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不交接公司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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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状原告: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被告:电话: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回到原告单位继续交接工作。二、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其旷工期间给原告单位工程项 目造成的损失。三、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于2015年4月1日入职原告*有限公司, 现担任系统工程部主管。2018年8月31日,被告*以已找到 其他工作为由,口头方式向原告单位人事部提出离职申请,经公 司领导商议,同意其离职申请,并要求按照劳动法律程序进行工 作交接。2018年9月4日,被告提出其他单位在他本人未到岗 之前,可以给他上9月份社保,原告单位领导考虑被告能够保险 接续,同意在被告未完成工作交接

2、的情况下,为其办理解除合同 和停保事宜,被告答应交接完工作再走。在原告单位为其办理停 保后,被告一直提出要离开公司,并且不配合其他部门工作,严 重影响原告单位工程项目的进展。2018年9月18日,在被告未 交接完工作的情况下,电话通知人事部不再来上班,人事部多次 联系被告未果。被告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 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劳动者应按双方约定, 办理工作交接。同时违反了公司管理规定:因劳动者不按照约定 办理工作交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由于被告在原告单位担任重要职务,工作交接未完成,严重影响 了公司运作和项目进展,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诉求。此致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具状人:*有限公司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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