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文档: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的表现形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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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的表现形式小编希望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的表现形式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每项建筑工程从投标到正式施工、完成竣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中间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发生很多纠纷,而建筑工程中的设计合同纠纷也时有发生,设计合同在整个建筑工程中看似一个小小的环节,却是整个建筑工程的灵魂,所以今天小编要带大家一起了解的就是常见的几种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问题。比较常见的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主要表现在关于设计合同的效力问题及设计费用的支付问题,下面分别分析:一、关于设计合同的效力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是否取得合法的行政

2、审批手续。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

3、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2、是否通过招投标手续获得准入资格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设计人是否具

4、备相应资质根据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二、关于设计费的支付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折叠第五条规定: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

5、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通过以上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常见法律问题解读的相关内容我们发现,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虽然有其关于设计技术方面的专业问题,但是总的来说却跟其他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具有相同特点,那就是合同效力及费用结算的问题,而合同效力的认定更是重中之重。所以,遇到此类专业性的法律问题,一定要请律师进行协助。申明:本文仅限于参考,不作为依据,如有必要请向更专业的人士咨询。文档由我收集整理后编辑发出,如有疑义,请速与我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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