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2013年8月修改稿)(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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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考 勤 管 理 制 度第一章 考勤管理第一条 为维护直属库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库实际,制定本办法。1、考勤管理是直属库实现管理目标的基础工作,是员工精神面貌的具体体现,是计发工薪及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2、直属库日常考勤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应重视考勤管理,支持配合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将本部门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请假、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等考勤情况报办公室。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准确、详细记录员工考勤情况,每月的考勤于当月25日统计制表,作为制作工资表的依据。(遇节假日可提前

2、)第二条 本库实行定时工作制、到岗签到制。 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中午11:30-13:30为中餐及午休时间。员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三次签到,分别是上午8:00,中午1:30,下午4:30。严禁代人签到,经查实代人签到的,每次责令双方当事人写出书面检讨并各处罚人民币50元。 第二章 各类假期第三条 员工请假(包括病、事假、丧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等)的,应履行审批手续,报办公室登记备查。请假半天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同意,并报送库办公室登记后,方可休假;请假1天以上(含1天)的,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主任、库主任签字审批同意,并报送库办公室登记后,

3、方可休假。员工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或未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第四条 事假员工因私不能上班的,可根据工作安排及本人实际需要酌情准假,应由本人事先向部门负责人书面请假,确属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方可用电话等方式请假,事后补书面请假条。2、第五条 病假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持医院病休证明,到办公室办理病假登记,连续不得超过30天。无病休证明的,不批准休假。2、医疗期医疗期:病假期满后,若仍无法正常工作,需继续休养的,则可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申请医疗期。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经库领导批准后,可给予一个月至六个月的医疗期。对于患某些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

4、员工,在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医疗期内的员工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对利用已办理伤病长休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员工,一经调查核实,立即停发工资,并限期到公司直属库报到。教育不改的,解除劳动合同。伤病长休员工痊愈后要求上班的,须经指定医院鉴定身体基本康复,办公室复核后报库办公会批准复岗。若因病情影响不能回原工作岗位者,办公室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其他岗位,若仍不能胜任工作或无合适岗位安排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医疗期满需解除劳动关系的,报公司批准后,可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按其工龄长短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其标准为:每满一年发给本人

5、一个月工资(固定工资+工作补贴),但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总额。第六条 工伤假1、 由下列情形之一引发的负伤、致残、死亡认定为工伤;(1) 从事单位日常工作;(2) 参加抢险救灾;(3) 患职业病;(4) 因公外出过程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意外事故;(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 员工在休工伤假期间,应到指定医院检查身体,并向办公室递交休假证明。第七条 婚假1、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3天。2、 符合晚婚年龄(初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者,增加晚婚假15天。晚婚假应在婚假后连续使用,包含节假日、公休日。第八条 丧假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

6、可休丧假。配偶、子女去世,给予治丧假5天;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给予治丧假3 天。员工到外地办丧事,可根据实际路途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第九条 产假、计划生育假、助产假产假: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含产前休假15天。晚婚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计划生育假:已婚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根据医院有效证明,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给予30天产假。产假包含节假日、公休日。非计划生育流产,若休息按事假处理。助产假:符合晚婚晚育年龄的夫妇,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可享受7天助产假。第十条 探

7、亲假1、与父母不住在同一省市且相距500公里以上、不能用公休假探望父母的单身职工,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假期为7天。夫妻不住在同一省市且相距500公里以上、不能用公休假探望且夫妻一方的已婚职工,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假期为15天。2、申请办法:员工填写请探亲假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库分管副主任、库主任批准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案。3、下列人员不享受当年探亲假:(1)当年病、事假累计16天以上(含16天)者;(2)本年度休工伤假、产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累计缺勤在30天以上者(含30天);第十一条 年休假员工每年按国家年休假有关规定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可抵病事假,年休假原则上当年12月底休完,过期不补假。因工

8、作离不开,当年未休年休假的,按标准补发工资。单位安排年休假而本人放弃的,其当年年休假作废。在收购高峰期(5月-11月)原则上不批准年休假,特殊情况的,经库主任批准同意后方可请年休假假。一年内休探亲假的不能再休年休假,二者只能取一,享受一种待遇。第十二条 假期计算连续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事假、丧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第十二条 加班及补贴加班:直属库提倡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生产任务。确因工作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经部门主管上报报库主任审批后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情况经主管批准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主管安排,处以

9、50元罚款。加班名单当天公示,值班干部、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登统。加班人员要按时到岗,不能迟到、早退,否则,根据情节扣除加班工资外,并按日常考勤扣发工资,每月25日前办公室统计核算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补贴:非公休日加班每天20元;公休日加班每天30元或补休;节假日长假期间加班的,其中法定节日按150元核发加班工资,公休日按80元核发加班工资或补休。第十三条 迟到、早退、擅离岗位。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为早退;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擅离岗位。因个人无法抵抗的客观原因造成的迟到,由本人写出详细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确认,报办公室酌情处理

10、。第十四条 旷工: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无故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超过1小时者。(2)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假期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3)无正当理由不到岗工作者;(4)请假原因与事实不符者;第三章 奖励及违纪处理第十五条 各部门员工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的,每月给予奖励,如有违反考勤制度规定的行为,每月给予处罚,每月办公室汇总,经库主任批准后实施。涉及奖励的,由办公室将奖励款随工资发放,涉及经济处罚的,由办公室将罚款从其工资中直接扣除。第十六条 具体处理办法1、伤病长休员工待遇:员工因病请病假在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只发基本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

11、)和按实际出勤天数发给工作补贴。医疗期在30天以上、90天以内的,发放基本工资的90%;医疗期在90天以上、180天以内的,发放基本工资的80%;医疗期在180天以上、360天以内的,发放基本工资的70%。2、病事假、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旷工的处理(1)当月病假在15天以内,每天扣20元,15天以上的参照上条。(2)事假每月第一天(次)扣20元,第二天(次)以上(含第二次)每次按日工资扣发工资,日工资计算公式: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21.75。(3)一月内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每一次罚款20元;一个月累计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达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4)旷工一天,扣发当天日工资,同时按次扣罚100元。当月旷工3次(含3次)以上,仅发生活费600元,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次以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4、考勤奖。员工每月无病事假,无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旷工的,发月考勤奖300元。如当月有病事假、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旷工的,按每天(次)扣除100元考勤奖,扣完为止。5、涉及各部门如有虚假记录一次,扣发该部门负责人当月工资50元,依次类推。6、当月员工双休日加班、年休可抵病事假。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直属库办公室。 第十八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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