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工程项下国内保理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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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工程项下国内保理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行工程项下国内保理业务管理,规范工程项下国内保理业务,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经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 基本概念、原则及相关规定(一) 基本概念1.工程项下国内保理业务(以下简称本项业务)是指建筑施工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将向国内优质项目提供建筑施工服务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以下简称我行),由我行为承包商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等综合性金融服务。2.原则上仅可办理公开型、有追索权工程项下国内保理业务。目前对工程项下买断型国内保理业务,暂不予开展。3.本项业务纳入国内保理业务管理,除总行有特殊要求外,业务授权、操作流程及会计核

2、算、管理要求等执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本项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二) 原则办理工程项下国内保理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三) 相关规定1.工程项下国内保理业务由各分支行营销部对借款人经营情况、信誉情况及贷款担保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申报材料上报总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在分支行报送材料的基础上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申请材料出具审查意见、法律事务部审核相应的法律要件并出具法律风险意见,风险管理部对其进行合规性审查,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则及发展状况,对业务风险进行评审,提出风险提示,出具评审意见后报审贷会审定。2.工程项下国内保理

3、融资用途须符合融资合同规定,严禁流入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严禁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3.对工程质保金不得办理工程项下国内保理业务。4.以“建设-转让”(BT)方式承接项目形成的应收账款不得办理工程项下保理业务。5.不得为房地产项目项下的上游建筑施工承包商办理工程项下国内保理业务。6.本项业务主要用于满足优质项目上游承包商的短期融资需求,各行可通过为优质项目承包商办理工程项下国内保理业务间接进入他行承贷的优质项目市场。7.我行承贷的项目办理本项业务需经总行审批同意,并须符合如下条件:(1)项目业主资金充裕,预计短期内对项目贷款无提款需求;(2)通过发放短期国内保理融资可提高我行贷款收益;(3)国内

4、保理业务综合收益(利息收入与手续费收入之和)高于项目贷款收益;8.为防控业务风险、平衡业务收益,对工程项下国内保理业务的项目及承包商总行实行名单制管理。项目及承包商不在总行制定的名单内,业务经办行经过初步审查认为确需办理的,经办行需向总行公司业务部申请该项目及承包商的准入。由总行公司业务部会同风险管理部酌情定夺。9.各行可为异地承包商办理工程项下国内保理业务。对承包商未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的,可由保理行为承包商进行评级授信;对承包商已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的,应与异地承包商的业务主办行充分沟通,按照“友好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各负其责”的原则做好授信共享及贷后管理等有关工作。二、业务办理条件(一

5、)项目(项目业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项目应为省级(含)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核准,或项目还款来源为地市级(含)以上政府财政拨款;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经国家有权部门审批/核准通过;3.项目资金已落实,如在银行办理项目贷款,贷款已通过审批;4.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二)建筑施工承包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借款人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2.以总承包方式承接项目的,借款人须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以专业承包(包括地基与基础、装修装饰、钢结构等)方式承接项目的,借款人须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或专业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3.成立并正常经营时间在3年(含)以上,

6、具备相应的服务履约能力。服务质量可靠,履约记录良好,以往工程服务款回笼情况良好;4.非项目业主、项目发包方和工程监理企业的关联企业;5.已与项目业主签署建设工程服务合同,并明确约定工程服务价格和结算方式;6.在我行开立回款专户,并与项目业主在工程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该账户为项目结算款唯一收款账户,未经我行允许不得变更;(三)项目监理公司应具有国家有权部门认定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专业甲级资质。(四)办理本项业务一般无需另行提供担保。但保理行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要求另行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担保。(五)对能够提供担保风险系数为0的全额低风险担保的,办理本项业务时可不受上述项目(项目业主)及承包商的准入

7、条件限制,但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经有权部门审批通过。为中标我行集中采购工程项下的承包商办理本项业务时,可不受上述项目(项目业主)及承包商准入条件限制。三、我行融资租赁种类(一)为稳妥推进业务发展,我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建立在与租赁业务机构进行行业合作基础上,主要包括以下行业:1.金融机构设备租赁。2.电信设备租赁。 3.教育、医疗设备租赁。 4.工程机械租赁。 5.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租赁。 6.其他风险小、投资回报率高、现金收益稳定的租赁。(二)我行重点开展下列融资租赁业务:1.客户以融资租赁方式优化财务结构,且符合我行发放项目贷款的条件。 2.对于符合我行贷款条件、但直接

