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汇总(2011省厅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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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惠民政策一、财政惠农政策(一)支持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2011年省财政安排省水利重点工程资金25.56亿元, 重点支持新一轮治淮、沿海水利建设、长江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大型灌区改造、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有效提升我省防洪保安和水资源供给能力,逐步改善水资源、水环境与水安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利支撑和保障。(二)支持小农水重点县建设。2011年省财政安排小农水建设资金8.5亿元,一是继续做好我省前两批44个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实施工作,加强资金与项目管理,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二是根据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及财政部要求,省财政将增加投入力度,新增一批小农水重点县,进一步提高提高我省

2、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三)农村河道整治。2011年省财政安排农村河道疏浚整治资金5.3亿元,用于支持各地疏浚整治农村河道3.5亿方,其中县乡河道1.8亿方,村庄河塘1.7亿方,并引导各地建立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1年省财政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4.41亿元,支持解决280万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五)扶持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继续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增量扩面,为地方搭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平台,构建现代农业产业链。加快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强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发展,积极推进农业服务组织和服务形

3、式的创新。1、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11年省财政安排7000万元,用于扶持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当年新增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在300亩以上或单宗土地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土地流出方(入股农户)一次性给予100元/亩的补助。2、推进农业科技进步。2011年省财政安排农业三项工程资金3.2亿元,将围绕全省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支持现代农业重大技术示范推广,继续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安排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1亿元,以解决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为主要任务,以重大公益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和开发为创新重点,以集成创新为主要手段,着力攻克一批产业关键技术

4、、突破瓶颈制约,完善或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核心竞争能力。3、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2011年省财政安排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资金2亿元。重点扶持提升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构建农业生产产业链的项目。财政扶持环节包括:种子、种苗的繁育及推广;技术研发、设备引进、生产加工等技改扩能提高农产品加工能力的投入;发展冷藏物流、公共电子商务平台、仓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发展连锁超市、专卖直销、网上销售、品牌创建、产业营销促销活动等现代流通业态的投入。4、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2011年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重点扶持“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社区股份合作社)示范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

5、,增强服务能力,扩大农户覆盖面。5、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2011年省财政安排1.7亿元,重点用于:一是对农产品检测、监测的补助;二是扶持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制定统一的产地、产品编码,完善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对生产中的施肥、用药、采收、销售等过程如实记录;三是对获得“三证”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四是对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扎实推进、效果显著的市县,经省考核,实行以奖代补;五是对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进行探索,积累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控管理及可追溯。6、推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发展。2011年省财政安排2.16亿元,支持粮食高产创建,农业信息工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村经营管

6、理服务体系建设,“五有”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海洋与渔业服务体系建设,农机服务体系建设。7、推进现代高效设施农业发展。2011年省财政安排高效设施农业专项资金10亿元,加快推动我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提高农业生产设施装备,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进程。主要支持高效农业的设施化建设.支持新(扩)建蔬菜、茶、果、桑、花木、食用菌等园艺基地,畜禽圈舍建设及孵化、消毒、保温、笼具等设备购置,畜禽良种扩繁供应,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和防疫设施建设,以及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六)落实各项支农惠农补贴政策 1、农机具购置补贴。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1.5亿元,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对农民购买农机具实施财

7、政补贴,重点补贴农作物生产环节急需的农业机械,同时围绕现代高效农业,扩大对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等农业机械的补贴范围。2、生猪补贴。省财政2011年安排生猪良种补贴资金1400万元,对我省母猪养殖大县使用良种实施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输精2份(瓶、袋)精液,每份(瓶、袋)精液补贴10元计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精液4份(瓶、袋),合计补贴40元。3、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2011年我省继续对种粮农民给予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水稻直补按核定面积每亩补贴20元,农资综合补贴按核定面积每亩补贴81.5元。种粮补贴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抛荒地和非

8、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补贴不得用于高效农业,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常年不种粮的,不予补贴;补贴面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7天。按照省政府的规定,全省补贴资金3月底全部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和“一折通”兑付到农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冒领补贴资金,严禁干部收回农户专用存折代领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农户上交费用。4、农作物良种补贴。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2011年,我省将继续实施水稻、小麦、棉花、玉米、油菜、花生(大田)良种补贴政策。具体政策为:根据上述农作物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按照水稻、棉花每亩15元、小麦、玉米、油菜、花生(大田)每亩10元的标准,通过财政涉农

