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药的有毒与无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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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谈中药的有毒与无毒 【关键词】 中药 中药的有毒与无毒是争论已久的问题,争论的原因是认识的不同,现就如何正确的认识和理解中药的有毒无毒做以下探讨。 1 中药的有毒与无毒的源流 中药的有毒与无毒是中药药性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药有毒无毒的认识可追溯到远古时代。淮南子即记有:“神农尝百草之滋味,一日遇七毒”。说明我们的祖先在发现药物治疗作用的同时对药物的有毒与无毒有了初步的了解。周代,医药学家学会了用药物的毒性治病。周礼天宫有“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之说。战国时期,黄帝内经关于药物有毒与无毒的论述说明医药学家进一步认识到药物有毒与无毒两类。汉代药物的有毒与无毒理论,同四气五味一样,

2、成为指导临床用药的基本原则,神农本草经在序列中论述了毒药的配伍、炮制和使用方法,在正文中将所载的365种药物按其有毒与无毒分为上、中、下3品。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对药物毒性的认识进一步加深,本草经注中,对所载药物逐一表明“有毒”或“无毒”。隋朝诸病源候论明确指出“毒有大小”。唐代王冰次注黄帝素问提出“大毒治病十去六,常毒者治病十去七,小毒治病十去八,无毒治病是十去九”。至今仍为指导临床用药的重要原则。此后,历代医药学家对有毒无毒的理论与内容不断补充修正。 2 中药有毒无毒的含义 通常药理学意义的毒药是指治疗量与中毒量比较接近或相当,超过中毒量即可引起不良反应甚至死亡的药物。狭义上讲,有毒中药的

3、意义亦在于此。但是中医对有毒无毒的认识更加广泛。中医对“毒”的含义可从3个方面认识。 毒与药相通 上古时期,毒与药的涵义相通,常将“毒药”作为药的统称。神农“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神农尝百草是为了寻找食物,无毒者为“食”,有毒者为“药”。此亦为药食同源之说。药多有毒害,区别于食,故谓之药。因此可以总结为“药”即“毒”。 “毒”乃“药”之偏性 张介宾类经中指出:“药以治病,以毒为能。所谓毒者,因气味之偏也。盖气味之偏,药饵之属也,所以祛人之邪气”。即是说,毒是指药物所具有的偏性,是药物所以能“补偏救弊”,治疗疾病的物质基础。这种“毒”与上古毒药通称之毒有相同的一面,亦有相区别

4、的一面。不同之处在于,上古认为,药物多毒,但较笼统,一般不作大、中、小毒之分。而后一种对毒的认识是指药物所具有的偏性,不一定兼具毒副作用。张子儒门事亲对药性之偏认为:“凡药皆毒也,非止大毒、小毒谓之毒,虽甘草、人参,不可不谓之毒,久服必有偏性。”神农本草经载药365种,按其特性分为上、中、下3品,其于序录中云:“上药一百二十种为君,主养命以应天,无毒,中药一百二十种为臣,主养性以应人,无毒有毒,下药一百二十五种为佐使,主治病以应地,多毒,不可久服。”可知本草中药性有毒、无毒并非专指毒害之有无,而主要是指药性之强弱、缓烈之别,性峻烈之品多被视为毒药。次注黄帝素问提出“大毒治病十去六,常毒者治病十

5、去七,小毒治病十去八,无毒治病十去九”可见其所谓大毒、常毒、小毒、无毒,是可用以描述药性辛烈、和缓之别的。 “毒”为药之害 随着医疗实践的发展和进步,毒药概念逐渐由广义转向狭义,毒药专指使用不当会产生副反应甚或致人死亡的特征。隋巢元方诸病源候论记“凡药云有毒及大毒者,皆能变乱,于人为害,亦能杀人”。东汉,张仲景伤寒杂病论:“蜀极闭口者有毒,误食之,强人咽喉,气病欲绝,或吐下白沫,身体痹冷”。历代本草在药物条目下:“有毒”、“无毒”的标注亦多指此意,现代中药学将有毒无毒连同四气五味,归经共同归属为中药的基本性能。 我们应当辩证地认识中药的有毒无毒。首先应认识到有毒无毒是药物的性效对比而言,是表示

6、不同药物在常量应用时性能的峻缓及对人体毒害的大小。但是仅仅有这样的认识还不够,因为药物的有毒无毒与用量及使用方法有关,有些认为无毒的药物因用量和不合理的使用可毒害人体。甘草无毒,本经列为上品,若大量久服,可使患者脘腹痞满或水肿。反之,有些有毒或大毒的药物只要适量合理应用则能化毒为利。如乌头有大毒,但正常量使用,不但不能毒害人体,可收散寒止痛之功。 其次,性能相异的毒药,对人体的毒害程度有差别。古本草及现代的药典常以“大毒”、“有毒”、“有小毒”等词语对毒性药物进行划分。尽管此种分法与现代的药理学相比较粗糙,但对指导临床用药有实际意义。 再次,限于历史条件,前人对药物毒性的认识,多数是通过临床观

7、察获得的,对于急性中毒反应容易发现,而对慢性中毒反应则认识不足。如黄药子多认为其甘平无毒,但在应用过程中发现它能引起中毒性肝炎,且多在连服1个月后出现。 因此药物的毒性,作为中药性能之一,和其他性能一样,也不是指药物的具体作用,它与药物作用之间存在层次上的差别。毒性是药物作用表现出来的基本性质,离开了药物的具体作用,便无所谓毒性。毒性也是从一特定的角度,对药物作用的性质和特点进行概括,用以表示各药物的偏性。毒性具有普遍性,不存在绝对无毒的药。因此,在进行有毒中药的界定之前,对中药毒性涵义的认识应当明确,否则容易混淆不同层面“毒”的含义。 3 确定药物有毒无毒的依据 药物的有毒无毒是通过临床实践

8、与实验研究得知,确定一种药物是否有毒应从下面几方面考虑: 含不含有毒成分 毒的本质是什么?古代医药学家进行了多次的探索。清代徐灵胎在神农本草经百种录下集中,借助于五行化气的理论,认为“凡有毒之药,皆得五行刚暴偏杂之性以成”,此种解释没有触及事物的本质。现代,借助于现代物理、化学的手段,对药物的成分进行了分析,初步揭示了“毒”的本质,即药物的有毒无毒是由其所含物质是否有毒决定的。一般含有毒成分的药物对人体有害,即为有毒之品。如乌头有毒因其含有乌头碱、次乌头碱等;马钱子有毒因其含有番木鳖碱;斑蝥有毒因其含有斑蝥素。 整体是否有毒 由于中药是多成分的,成分之间有协同,亦有拮抗,致使有些含有有毒成分的中药在整体上并不显示有毒。如人参中,人参皂甙B、C有溶血作用,而人参皂甙A有抗溶血的作用,因此整体上不显示溶血的作用。由此可知,中药的毒性成分与整体毒性既有内在的联系,又有差异。一般有毒药物含有有毒成分,而含有毒成分的药物不一定有毒。 使用剂量是否适当 中药使用剂量适当与否,是确定中药整体有无毒性的又一依据。一般中药治病,只要剂量适宜不会对人体产生较大的危害,即为无毒。超出人体的最大剂量,出现中毒反应成为有毒,通常不认为有毒的中药亦可变为毒药。故人体所能承受的最大剂量成为药物有毒无毒的分界线。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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