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新集公司地质预报管理办法(20140804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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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投新集公司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是指正在施工的井巷工程按规定采取钻探、物探等手段,对采掘工作面前方的构造、煤(岩)层变化、煤层赋存及水情水害情况等进行分析、预测预报。是保证井巷工程施工安全、优化采掘设计、实现采掘作业信息化管理的重要基础。通过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工作,可以及时掌握和反馈井巷工程施工地质条件,调整和优化设计参数、防护措施,为优化施工组织、制定施工安全应急预案、控制工程变更设计提供依据。第二条 抓好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工作,可以预防各类突发性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带来的危害,减少地质灾害发生,规避井巷工程建设风险,实现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环

2、境和投资控制目标。第三条 各矿井要牢固树立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漏报即是失职、误报即是涉险的理念。漏报是指正在施工的井巷工程缺地测防治水预报或虽有预报但未达采掘工程的施工范围;误报是指未按规定采取钻探、物探等手段,对采掘工作面前方的断层、褶曲等构造、煤(岩)层较大起伏、煤层赋存情况等进行控制,未及时准确下发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造成误揭煤层、误揭断层、误透老空和水灾涉险等事故。第四条 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按时间分,包括年度预报、月度预报、临时预报及相关业务联系单;按专业分,包括地质预报、水情水害预报、相关测量工程贯通、过巷等预报。第五条 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断层、褶曲、陷落柱、地层

3、倾角和岩浆侵入体等特征,以及对煤(岩)层的影响等;2、煤层厚度、煤层结构、煤体结构、煤质、煤层顶底板及其岩性等;3、煤层瓦斯赋存规律、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等;4、含水层、隔水层、构造体的含水性和导水性,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老空区、老窑位置及其积水情况,封闭不良或封闭情况不明钻孔的位置及封孔情况等;5、采掘工程接近或贯通老巷、硐室、采空区等空间关系;6、其他致灾地质因素及建议。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各矿井。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公司设立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安监局局长、地测防治水、生产、一通三防副总工程师组员:公司地测水

4、文部、安监局、一通三防部、生产技术部相关人员,各矿总工程师。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水文部,归口管理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工作。各矿井须成立相应的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管理领导小组。第八条公司及相关部门职责(一)安监局职责1、监督检查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方案的落实执行情况,参与因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失误造成的事故追查。2、监督检查矿井地质防治水三级保障制度落实情况。(二)地测水文部职责1依据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成果,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重大技术方案,包括重大地质灾害设计预案进行论证。并督促按专家意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整改方案并

5、落实。2对各矿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3适时组织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研讨会,评价和总结地质预报质量,不断提高地质预报水平。4组织因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失误造成的事故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三)生产技术部职责1、监督检查采掘区(队)队长及技术员负责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质及其它异常情况汇报,督促各采掘区(队)施工过程中做到有疑必停。2、监督检查采掘区(队)队长及技术员负责组织实施地质及水文地质超前探测。(四)一通三防部职责1、督促各矿井做好煤层瓦斯赋存规律、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及瓦斯地质等分析研究及预测预报。2、监督矿井在石门揭煤、近煤层巷道及突出煤层巷道掘进

6、过程中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落实情况,对发现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下发不及时及漏报、误报等问题会同地测水文部、安监局进行事故追查。第九条各矿井职责1、根据年度采掘接替计划,结合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各类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编制年度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年度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应在每年元月1日之前上报地测水文部、相关矿领导及矿相关部门。2、根据采掘工程的月度计划,编制月度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同时对已编制的年度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进行修改、补充和修订。月度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应在每月1日之前上报地测水文部、相关矿领导,并下发矿相关部门及相关采掘区(队)。3、根据采掘工程施工进度,每周提前编制矿井地质、测量及水

7、情水害周分析,对本周内存在的地质、测量及水害隐患进行排查,并配发隐患通知书,上报相关矿领导,下发相关部门及采掘区(队)。周分析每周五前将电子版上报公司地测水文部。4、根据井下地质超前探、物探等成果,结合井下生产过程中各类地质、水文地质变化情况,及时编制临时预报下发相关部门及采掘区(队)。5、井下揭煤巷道、井筒在距被揭突出煤层法距20m前下发地质预报通知书,法距10m前根据钻探资料发现地质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下发揭煤预报。6、井下各采、掘头面施工前方存在岩溶陷落柱、断层、老巷道、采空区、老钻孔等水害隐患时,要在探水警戒线前60m下发水情、水害隐患通知书。7、采掘头面前方接近老巷、硐室、采空区,空

8、间尽距离小于4倍巷高(宽)的,要提前向相关采掘区队、技术办发放安全通知书;采掘工作面距离未保护边缘50m前,应向矿防突机构及有关采掘区队发送临近未保护区安全通知书。8、采掘工程贯通前(岩巷20m,煤巷50m,突出煤层100m,快速掘进巷道应提前2天)应提前向矿分管领导、施工单位以及技术、调度、安检、通风等相关单位发放贯通通知书。9、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及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后生效。10、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层位预测图等图牌板必须悬挂在采掘工作面现场,且及时填绘工程进度及物探、钻探探查的地质、水文地质成果。有掘必探的巷道必须悬挂限掘牌板。11、矿总工程师每月组织采掘技术管理部门对地测防

