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外显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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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tg9p7j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 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州市外显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盖章):广州市外显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 年9 月中 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5六、结论68附表69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70附图 2 项目四至图71附图 3 项目四至情况实景图72附图 4 项目平面布置图73附图 5 项目周边敏感点图74附图 6 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图75附图 7 项目所在地表水功

2、能区划图76附图 8 项目周边饮水水源保护区划图77附图 9 项目声功能区划图78附图 10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79附图 11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80附图 12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图81附图 13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图82附图 14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83附图 15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84附图 16 广东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截图85附图 1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1 营业执照86附件 2 法人身份证87附件 3 房产证及用地红线图88附件 4 租赁合同91附件 5 排水达标单元99附件 6 项目代码回执100附件 7 行政处罚决定书102附件 8 危

3、废合同104附件 9 噪声现状检测报告110附件 10 广州市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意见116附件 11 一般固废处置协议118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 名称广州市外显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6-440105-04-01-124653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 189 号大院第 2 栋自编 404 、405 房地理坐标(北纬 23 度 5 分 27.496 秒, 东经 113 度 18 分 50.890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M7340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 展建设项目行业类 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 98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 验)基地其他(不产生试 验

4、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 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2306-440105-04-01-124653总投资(万 元)50环保投资(万元)3环保投资 占比(%)6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 建设否是:本项目已于 2016 年 6 月建成并投入使用, 2023用地(用海) 面积(m2)106年 7 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本项目建设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穗环(海)法202317 号)要求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评价 设置情

5、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无1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2其他符合 性分析1 、与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从事 DNA 探针、RNA 探针制备,属于 M7340 医学研究和试 验发展,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 ”、“淘汰类 ”项目,符合该文件要求。根据国 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名单”之列,因此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2 、选址合理性分析(1)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 189 号大院第 2 栋自编 404、405 房。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 C

6、4565323 号),见 附件 3 ,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建筑用地;项目周围无风景名胜区、 自然 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且未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经济利用价值较高的土地。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符合当地城市发展规划要求。(2)与区域环境规划相符性分析空气环境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修订)(穗府201317 号),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 2018 年第 29 号)的 二级标准。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 殊保护的地区,符合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空气功能区划图详见附图

7、 6。地表水环境根据根据关于同意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粤 府函201129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 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及广州市生态环境 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功能区调整方案(试行)的通知(穗环2022 122 号),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所在地属于沥滘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沥滘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珠江后航道,属于后航3道广州景观用水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标准。项目所在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详见附图 7 、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详见附图 8。声环境根据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穗环20181

8、51 号),项目所在 地位于 2 类声环境功能区(编码:HZ0201),区划单元为海珠区 2 类区, 因此,项目厂界现状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声功能区划图详见附图 9。因此,本项目的选址具有规划合理性和环境可行性。(3)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相符性分析与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穗府20175 号)第 14 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国家、广东省已划定的法定生态 保护区及广州市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等生 态系统重要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 1

9、067.03km2 ,约占全市域 土地面积的 14.4% 。其中,法定生态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市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 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地质公园的一级保护 区。其他暂未明确边界的法定生态保护区待明确边界及管控要求后纳入 ”。结合近期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分类汇总表及广州市生态保护红 线规划图等相关资料,本项目不在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详见 附图 10 。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穗府20175 号)中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禁止建设大规模废水排放项目

10、和排放含有 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项目,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本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 189 号大院第 2 栋自编 404、405 房,根据附图 11,4本项目不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全市范围内划分三类大气环境管控区,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 类区、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和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本项目选 址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 189 号大院第 2 栋自编 404、405 房,根据附图12 ,本项目选址不在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水环境空间管控在全市范围内划分 4 类水环境管控区,涉及饮用水源保护、重要水 源涵养、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管控区。本项目

11、 选址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 189 号大院第 2 栋自编 404 、405 房,根 据附图 13,本项目所在地和纳污水体不在水环境空间管控区,本项目位 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陆域保护范围之外,与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方案不冲突。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穗府20175 号)的相关要求。3 、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人民政府 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相符性分析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通过区域布局管控、 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四个方面明确准入要求, 在全省构建 1+3+N 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划分了环境管

12、控单元, 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实行差异环境准入,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a. 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本项 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 189 号大院第 2 栋自编 404 、405 房,根据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详见附图 14),本项目所在地位于重点管控单元,不属于生态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5等优先保护单元,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因此,与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b. 区域布局防控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 1+3+N 体系中的陆域重点管控单元,该单元以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

13、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加快解 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 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 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 DNA 探针、RNA 探针制备,不属于严格限制项目,使用的原辅料不含严禁使用的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因此,与区域布局防控相符。c. 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环境质量底线 目标为: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 提升,全面消除劣 V 类水体。大气

14、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PM2.5 年均 浓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 微克/立方米), 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 1+3+N 体系中的陆域重点管控单元,要求严格 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以城镇生活污染为主的单元,加快推进城 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重点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快 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和浓度,充分发挥 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 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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