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采用安全防护措施、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547488349 上传时间:2022-08-25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5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对未采用安全防护措施、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对未采用安全防护措施、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对未采用安全防护措施、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对未采用安全防护措施、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对未采用安全防护措施、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对未采用安全防护措施、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对未采用安全防护措施、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对未采用安全防护措施、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罚1事项类型行政处罚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对未采用安全防护措施、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罚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772-监督电话0772-9设定依据【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实施对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个人。11行使层级县级。12权限划分 【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3、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3行政内容 【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

4、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法定办结时限 30日。15处罚流程详见附件1。16结果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2。17运行系统无18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下

5、属机构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及处罚项目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

6、证等权力。 5、决定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改正。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职责。19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

7、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5.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6.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20备注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表现形式等级防控措施责任人41.受理立案环节: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受理或立案;收受好处,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不能立案的立案;超越职权,擅自销案等。 中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照行政处罚事项受理、立案的

8、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立案机构及处室负责人、案件承办人2调查取证环节:无故拖延案件调查取证;违反办案程序,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没有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不履行告知、回避义务;利用职务之便向行政相对人索取、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 高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办理案件。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建立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肃处理。案件承办处室负责人、案件承办人3.审核决定环节: 接受他人请求、收受他人好处,网开一面,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扰办案;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违反办案程序或造成错案、假案引起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败诉。没有认真审查案

9、件,造成审批和实际处理不一致。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严格层级审批制度,认真审核;坚持处罚意见承办案件科室集体合议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法定成程序,作出公正的处罚决定。对案卷进行抽查评查,加强对处罚实施过程的监督,加强政务公开。住建局负责人、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案件审查人4.送达执行环节:未按规定送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送达和执行。对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或拒绝履行行政处罚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

10、履行强制执行申请的职责。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司法部门。 案件承办处室负责人、案件承办人附件 1. 对未采用安全防护措施、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罚流程图2.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附件1 对未采用安全防护措施、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罚流程图举报投诉日常监督检查 审查核实 不予立案立案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力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调查取证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依法公开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

11、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附件:2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个人)被处罚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 址: (单位)被处罚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经查,你(单位) ,以上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采纳情况,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载明) 根据 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背面接备注事项) 备注事项:1、对涉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须到 领取一般缴款书;并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一般缴款书到 银行 所(处)缴纳罚款,缴款后三日内持银行收款凭证到 换取正式收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专心-专注-专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