合同文本。(5)工程变更文件。2工程造价审计主要内容(1)设计概算的审计。(2)施工图预算的审计。(3)合同审计。(4)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审计。(5)工程结算的审计。第十条 竣工验收审计。竣工验收审计是指对已完工建设项目的验收情况、试运行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检查和评价活动。竣工验收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竣工图。(3)施工

14、图设计及变更洽谈记录。(4)国家颁发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5)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6)施工合同。(7)技术资料和技术说明书。(8)竣工决算。(9)现场鉴证。(10)隐蔽工程记录。(11)经矿长批准的设计变更通知。(12)工程结算资料清单。(13)材料品牌、价格确认资料。(14)材料、设备合格证及实验报告。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审计的主要内容1验收审计(1)检查建设项目验收过程是否符合现行规范,包括环境验收规范、防火验收规范等。(2)对于委托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应检查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的有关资料。(3)检查承包商是否按规定提供齐全有效的施工技术资料。(4)检查对

15、隐蔽工程的特殊环节的验收是否按规定做了严格的检验。(5)检查建设验收的手续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6)检查保修费用是否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和控制。2试运行情况的审计检查建设项目完工后所进行的试运行情况,对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是否采取了补救措施。3合同履行结果的审查(1)合同履行结果审计。审计承包商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有无意外发生,质保金的支付是否组织相关部门复验。对未复验的,概不审计质保金的支付。(2)审计方式。为加强审计透明度,采取内审、外审相结合的方式,单项工程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送集团公司审计,也可委托中介机构审计。(3)审计时间。从接到齐全的竣工决算之日起审计时间为:20万元以内的,5日内完成审计;50万元以内的,l0日内完成审计;50万l00万元的,l5天内完成审计;100万元以上的,20天内完成审计。资料不齐全、无领导批准的项目不予审计。九、物资采购审计(一)总则为了规范物资采购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根据中国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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