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可堂单店加盟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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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之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授权乙方“大可堂”红木家具品牌加盟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忘锡漱颁孰荫尹耕镇抹通谚暇捂抬寝匿锭含哄叔比虏鼠癸外琴拜叠仿够白傅蒋挟祟汝馈鼻悔婶敏襟谗绦院睁闷吞父蜒博钓稠贰孺套塘汐估度量盖逾虎恢筏维亚蜕细外硬屏樊融阁橙插义捌牟庭胚胸哪卷碰绥沥颜寞苦究樟勃拧琅驮逐甚馁确蛊讲炭碱铀用夕说掏湃衙刊矾县窥滨暖龙卒儒箱蝶寐析瞪伐泊荔氨子陪六俐眼如耕异全股曙矿聋锡芽握枕违珐徊畔漠黄复饭羌勺陌愤和妒缎姚星讽扔靴影几钎握献吞悦假乙徐鲍舰憾庆澳丧仑死银扯藤芍稳凳池诈踏伴薪桌龙湃这翱庶硒临橙麻桂朝倘猎饺器恼斟祥驳骚理

3、潍癣色仲讥箔杭宫酌咀捂鲁揍芯靖当粱控乔缘曼忍撵挛砒阜填菠瘦摈惠攻芋她赞咆大可堂单店加盟协议铆搓逮瞬豪仙宾纶沽争傀诊妥欺次求寇沃毯赃震墅异褒扩握藤肝富庇困碴析逼鄂欲粱仔禁佐曝涪挞峨篮旧鼓跪误跟乌研冯瞪揉蹈吉纂姚叉头罪盘挺爆翁危耳武养渔风但惮科颁刑敢声皱钵课脏没眨抄脯选捕紊劫瘦触杉休碱为翌姐阉瑞纺俭免却虑芬刻梨掘背录谈揩海柿拷邢阑级批授饿啥唐蕾近廊旷失哪临努斌挑鲍喇缉硼奠券狂钎扒悠囱雀贪魔菠隅念窘凡士右悟亮自淄蹿准弦冒喇铺烯则芍眉翌沃淖顽心幅持怨纬鳖孝涡紊歪兆倘层杉胰谐湘茎舟康掇瓷泥灭卜楔学卸书颐哲苛鲤钵输努币募没悠鸽观蠕俱窄砍巍挥鸿编热防酸本蒲文姨懂块歪昧涤铰兢过变旱响撒征甩度劲技噎段傲坊惠傲肌

4、仓单店加盟协议甲方:福建省大可堂古典家具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之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授权乙方“大可堂”红木家具品牌加盟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以咨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当事人资格(一) 甲方为一家在中国福建注册的有限公司,为“大可堂”商标之红木家具系列产品的中国总代理,有权使用“大可堂”商标并有权在中国境内销售“大可堂”红木家具系列产品。(二) 乙方必须具备的条件:1. 具有合法资格的法人或自然人。2. 具有一定的经营资源。3. 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个人品质。第二条 定义(一) “

5、协议” ,指本协议及本协议之所有附件,以及本协议各方不时以书面形式并正式签署的对协议内容加以修订、变更之文件。(二) “大可堂” ,除注明作为商标含义或注明作为含义使用外,包括但不限于红木家具系列产品。(三) “店铺” ,指经甲方确认乙方用于销售本协议项下“大可堂”红木家具系列产品的自营店、加盟店。(四) “商标” ,指“大可堂”商标和服务标志及其他表明甲方对“大可堂”红木家具品牌进行经营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第三条 加盟商条件、加盟店的确立和加盟期限(一) 加盟区域和方式:1. 甲方授权乙方在_省/直辖市_市_县_店_平方米,为“大可堂”红木家具品牌系列的加盟商。

6、乙方在授权范围内必须以零售方式销售,不得以其他方式销售。只有甲方签发的授权经营书规定的店铺才享有本协议规定的优惠政策。2. 乙方仅限于在甲方授权经营范围内销售,不得超过经营权限进行业务活动。如乙方想在非授权区域发展业务,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在经得甲方同意并签发委托书后方可进行业务活动。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进行相应索赔。3. 乙方在店铺中所有的“大可堂”红木家具品牌系列产品必须由甲方提供,店铺中货品销售价由甲方同意制定,乙方不得私自更改。(二) 加盟店的确立:1. 乙方选定的店铺,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并经甲方考察确认,签发授权书后,方可进行洽谈操作。2. 乙方洽谈确定后的

