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业务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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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YWSC-1018700015133666-2014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业务手册2016年1月20日发布目录前 言I一、适用范围5二、审批基础5(一)事项名称和代码5(二)受理范围5(三)办理依据5(四)实施机关6(五)审批人员6(六)审批条件6(七)申请材料7(八)审批时限8(九)审批收费8三、审批咨询9(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9(二)咨询途径9(三)咨询工作程序91.窗口咨询92.电话咨询9(四)行政审批咨询库10(五)反馈时限10四、审批办理10(一)新办101.申请102.受理123.审查134.证件制作与送达13(二)变更13(三)重新核查和检验14(四)注销14五、审

2、批服务15(一)基本要求15(二)进程查询151.窗口咨询152.电话进程查询15(三)投诉举报15附件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流程图17附件2 相关文书、表单18附件3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19附件4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书样式29I前 言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许可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廉洁高效,便民服务的原则,严格按照本业务手册的相关要求进行。本业务手册的归口管理部门:昭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业务手册主要编写人:郎学虎、唐立新、全锐、张大勇、陈鹏。本业务手册为首次发布。本业务手册的解释部门:昭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III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业务手册一、适用范围本业务手

3、册适用于昭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餐具洗涤剂、压力锅、工业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以及相关流程。二、审批基础(一)事项名称和代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 代码:1018700015133666。(二)受理范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餐具洗涤剂、压力锅、工业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

4、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

5、,办理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四)实施机关昭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五)审批人员熟悉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六)审批条件取得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相关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相关产品原料处理和食品相关产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相关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

6、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相关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相关产品与直接入口食品相关产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相关产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4.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相关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5.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相关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相关产品

7、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七)申请材料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目录见表1。表1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数量材料形式其他要求1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原件复印件3份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加盖单位公章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原件复印件3份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加盖单位公章3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3份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加盖单位公章4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原件复印件3份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加盖单位公章5食品相关产

8、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原件复印件3份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加盖单位公章6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原件复印件3份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加盖单位公章7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原件复印件3份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加盖单位公章8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原件复印件3份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加盖单位公章9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原件复印件3份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加盖单位公章10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3份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加盖单位公章11审查细则

9、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3份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加盖单位公章(八)审批时限申请时限:5工作日受理时限:接收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补正告知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现场核查时限:申请受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对企业申请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决定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昭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4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产品检验所需时间(包括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异议处理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九)审批收费收费环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收费项目: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收费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收费标

10、准:检验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73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500号)、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2价费字4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793号)。(十)审批证件计量授权证书,有效期由授权单位规定,最长不超过5年。三、审批咨询(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昭通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检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工作人员及时告知项目单位补正。产品质量监督科负责对申请人

11、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并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产品质量监督科工作人员及时告知项目单位补正。对不属于受理范围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二)咨询途径本行政审批事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两种咨询途径。(三)咨询工作程序1.窗口咨询地址:昭阳区海楼路319号(昭通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质监窗口)。申请人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申请人咨询相关事项具体内容的,服务窗口经办人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和申请事项具体内容进度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指导。2.电话

12、咨询咨询电话:0870-2839675。服务窗口电话接听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所列事项规定进行相关解释。(四)行政审批咨询库尚未建立行政审批咨询库。(五)反馈时限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四、审批办理(一)新办1.申请(1)取得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a)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相关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相关产品原料处理和食品相关产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b)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相关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

13、、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c)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相关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相关产品与直接入口食品相关产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相关产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d)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相关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e)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相关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

14、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2)申请材料见第二部分审批基础中第七条“申请材料”。(3)申请接收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昭通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接收地址:昭阳区海楼路319号昭通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00,星期六至星期日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4)登记申请人通过接收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由市质监局窗口工作人员先进行初审,若报送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工作人员将对相关材料以及接收时间予以登记;若报送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工作人员及时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相关要求后进行登记。(5)申请编号申请人通过接收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由市质监局窗口工作人员先进行初审,若报送材料符合相关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及时编号并告知申请人。(6)收件凭证昭通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受理人通过接收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的内容应包括所接收到的申请材料名称、收件时间、申请编号、申请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7)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昭通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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