9、治水预测预报效果进行后评价,预报准确率不得低于75%,评价结果每月5日前报地测水文部。第三章工作程序及技术措施第十条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工作作为巷道施工的一道工序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中。公司及各矿地测防治水、一通三防、安监、生产等各部门必须履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及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应以地质及水文调查、地质素描、地质超前探等现场工作及瞬变电磁、坑透等物探成果为基础,以综合地质分析为手段,达到预报准确、费用低、占用时间短的目标。对物探异常区及构造复杂带应加强钻探验证。第十二条充分利用三维地震勘探及二次解释成果资料,超前排查、防范隐伏地质构造和隐蔽致灾因素,并

10、将其应用于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中。对于三维地震勘探资料未覆盖区域,严格执行钻探、物探相结合手段,探明前方煤(岩)层情况及隐伏地质构造,为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提供依据。第十三条在突出煤层、未鉴定煤层及区域范围附近掘进时,矿通防部门及地测部门要做到井下钻探资料、瓦斯参数测定资料、井下地质构造情况等资源信息共享、传递顺畅、反馈及时。第十四条矿井需对煤层层位控制、突出煤层掘进、构造探查等钻探工程等重点环节落实区队及相关职能部门现场跟班。安监局、生产技术部等部门定期对跟班情况进行检查。第十五条 采掘工程图上对巷道的变坡点、阶段性至低点和至高点要标注底板高程,有明确坡度的,要标明巷道坡度。便于分析空间关系和积

11、水、积瓦斯情况。第十六条 在受水害威胁区域或水文地质不清区域进行采掘作业的头面,必须先搜集分析作业地点周围50m范围内的钻孔、老巷道(采空区)及物探成果,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明该范围内断层、陷落柱、裂隙集中发育带、含水层(体)富导水性等水文地质条件,在此基础上编制水情水害预报;发现水患险情,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第十七条 按煤矿防治水规定附录六的要求编制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表和水害预测图,并逐月进行检查、补充、修正。执行循环探放水措施的巷道要严格控制超前距,后期预测充分利用前期探测和掘进成果。第十八条 月度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层位预测图、地质及水文地质超前探设计等下发后,需及时将其图牌

12、板悬挂至采掘工作面现场,且应及时填绘,及时将探测煤层、断层等结果填绘至图牌板中。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第十九条地测水文部对各矿井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完成情况实行日常检查、月度动态检查、季度质量标准化检查、年度综合评价的检查考核形式。检查结果不仅体现专业质量标准化检查成绩,同时对于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漏报、误报现象,地测水文部将会同相关部室依据本办法进行追查。第二十条所有井下采掘工作面均应有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采掘工作面超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范围应及时补发临时地质预报,且发放至相关部门及施工区(队)。地质预报漏报按照专业工作失职处理。每发现一处地质预报漏报,直接责任人罚款0.2万元,分管副科长罚款0.1万

13、元,科长罚款0.1万元,地测副总罚款0.1万元且在公司月度地测防治水例会上作检查。第二十一条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因误报造成误揭厚度大于0.3米的煤层按照涉险事故处理。其中,误揭厚度大于0.3米小于0.6米的煤线,地质预报直接责任人、分管副科长、科长及矿地测副总各罚款0.05万元;误揭厚度大于0.6米的煤层,地质预报直接责任人罚款0.2万元;分管副科长罚款0.1万元,科长罚款0.1万元;地测副总罚款0.1万元且在公司月度地测防治水例会上作检查。第二十二条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因误报造成误揭落差大于煤层厚度的断层按照涉险事故处理。其中,误揭落差大于煤层厚度小于3米的断层,地质预报直接责任人、分管副科长、

14、科长及矿地测副总各罚款0.05万元;误揭落差大于3米的断层,地质预报直接责任人罚款0.2万元、分管副科长、科长及矿地测副总各罚款0.1万元且在公司月度地测防治水例会上作检查。第二十三条因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失误而误揭煤层、断层等造成瓦斯高值超限、误透老空和水灾涉险等较大涉险事故,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分管副科长、科长撤职;矿总工程师、地测副总降职;矿副总以上领导的罚款按1人死亡事故执行。矿长在公司安全办公会上作检查。第二十四条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应及时发放至相关部门及采掘区(队),同时上报地测水文部。未及时按规定发放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造成一般事故,参照漏报处理;造成较大涉险事故,参照误报处理。第二十五条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后评价,预报准确率低于75%时,由矿地测副总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报地测水文部。地测水文部根据各矿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准确率完成情况对各矿进行考核。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地测水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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