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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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规定1- 概述明确公司错误招用童工补救措施及规范未成年工管理,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招用童工。2- 目的为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规范公司未成年工管理,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招用童工,特制定本管理规定。3术语名称定义童工未满16周岁从事有经济收入劳动的儿童未成年工巳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从事有经济收入劳动的少年4.内容4.1公司承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其他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遵守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要求,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4.2公司在招聘时向求职者明示公司社会责任政策及相关规章制

2、度;4.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如特殊情况需招用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年工,公司必须遵照法律法规对 未成年工进行特殊保护;4.4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应聘者填写的员工入职登记表和持有的身份证件,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身份核查;a:比对身份证的照片与员工长相;b:询问与员工身份信息相关的问题(如家庭住址等);c:通过与公安机关联网的系统检查应聘者身份是否有异常(如在逃犯等);d:如对应聘者年龄或身份信息有疑问,经员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联系员工入职登记表上其亲属的电话,进行相关信息核实;e:用人部门经理在接收新员工时必须重新核对身份信息;f:定期检视工厂,对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抽查,防止童工冒用

3、别人身份证进厂。4.5公司一旦发现错误招用童工,应采取以下补救措施;4.5.1立即停止其工作,结算其所有薪资,并立即通知相关客户;4.5.2安排专人送其到公司定点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4.5.3对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公司应安排治疗其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医疗终结,由区级劳动鉴定部门确定其伤残程度,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4.5.4童工死亡的,公司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赔偿;4.5.5如该童工身体健康,则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工作人员将其护送回原居地,交给其父母或监护人,并由当地村级以 上行政单位出具盖章

4、确认的证明函,所发现的所有费用均由公司承担;4.5.6公司应调查了解该童工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原因,如确系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公司应与当地学校联系,并承担 该童工学杂费用及生活费用,直到超过儿童年龄为止,公司定期对其学习状况进行跟踪,如非经济原因中途退学,则公司不 再承担经济资助义务;4.5.7如公司发现错误招用童工,应建立童工跟踪登记表,并由人力资源部存档;4.6如因特殊情况公司招用1618周岁的未成年工,应严格按照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执行相关保护措施:4.6.1公司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劳动范围:a: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b: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

5、上的有毒作业;c: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d: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e: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f: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g: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足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i: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j: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k: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L: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M: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N: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6、;。: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P: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q:锅炉司炉。4.6.2公司不得安排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a: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b: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c: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d: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e: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4.6.3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是指有以下

7、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者:(一)心血管系统1. 先天性心脏病;2. 克山病;3. 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病杂音。(二)呼吸系统1. 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2. 呼吸音明显减弱;3. 各类结核病;4. 体弱儿,呼吸道反复感染者。(三)消化系统1. 各类肝炎;2. 肝、脾肿大;3. 胃、十二指肠溃疡;4. 各种消化道疝。(四)泌尿系统1. 急、慢性肾炎;2. 泌尿系感染。(五)内分泌系统1. 甲状腺机能亢进;2. 中度以上糖尿病。(六)精神神经系统1. 智力明显低下;2. 精神忧郁或狂暴。(七)肌肉、骨骼运动系统1. 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2. 一个及一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功能障碍;3.

8、躯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包括强直或不能旋转。(八)其它1. 结核性胸膜炎;2. 各类重度关节炎;3. 血吸虫病;4. 严重贫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95克(9. 5g/dL)o4.6.4公司如发现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工,应耐心劝说其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其工作与学校之间的往返时间及上学与工作的时间总和不超过10小时;4.6.5公司应安排未成年工进行入职体检,身体健康者方可安排工作,未成年工在工作满1年后体检一次,年满18周岁, 距前一次体检时间巳超过半年时须再检查一次,所有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4.6.6公司安排未成年工体检,必须按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所列出的项目进行;4.6.7公司应根据

9、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对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 予以减轻工作量或安排其它能适应的工作岗位;4.6.8 人力资源部必须建立未成年工登记表,并向当地劳动监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4.6.9劳动监管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公司所有未成 年工必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4.6.10未成年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作业常识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等相关培训;4.6.11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粉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搬运装卸、高空作业、高温或低温作业等带有危险性 的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岗位(如;调油、打砂、化学品仓管理员、碎料及搬运等);4.6.12公司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延长工作时间或上夜班。5-支持文件序号文件名称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6-相关文件上层/上下游接口文件7-记录的保存记录名称移交责任人保存责任人保存场所归档时间保存期限到期处理方式童工跟踪登记表N/A招聘专员资料室每年5年报废未成年工登记表N/A招聘专员资料室每年5年报废8文件拟制/修订记录版本拟制/修订责任人拟制/修订日期修订内容及理由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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