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016.doc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547440360 上传时间:2023-11-05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52.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016.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016.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016.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016.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016.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016.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016.doc(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名称:XX项目一期咨询类别:施工图预算、工程形象进度审核 委 托人: 咨 询人: 签订地点:XX 签订日期:2016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XX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期2服务类别:施工图预算、工程形象进度款审核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

2、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16年07月10日开始实施,至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完成及支付完全咨询费用后合同终结。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各执贰份。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

3、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

4、务。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

5、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

6、、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

7、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

8、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

9、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 他 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

10、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11、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一) 工程项目:1. 工程名称:XX项目一期B17#建筑安装工程2. 建筑面积:205808平方米 3. 送审 值:¥22XX290万元 4. 建设地点:海南省XX (二) 咨询业务范围、事项:1. 施工图预算审核:XX施工图2. 建筑工程进度审核:XX地块项目基础工程、土建工程、安装装饰工程及其零星工程 3. 施工图预算、建筑工程进度款审核自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起45个日历日内提交咨询初稿成果:建筑工程进度审核自提交咨询初稿成果之日起30个日历日乃出具与施工单位

12、对数初稿,自提交对数初稿后30个日历日内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如非咨询人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工期相应顺延。4.计价定额执行标准: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参照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1年)、海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1年)、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颁布的其他有关工程预结算的文件。第三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1. 委托人应提供下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满足咨询人工作的需要,并对柒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这些材料包括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工程签收单、材料批价单、设计变更单及有关工程造价需要

13、的相关资料。2. 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第四条委托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五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但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已支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扣除税金)由于咨询人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委托业务,自本合同规定的完成时间次日起至完成之日止,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日的逾期违约金。第六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1施工图预算及建筑工程形象进度审核咨询费

14、用标准:委托人同意咨询人以琼发改收费【2007】170号文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同意按建筑工程形象送审造价的0.08%计取基本收费加实际核减额的3%作为奖励计取咨询费,其中建筑安装工程形象进度实际核减额需经委托人及施工方单位签字确认后方可计取奖励(实际核减额即送审额与咨询人最终出具正式审核报告确定的工程总价之间的差额部分)2.咨询费付费方式施工图预算及建筑工程形象进度审核造价咨询费:(1)委托人提供咨询资料给予咨询人后,委托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人民币10万元整(¥10万元)给予咨询人作为预付款。(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咨询初稿成果后,并经过委托人同意发出一件稿后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万元整(¥10万元)给予咨询人作为进度款:(3)经委托人、咨询人、施工承包人三方核对无异议咨询人出具正式审核报告给委托人,且经委托人及施工方单位签字确认后,在7个工作日内,委托人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给与咨询人。(4)委托人同意支付咨询人附加服务费:如有发生双方另行约定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金额。第七条 本合同为框架协议,具体发生业务如与本框架协议合同不符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且每次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造价咨询费前,咨询人须向委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