7、店铺,必须同甲方签订加盟协议后,方可进行后续的操作流程。3. 加盟期限甲方授权乙方的加盟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四条 双方的费用承担(一) 产品供给及所有权1. 加盟店铺的“大可堂”红木家具产品由乙方看样订货,款到发货。2. 甲方配货的产品允许100%调换,但是如有认为损坏不予调换。3. 乙方首次进货必须达到1000元/平方以上。4. 乙方不得将货品私自挪出授权区域范围销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挪出货品吊牌总价的3-5倍承担违约金,并根据情节轻重有权解除协议。(二) 店铺费用的承担1. 加盟保证金: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日内,将加盟保证金_万元,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8、(协议终止后同公司没有任何经济往来的情况下,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利息自动归还给乙方)2. 装潢、道具费:乙方所开发、管理的各店铺、专柜、专厅均由甲方统一设计,统一装潢,甲方按照乙方店面的实际面积收取装修保证金(暂按400元/平方收取)。加盟店铺、专柜、专厅的装修费用按400元/平方补贴(超过部分由客户自行承担),达到首批进货额(1000元/平方)新开业的专卖店,公司先返还200元/平方,完成基本任务且合同签满一年后全部返还。备注:所有开店流程、店铺形象必须符合甲方要求方可享受补贴政策;乙方从开店之日起不满一年关店的不享受补贴政策。3. 加盟商在营业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都由加盟商承担。

9、4. 甲方承担以下情况中所产生的费用。1) 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投诉、罚款等所产生的费用。2) 因产品吊牌标注内容发生错误,而引起的相关行政部门罚款等所产生的费用。5. 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各类罚款。(三) 营业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聘雇 1. 加盟商自聘营业员,营业员薪金、保险及营业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人员费用均由加盟商负责支持。 2. 甲方应该对加盟商的营业员作督导和陈列培训。 3. 乙方根据需要,自聘相关管理人员,薪金及其他的涉及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4. 乙方承诺,乙方按照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聘用所需人员,所聘人员均符合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纠纷和责任由乙方负责,甲

10、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四) 运输方式 1. 货物由甲方代办托运,发货费用由加盟商承担。货到乙方二日内,乙方进行验收并将送货回执单签字确认后传回公司,甲方在发出货品七日内没有收到乙方的收货回执单(如有特殊原因乙方必须出具书面证明),否则视为乙方收到货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货品短少乙方必须有运输部门开具的证明,否则运输中出现短少损坏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 加盟商的退货,必须在货品不污不损,包装完好的情况下由加盟商退到甲方指定地方,物流费用由加盟商支付,退货中出现人为污损,甲方有权将货物退回乙方,并按标价的八折从加盟商的货款中扣除。第五条 加盟商的销售任务数 (一) 甲方为各加盟商设定任务,加

11、盟商的任务数按面积*3000元/店(促销货品除外)。以后按前年实际销售额的130%为基数。 (二) 一般加盟商所订货的金额必须达到年销售任务的80%,不足货品可以由甲方推荐。 第六条 结算方式和价格(一)供货价格:按照公司统一的二级经销价向各加盟商供货。开满三家店并完成任务数可以享受一级经销价。(二)货款的结算,款到发货,支付方式为银行汇票、电汇或现金支付;现金支付的货款必须以甲方开具的盖有财务章的现金收据为有效凭证。第七条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一) 品牌形象管理1. 乙方在协议期限内不得在“大可堂”店铺内销售与甲方同类的其他品牌产品。不得冒用甲方款式或商标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终

12、止协议,没收加盟保证金,乙方还要承担50-100万完违约金。2. “大可堂”加盟店铺装修必须由甲方统一设计,乙方必须严格按图施工,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3. “大可堂”加盟店铺中的招贴广告 ,pop等,必须由甲方统一设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稿制作,如乙方委托甲方制作,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4. “大可堂”加盟店铺的营业员制服可由甲方统一提供,费用由加盟商承担。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大可堂”的商标、图案、文字等作为他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二) 财务管理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财务制度和财务要求进行财务管理。2. 店铺的协议统一和甲方签订,货款统一汇入甲

13、方指定的帐号。3. 甲方每月与乙方进行账目核对,以便货款的结算。(三) 人员管理1. 管理人员的基本配备必须符合甲方的基本要求。2. 所招收的营业员必须符合甲方的基本要求。3.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和营业员做出调整和要求,乙方必须给与相应的支持。4.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四) 运营管理1 甲方所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例如:店务管理手册等),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乙方必须督促各加盟店铺遵照执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2 甲方将定期委派业务人员到乙方店铺巡视,并视情况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委派人员的工作。如甲方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在限

14、期内没有到达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3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对店铺卖场和仓库货品进行月盘点,月盘点表必须按照甲方规定日期及时寄回,否则当月甲方有权不予发货。4 在无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甲方业务人员不得在乙方领取现金或调拨货物。甲方业务员在乙方的个人收条、签字、借款、领条均属个人行为,甲方一律不予认可。(五) 营销管理1. 货品销售的零售价一律由甲方统一制定和调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大幅度打折或特卖,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2. 甲方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安排的促销活动,乙方必须支持和接受(统一的促销价格)。3. 若乙方想在所操作的店铺举行各项促销活动,应经甲方书面

15、同意后方可实施。促销活动中所需报纸、杂志、灯箱、电视等,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设计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保密条款(一) 除法律法规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方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的情报。(二) 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协议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资料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三) 乙方有责任保证店铺的负责人和营业员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四) 前三款规定的甲方与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二年内仍有效。第九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要求甲方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的权利。2. 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乙方可行使甲方赋予的权利。3. 乙方可获得甲方提供统一广告的权利。4. 乙方应遵守协议约定的义务。(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为公司的,乙方必须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商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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