9、补贴“一折通”将补贴款直接发放给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2010年底,省财政已向各市、县下达了2011年水稻、棉花、玉米、小麦良种补贴资金10.4亿元。(七)支持农民就业创业。2011年省财政安排农业实用技术和农民创业培训资金1亿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1.6亿元,支持农民就业创业。从2011年起,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全面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获证奖补。(八)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省财政安排省级脱贫攻坚奖补资金3.66亿元,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按照江苏省脱贫攻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农200817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是以苏北脱贫攻坚重点县(市、区)2010年实际脱贫人口按标准兑现

10、奖励资金;二是安排6105万元扶持407个未脱贫的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安排扶贫小额贷款奖励贴息资金1亿元,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省财政在政策范围内均给予贴息,对贷款机构给予考核奖励。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除国土资源部门可以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建设部门可以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取消我省公安部门向进城就业农民收取的治安联防费和卫生部门收取的作业人员健康证工本费。对在城市中小学就学的农民工子女,其负担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其他费用,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就学要酌情减免费用。免收农产品质

11、量监督抽查检验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及年检(审)费、义务植树统筹费、义务植树绿化费,减半收取水资源费、卫生监督防疫防治费、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等。(九)改善农村生态环境1、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安排专项资金2.2亿元。计划新建农村户用沼气5万处,大中型沼气工程650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35处。同时,对农村户用沼气服务网点建设予以支持。2、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根据江苏省人大常委员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安排专项资金2.4亿元,重点支持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及综合利用,计划实施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1930万亩以上

12、,并开展腐熟还田、秸秆气化、秸秆固化、秸秆饲料等综合利用。省对工作积极性高、完成任务好的市、县实行以奖代补。3、推进绿色江苏建设,做好生态公益林补助。2011年省财政安排绿色江苏专项经费2.65亿元,资金主要用于村庄绿化、植树造林、中幼林抚育、湿地保护与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森林公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补助。安排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9920万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每亩20元。(十)支持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1、安排救灾化肥专项资金1600万元,帮助受灾农户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2、安排防汛防旱等农业防灾减灾经费3.4亿元,重点支持省属翻水站、省指定翻水站抗旱翻水以及

13、防汛、抢险、排涝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3、2011年省财政安排省气象局专项业务费3700万元,用于支持全省气象灾情收集与评估、全省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人工影响天气等。(十一)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水利建设资金、土地复垦资金、千亿斤粮食专项资金,省级统一布置指导,县级负责实施,在全省范围内建设高标准农田150万亩。各类专项资金分别下达,分别管理,按下达各市县建设任务,县级统筹规划,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8.4亿元,省级配套7亿元,计划建设“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农田210万亩

14、。加快我省中低产田改造步伐,积极推进国家粮食主产区建设。(十三)支持区域性农业综合开发省级财政安排全省区域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5.1亿元,其中: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4亿元,计划开发我省丘陵山区30万亩;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2亿元,计划开发黄河故道沿线13个县(区)中低产田20万亩;高沙土农业综合开发资金0.6亿元,计划改造高沙土区域中低产田10万亩;采煤塌陷地治理资金0.3亿元,计划改造塌陷地5万亩;沿海滩涂开发资金0.6亿元,计划改造已围滩涂垦区10万亩。(十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扶持具有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

15、头企业和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发展区域主导产业,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扶持方式分财政补贴和财政贴息。省以上财政投入2.38亿元,计划扶持项目340个左右。(十五)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积极贯彻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9】2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013号)精神,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主要内容有:一是提高村级经费保障标准,从2010年起,村级组织运转最低保障标准以县为单位,由村均由1

16、0万提高到12万(含划入“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专户”的五保户供养经费村均2.5万),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新增转移支付2.16亿元。二是合理界定村级经费保障范围。包括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村干部报酬采取基本报酬加业绩考核奖励报酬方式发放。村办公经费主要指必要的办公用品费、水电费、报刊征订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支出。其他必要支出主要包括治安、卫生防疫、垃圾收集、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终端站点运行等管理和服务支出。原五保户供养划入社会保障制度范畴。三是建立村级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具体调整工作由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根据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和县级标准人均财力水平,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以奖代补。四是加强对村级经费的监督管理,强化和完善村级经费县级专户管理制度,村干部报酬全部实行一折通发放,村级其他必要支出实行直接支付或报账制管理,推行村账乡代管制度,健全村级经费会计核算,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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