8、介入存在一定障碍的客户项目,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开展与该客户的业务合作。四、申请条件(一)申请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业务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合法经营、管理高效、运作规范。 2.资产质量好、风险控制能力强。 3.市场定位明确,租赁业务稳定并具有一定规模。 4.资信可靠、信誉良好,财务健全,无不良记录。 5.拥有精通业务的专业人才。 6.具有丰富的项目操作经验。(二)融资租赁业务的承租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 2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 3.与银行往来信誉良好,无任何不良记录。 4.为我行AA级(含)以上优质客户。 (三)融资租赁的租赁项目应当技术先进、 性

9、能可靠,风险小、投资回报率高,且能带来稳定的现金流量。如需供应商回购租赁标的,该供应商必须经营稳定、信誉良好、产品畅销,现金流量充分,具备回购实力。 (四)在保理方式下,租赁业务机构转让的应收租金债权应满足以下条件:1.在正常租赁业务中产生且属租赁业务机构所有。2.尚未到期,未来分期实现。 3.处于正常、未逾期状态。 4.可以转让,且未被质押或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五、融资金额、期限、利率与手续费(一)融资金额工程项下国内保理业务融资金额、期限、利息收取等应根据项目业主及承包商资信、项目特点、还款期限及付款进度安排、合同约定义务履行情况等合理确定。1.对应收账款已经工程监理企业确认但未经项目业主

10、确认的,保理融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应收账款实有金额的60%,其中借款人具有总承包特级资质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的可放宽至70%;2.对应收账款已经项目业主确认的,融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应收账款实有金额的80%,其中借款人具有总承包特级资质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的可放宽至90%。3.应收账款实有金额应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应扣款项(包括预付款和扣款等)等因素合理确定。(二)融资期限:保理融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含宽延期),到期后不得办理展期和再融资。(三)融资利率:保理融资利率应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合理确定。(四)

11、融资手续费:保理业务手续费应按照总行下发的审批书中有关规定执行,于融资发放前一次性收取。六、业务申请、审查与办理流程(一)承包商向我行申请办理工程项下国内保理业务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保理业务申请书。2.营业执照。3.工程承包合同。4.工程监理企业或项目业主确认的工程量确认单。5.发票(如有)。6.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二)发放融资前,贷款行须登陆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及时进行债权核实与登记,并尽量要求客户将合同、投标书、中标书等单据交贷款行保管,待本笔融资结清后再行归还。(三)贷款行须与承包商明确约定,其开立发票后须先将全套发票交至贷款行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项目业主留存的发票交承包

12、商送达,承包商留存的发票交贷款行保管,待本笔融资结清后再行归还。(四)国内保理融资款应优先偿还承包商在同一工程合同项下在我行未结清的买方融资、订单融资等业务款项,或对外支付工程项下信用证。(五)工程项下国内保理业务除须进行常规尽职调查与审查外,还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1.认真核实承包商的历史施工记录、建筑施工资质、工程服务质量及回款记录、应收账款结构及平均账龄、工程施工进度等情况,审慎判断其履约能力及融资需求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尤其要关注所采购的原材料是否符合承包合同约定的设计和采购标准。2.核实工程服务应收账款时,须结合行业惯例和施工合同审慎分析档期应扣款项是否合理,工程量确认单表面要素与施工合

13、同、施工企业上一期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相匹配。3.审慎判定国内保理融资期限设定是否合理,是否与项目资金安排相匹配。4.严格审查承包商是否按照承包合同和我行要求购买了相应的保险,是否办妥我行为保险第一受益人等相关手续;对承包合同约定的保险事项未能有效覆盖我行贷款风险的,还须要求企业补增相应保险。(六)经总行审批同意后,销货方开户行根据授权与销货方签订保理业务合同,向购货方书面通知有关保理事项及我行指定收款账户。(七)销货方开户行根据审批结果落实融资发放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应收账款收款专户、查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移交有关法律文件等。七、贷后管理(一)贷款行应加强项目建设进度跟踪与回款控

14、制,有效实施贷后管理。(二)贷款发放后,须落实有效的贷后管理措施,密切跟踪客户的采购进度、履约情况、货物与工程交付情况以及后续结算安排等事项;对出现客户未能按照正常周期提交单据、物资流转期限异常等风险隐患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化解风险。(三)客户经理须与会计人员紧密协作,密切跟踪、认真核对专户资金到账情况并及时扣收融资本息;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测分析,密切关注项目业主与承包商协议约定的付款计划、工程进度和结算计划,落实融资还款来源。(四)对出现到期不能偿付国内保理融资款项的,应立即暂停对其办理新增融资,贷款行及业务协办行(如有)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融资催收力度,降低或化解业务风险。(五)风险部、合规部及内审部门应定期对该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保证依规操作防范风险。发生违规操作,造成不良贷款损失的视情节和结果轻重,依照银行不良贷款问责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八、本办法由银行指定,并于下发之日起执行。 银行 20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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