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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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笔记习题整理 2011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第一章 建造师管理制度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一、注册管理概念:注册建造师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 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相关考题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 C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需注册)B、王某从事项目

2、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D 、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 B )A、备案 B、注册 C、审批 D、认证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3、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取得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一)注册申请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则张某( D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

4、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D、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注册必须在考试的地方?)1、 初始注册申请条件: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规定: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2、 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3年)后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3、 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

5、续原注册有效期。 4、 增项注册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规定申请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前提:须在同一单位内申请注册。PS:以上注册需提交的材料见书P2P3,其间只有变更注册需要提交执业印章例题:1、 以下建造师注册手续中应当提交执业印章的是( C )。A、初始注册 B、延续注册 C、变更注册 D、增项注册 2、 工程师李某经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工作单位变动,通过新聘用单位进行的注册属于( A )。(先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再注册)A、初始注册 B、延续注册 C、变更注册 D、增项注册3、 工程师肖某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因故没能在3年内申请注册,3年后必须(

6、B )方可申请初始注册。A、重新取得执业资格 B、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C、提供新的业绩证明 D、符合继续执业的条件4、 注册建造师延续执业,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 B )年。A、2 B、3 C、4 D、55、 注册建造师卫某2006年1月办理了延续注册,2007年1月因工作调动而办理了变更注册,变更后他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在( A )年内有效。A、2 B、3 C、4 D、5解题: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由于已经办理过延续注册,并且已经过了一年,总有效期3年减去一年还有二年,所以选A答案。6、(多选题)申请建造师初始注册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7、A、B、D、E )A、 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书B、 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C、 填写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注意:这是注册时提交的资料)D、 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E、 没有明确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行(二)不予注册 重点:见本笔记本P 对比表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 申请在2个或2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 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 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出发尚未完毕的;5、 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6、 因第5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法执行完毕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3年的;7

8、、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8、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 申请人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 年龄超过65周岁的;11、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PS:记忆方法:关键词关系 例:因执业活动 受刑罚 执行完 不满5年其他原因 受刑罚 执行完 不满3年 不予注册吊销注册证书 不满2年注册之日前3年 发生质量 安全事故(三)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1、聘用单位破产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5、注册有效期满

9、且未延续注册的; 这些情行都将被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6、年龄超过65周岁的;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四)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又称:注销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消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1、 规定的印章失效的情形发生:既(三)的8个情形2、 依法被撤销注册的;3、 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4、 受到刑事处罚的;5、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例题:1、 某2007年取得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2008年赵某所在单位因违法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主管部门应对赵

10、某作出( D )的决定。A、不予注册 B、撤消注册 C、吊销注册 D、注销注册不予注册、吊销注册、撤消注册、注销注册的区别与适用情形不予注册撤消注册注销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注册人员滥用职权准予注册的1、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的2、申请二个或二个以上单位注册2、超越法定职权准予注册的2、已与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3、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3、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3、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4、受到刑事处罚执行中(注意不同起因的年限不同)4、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获得注册的4、年龄超过65周岁5、被吊销证书未满2年5、其他5、撤消注册的6、前3年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6、

11、吊销注册证书的7、聘用单位不符合要求7、执业中受到刑事处罚的8、年龄超过65周岁8、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9、其他PS:以上都是不正当手段取得所以要撤消改正错误的发放9、其他行政许可法第十九条有撤销许可证的条款,第七十条有注销许可证的条款,而在其他法律、法规上又有吊销许可证的条款。那么,撤销、吊销、注销这三个法律术语之间有何区别和联系呢?撤销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有三种情况由行政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第一种情况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被修改或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对这种情况,行政机关应

12、对被许可人作出适当的补偿。第二种情况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这种情况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过错,被许可人可以依据赔偿法申请国家赔偿。第三种情况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对这种情况,一经查实,行政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即撤销被许可人的行政许可。吊销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剥夺被许可人的经营权或资质、资格。这是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实施的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一般都是被许可人弄虚作假,采取欺骗、贿赂的手段骗取行政许可,

13、或者触犯了其他法律、法规,情节特别严重的。注销行政许可。分两种情况。一是被许可人自愿向行政机关申请注销,行政机关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依法予以注销。另一种是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被许可人没有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予以注销:一是行政许可的证照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是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是行政许可的前置许可、条件被依法撤销、撤回的;五是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撤销、吊销、注销行政许可,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逻辑外延看,撤销包含了吊销。撤销是因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过错,

14、或者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出现变化,或者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中止行政许可;也可以是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采取严厉的行政处罚,强行中止行政许可。而吊销则专指行政处罚,是撤销的后一种情况。注销是行政机关和被许可人双方都没有过错,不属于行政处罚,除被许可人自己申请注销外,也可能是被许可人自身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客观外界的原因,保留这种行政许可已经失去意义,行政机关依法予以注销。在具体行政执法中,我们不能把撤销、吊销、注销这三个法律术语相互混淆,尤其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和对外宣传上切不可张冠李戴。吊销是一种行使法律处罚行为,具有强制性和制裁性;撤销是一种对行政许可的法律收回行为,具有剥夺性和不可逆转性以及补救性;注销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同时,也具有程序性质。 吊销有三种情况:一是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证;二是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和逃逸的,吊销驾驶证,且终身禁驾;三是驾驶人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而被扣留驾驶证,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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