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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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铜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目 录1 总则41.1 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41.4 工作原则41.5 预案体系52 组织指挥机构53 监测与预警63.1 监测63.2 预警74 应急响应104.1 响应分级104.2 响应措施115 信息公开165.1 应急响应报告和通报165.2 新闻发布166 总结评估177 应急保障177.1 队伍保障177.2 物资保障177.3 经费保障177.4 通信保障187.5 其他保障188 监督问责189 附则199.1 预案管理199.2 预案衔接199.3 预案解释199.4 实施时间191 总则1.1 编制

2、目的进一步规范我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高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危害程度,确保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暂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AQI日均值大于200,或细颗粒物(PM2.5)日浓度

3、大于115微克/立方米,或臭氧日最大8小时(O3-8h)浓度大于215微克/立方米的大气污染天气。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健康为首要目标,提前预警,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建立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落实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主体责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应对处置重污染天气。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分析研判,实行定期会商,科学预警。根据不同级别应急响应,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严格差别化管控措施,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

4、提升,实现污染减排与行业高质量发展双赢。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各司其职,强化协作,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形成重污染天气应对合力。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1.5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暂行)的子预案,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将区级有关部门、企业、单位实施方案纳入预案体系。2 组织指挥机构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重庆市铜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

5、应对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和具体应急措施;组织、指导有关企事业单位制定落实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响应。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指挥长,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区政府办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高新区管委会、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各镇街等(各单位职责见附件1)。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

6、,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3 监测与预警3.1 监测3.1.1 监测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及时转发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空气质量数据,区气象局负责气象要素的监测与预警预报,开展重污染天气下天气情况预测及气象状况的趋势分析,监测项目包括常规气象要素、大气成分观测、大气能见度等;视情况增加高空和移动监测手段,开展高空污染物和高空环境气象要素监测以及重点区域移动车载式连续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

7、作。3.1.2 会商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机制,建立预警专家会商制度,充实有关科研机构、气象气候、环境监测等方面的专业力量,及时开展科学研判、动态会商,不断提高预警的科学性、精准性、时效性。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加强与区气象局的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测建议。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将预警级别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3.2.1.1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或预测细颗粒物日浓度115微克/立方米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15微克/立方米持续2

8、天及以上,且预测有短时重度污染,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3.2.1.2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或预测细颗粒物日浓度115微克/立方米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细颗粒物日浓度150微克/立方米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15微克/立方米持续3天及以上且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65微克/立方米持续1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3.2.1.3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3.2.2 预警条件接到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主城

9、都市区的区域预警提示信息时,区指挥部及时启动不低于预警提示信息预警等级的区级预警,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接到生态环境部、西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或市指挥部办公室预警提示信息时,区指挥部及时启动不低于预警提示信息预警等级的区级预警,同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当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同时将预警信息抄送重庆市其他区县。根据自然地理、气象条件、污染特征等因素,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会商研判污染天气达到预警分级标准,区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的区级预警,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加强与四川省及周边毗邻区县的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并根据会商结果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3.2

10、.3 预警信息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的应立即发布预警信息。3.2.3.1 发布权限。发布黄色预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批,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发布,并报区指挥部备案。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区指挥部审批后,由区指挥部或区指挥部授权区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发布。3.2.3.2 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准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和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潜在的危险程度、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3.2.3.3 发布途径。通过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

11、对外发布,同时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商圈大屏幕等平台广泛宣传,告知公众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护。3.2.3.4 应急值守。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时,监测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可能受影响的区域等情况每4小时进行更新并做出预测预报。3.2.4 预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预警有升级可能时,由有权限的发布单位重新发布预警信

12、息,并宣布预警级别调整。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由原发布单位提前发布信息。3.2.5 预警发布流程图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4.1.1 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4.1.2 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4.1.3 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4.2 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分为健康防护措施、倡导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级、级、I级应急响应的健康防护措施、倡导性减排措施信息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区级有关部门及镇街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的强制性减排措施,由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

13、、单位开展。级、I级应急响应的强制性减排措施,由区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宣传引导组组织开展(见附件2),工作组牵头单位派员在区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区级有关部门及镇街按照属事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4.2.1 总体要求4.2.1.1 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的应急响应期间,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级、级、I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的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级、级、I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4.

14、2.1.2 区生态环境局逐一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涉气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规定,应将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全部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其他行业企业视情况纳入。对未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在橙色、红色预警期间采取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区生态环境局每年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报区政府审核后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4.2.1.3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

15、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要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要加强督促指导。实施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具体应急减排措施,实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4.2.2 级响应措施4.2.2.1 健康防护措施及时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相关疾病患者采取防护措施。各级各类学校减少学生户外活动时间。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易感人群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4.2.2.2 倡导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乘坐公交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适当调高、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4.2.2.3 强制性减排措施(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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