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开展“大反思大排查大整改”活动总结.docx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547406473 上传时间:2023-06-19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7.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关于开展“大反思大排查大整改”活动总结.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2023年关于开展“大反思大排查大整改”活动总结.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2023年关于开展“大反思大排查大整改”活动总结.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2023年关于开展“大反思大排查大整改”活动总结.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23年关于开展“大反思大排查大整改”活动总结.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关于开展“大反思大排查大整改”活动总结.docx(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关于开展“大反思、大排查、大整改活动总结 山西忻州神达南岔煤业 关于开展“大反思、大排查、大整改活动实施方案 签发:共3页各科室、项目部: 为认真汲取xx省通化矿业集团八宝煤矿“3.29瓦斯爆炸事故及“4.1次生瓦斯爆炸事件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和整改治理安全隐患,特制定“大反思、大排查、大整改活动实施方案,望各科室、项目部根据活动安排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特成立领导小组,由矿长张秀平任组长,其他“五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矿长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科长主任、项目部项目经理及副总工程师为成员,具体活动由由安全科催促落实。 二、活动时

2、间 : 依据xx省煤炭工业厅晋煤办明电2023第18号?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煤炭部门、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组织所属煤矿立即开展为期10天的大反思、大排查、大整改活动,确定我公司活动时间为2023年4月6日至4月15日。 二、具体活动方案: 一找差距、查不足、全员全面“大反思。 1、从科室职能上进行反思。安全科要从查隐患、抓治理、抓规 范方面进行反思;调度中心从围绕矿井建设调度入手,做好事故应急防范、应急处置方面的反思;技术科要从技术指导、技术方面进行反思;项目部要着眼于班组管理方面进行反思等。其他生产科室同样要结合各自的职能特点,从业务安全方面进行反思。 2、从

3、个人岗位上进行反思。每个人都有惰性,就存在着“低标准、老毛病、坏习惯的现象。要求每名职工从个人岗位入手,查摆思想问题、个人工作习惯、日常行为是否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充分认识到个人的不足,逐步养成高标准、改掉老毛病、摒弃坏习惯的行为。 3、从管理制度上进行反思。随着公司各项制度不断的出台、实施,在实际贯彻落实过程中会存在着不同的问题。各科室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总结,查摆制度上的缺陷,堵塞漏洞,不断完善更新各项管理制度。 二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大排查。 1、由安全科在4月10日组织安全大检查,重点以通风系统、瓦斯防治、防灭火等方面,对井上、井下全面全方位检查安全隐患,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无漏洞。

4、 2、对照?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七个必须和七个严禁,由安全科继续逐条分解、排查安全隐患。4月10日前完成。 3、各科室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分管范围,系统、细致的排查安全隐患。4月15日前完成,各科室负责人负责。 三严措施、抓落实、彻底实施“大整改。 1、3月30日以前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于4月15日前整改合格。 2、4月10日安全大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于4月19日前整改合格。 3、各专业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自行制定限改日期,但不允许超过4月25日。 4、但凡无故没有按期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一律停工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整改合格率到达100%,方可恢复施工;但凡因设施、

5、材料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问题未落实整改的,一律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延期。 三、几点要求: 1、强化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分工明确,通过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2、注重实效。各科室、项目部严格按照活动方案有条不紊的落实,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3、各科室、项目部对照科室职能、个人岗位以及管理制度进行的反思形成总结以及对公司运行的管理制度提出建设性意见,于4月15日前将书面版报安全科,电子版上传至公司公共邮箱。 4、各科室负责人、项目部项目经理要积极按照活动要求组织落实开展各项工作,否那么,对于未按期完成的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山西忻州神达南岔煤业 2023年4月4日 第1页 共1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租房合同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