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合同条款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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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一般规定406图纸407发包人408承包人4110监理人4111现场4213进度计划4214合同工期4217工期延误4218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4319工程质量4320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4324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4325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与供应4430合同价款4431变更4432. 变更的计价4633支付4634工程竣工4735工程移交4736竣工结算4837保修4841保证担保4843争议4950合同效力及份数49补充条款:49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 一般规定1.1 词语定义1.1.21 区段: 不适用 1.3 书面形式1.3.4 发包人书面形式接收地址、传真号码、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

2、地址:(1)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2) 邮寄地址: (3) 送达地址: (4) 电子邮箱地址: 承包人书面形式接收地址、传真号码、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1)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2)邮寄地址: (3)送达地址: (4)电子邮箱地址: 6 图纸 6.1 图纸 6.1.1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 (1)提供时间: 合同签订后14天内或进场开工会后7天(以其较早时间为准)。 (2)提供套数: 6套印晒蓝图,其中含2套用于竣工图的编制。 7 发包人 7.1 发包人义务 7.1.7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现场的时间: 开工前7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

3、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8)提供的其他条件: 无 7.1.18 其他义务: 无 7.2 发包人代表 7.2.1 发包人代表姓名: 待定 8 承包人 8.1 承包人义务8.1.10 负责合同文件约定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相应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如下: 承包人需要为本工程中整项暂估的专业分包工程(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附表1 )提供相应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1) 将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及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给上述人员使用;(2) 允许上述人员使用承包人现场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在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机械、设备、道路和脚手架。如果根据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承包人需拆除现场已搭设

4、的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和脚手架等相关临时设施时,必须征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确认后方可拆除,否则该设施应预留以备专业分包人使用。(3) 为保证承包人和其他承包人的工作不发生冲突,承包人应该对他们的工作场所或材料存放等负责协调;(4) 负责对包括上述人员工作在内的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和日常协调及管理,及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的进度计划应纳入总承包进度计划中,由承包人统一协调管理;负责对上述人员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质量隐患,确保总体施工质量;(5) 负责对上述人员的安全进行全面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杜绝伤亡事故。发生事故,及时按相关规定全面负责救护、上报、处理和善后,尽最大可能降低事故损

5、失;(6) 为上述人员及时提供足够的工作面;(7) 在上述人员完成相应工作并将工作面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8) 为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水源、电源。(9) 为专业分包人员提供垃圾堆放点,使其施工所产生的垃圾运合理堆放(清运现场垃圾由专业分包人自行清理)。8.1.18 其他义务: 无 8.2 承包人代表8.2.1 承包人代表姓名: 待定 10 监理人10.2 监理人代表10.2.1 监理人代表姓名: 待定 11 现场 11.3 现场管理11.3.5 发包人对承包人现场管理的其他要求:(1) 发包人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承包人外发转包、分包,除了勒令转包、分包队伍限

6、期退出施工现场外,对承包人处以转(分)包额的10%罚款,并有权解除合同。(2) 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如果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不到位,即视为违约并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10万元;除非事先获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如未征得发包人同意即擅自撤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即视为违约并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2-5万元;上述违约不包括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为上述人员不适合本项目的情况。对于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严重失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及不服从业主管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人员调整。(3) 施工中如有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不按国家规范规程施工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5-

7、20万元,累计三次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承包人的一切损失,承包人7日内退出施工现场。 (4) 承包人应在进场开工时,对现场进行测量放线复核,对现场周边毗邻的设施和建筑物进行检查,并对现有的损坏或缺陷做必要的文字、照片和图示记录并将一份完整的此类记录及时递交发包人;对影响设计图纸实现的问题须向发包人落实,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对现存的各种损坏或缺陷做定期检查和记录,以便在一旦出现破坏时,能及时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减少损失。13 进度计划13.4 进度报告13.4.2 进度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应当获得监理人的同意,内容可包括:(8)其他要求:需建设单位确认的主要材料、设备,应编制清单并根据施

8、工进度计划提前三个月报建设单位确认,否则不作为工期延误的理由。14 合同工期14.2 各区段工期17 工期延误17.1 非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17.1.1 (6)其他允许延长工期的情况: 无 17.3 工期延误的违约处理17.3.1 误期违约金额度: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赔偿人民币结算价的万分之二/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合同价款的3 18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8.2 提前竣工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提前竣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的金额为: 无 19 工程质量 19.2 创优目标 本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及相关约定: 无 20 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20.4 检验费用 20.

9、4.1 其他监测和试验项目的委托和费用承担方式为: 如发生双方协商。 24 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 24.1 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的确定 24.1.3 如果相关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应当通过招标而确定,则应当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下述约定共同组织招标确定专项分包人:(1)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招标计划的时间: 招标工作开始前14天, 发包人对招标计划的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收到计划后7天。(2)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相关文件的时间: 按照计划开始使用前7天,(3)发包人对相关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 承包人按

10、照发包人的修改意见修改完成相应文件后报送发包人批准的时间: 7天。 (4)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的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的时间: 7天。 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的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7天。 24.1.4 如果相关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分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招标规模时,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的方式及程序: 按照发包人下发的相关规定执行。 25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与供应25.2 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2.2 如果相关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应当通过招标

11、进行采购,则应当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下述约定共同组织招标确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1)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招标计划的时间: 不适用 发包人对招标计划的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不适用 (2)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相关文件的时间: 不适用 发包人对相关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不适用 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修改意见修改完成相应文件后报送发包人批准的时间: 不适用 (4)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的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的时间: 不适用 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的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不适用 (7)是否采用联合招标的方式确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 不适用 25

12、.4 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25.4.5 其他约定: 无 30 合同价款30.2 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用的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为: 固定单价合同。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按照以下含义理解:(2)合同文件约定的综合单价风险范围和幅度:a. 拌混凝土、钢筋、钢板、型钢、钢管、不锈钢管(板)、水泥、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沥青混凝土、电线、电缆的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5%以内(含)。上述未涉及的其他材料,价格变化的风险全部由承包人承担。b.机械费用变化的风险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人工费用变化的风险全部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3)合同文件约定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总承包服务费风险范围:(一)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以项计量的措施项目费用不再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的费率固定不变。(二)总承包服务费费率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做调整。 (5)其他约定: 无 30.3 合同价款的调整本合同价款在下述因素影响下按下述约定予以调整:(9)第30.2款约定的各项合同风险范围之外的风险引起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一)市场价格变化幅度的确定及调整办法 以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格(以下简称造价信息价格)为依据,造价信息价格中有上、下限的,以下限为准,造价信息价格中没有的,按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 当投标报价时的单价低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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