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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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战略,加快我 区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全面消除房屋平安隐患,根据关 于印发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攻坚的通知、关 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高水平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 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 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 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围绕加快转型升级 和保障民生这条主线,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农村危房治理 专项行动,锚定“一户不落、动态清零、长效治理、

2、走在前 列”目标,从根本上消除房屋平安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平安,促进转型开展。二、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农村房屋平安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平安 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根据省市相关目标要求完成现有农村 三类困难群众(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 困难残疾户已包含在以上三类对象中)C、D级危房治理,以 及其他农村C、D级危房治理,危房治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发现一户治理一户。三、工作内容(一)突出工作重点。重点对排查中发现的农村三类困 难群众危房进行攻坚治理,其中D级以撤除为主,C级以修 缮加固为主。对农村三类困难群众中的危房户、无房户和住 房困难户,要以新建(拆翻建)、改(扩)建、修

3、缮、置换 (含公寓化)等方式予以解决。(二)消灭存量减少增量。对我区已录入省农村房屋信 息管理系统的农村C、D级危房,实行攻坚解危;对乡镇(街 道)重新摸排鉴定的农村C、D级危房,实行动态清零。(三)综合推进治理改造。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应当与“三 改一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美丽城镇建设、新时代美丽 乡村建设、村庄有机更新等工作紧密结合,优先采取成片改 造方式,也可以采取维修加固、撤除重建等单独改造方式。 存在“一户多宅”情况的,在实施危房改造救助、确保其基 本住房平安的同时,要按照相关政策对“一户多宅”进行及 时清理。(四)强化平安防范和应急处置。各乡镇(街道)要建 立农村危房应急预案和应急指

4、挥机制,落实相应的场所、人 员和资金保障。建立“一房一档一预案一责任人”制度,一 旦发现房屋平安问题或出现异常变化,要及时启动应急预 案,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理。在危险房屋及周边区域,要设 立警戒标志,实行隔离管理。对已确定为危险房屋的,要实 行动态监管,防范倒塌事故发生;为解决农村租房难问题, 可将农村公共建筑、避灾安置点以及村庄附近的政府投资建 设的公寓化安置多余房源安排给危房居民过渡使用。(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要结合实际,完善农村建房质量平安监管机制,加强农村房 屋使用平安管理,落实各方责任,逐步形成房屋产权人、村 (社)、乡镇(街道)、农房管理部门等协调联动的

5、管理机 制,加快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完善巡查制度,提高平安防范 专业化水平。要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整合信息管理 系统,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和沟通机制。四、政策措施(一)农村危房治理资金。农村危房由乡镇(街道)牵 头组织农户做好撤除、修缮加固等处理。对农村“一户一宅” D级危房完成撤除(特殊情况可修缮加固)后,由区财政按 20000元/户给予乡镇(街道)统筹使用;对农村“一户一宅” C级危房完成撤除或修缮加固后,由区财政按5000元/户给 予乡镇(街道)统筹使用。其中修缮加固的,须完成房屋安 全复核鉴定解危后,方可申请治理资金。区财政对农村危房 治理资金与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不予重复补

6、助。(二)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对经过认定的 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中的危房户、 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进行救助。补助标准:新建(拆翻建) 的1人户补助45000元,户内每增加1人增加补助9000元; 改(扩)建或修缮的1人户补助20000元,户内每增加1人 增加补助5000元;置换(含公寓化)1人户补助35000元, 户内每增加1人增加补助7000元。以上补助家庭人口 4人 以上的,按4人户补助封顶。享受补助的户内人口数以申报 时所提供的民政部门有效证件核定为准。省市补助资金以外局部由区级财政全额负担。每户最低 补助额度不低于当年省、市财政补助资金标准。各乡镇(街 道)

7、可根据自身条件配套救助资金,救助资金标准报区农村 危房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有关行政村可根据 自身条件出资、出物或无偿投工予以帮助,同时积极鼓励社 会力量捐资,帮助困难家庭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同一困难家庭享受以 一次为限。已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困难家庭再次实施危 房改造的,属地乡镇(街道)应采取其他方式切实保障其住 房平安。其他特殊情况,可由属地乡镇(街道)申报,经区农村 危房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一事一议”同意后,参照执行。(三)落实农村宅基地用地。因异地重建和无房户新建 住宅宅基地落实困难等原因造成的农村危房改造难以实施 问题,要统筹利用新增建设用地

8、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 钩节余指标、批而未供土地、存量建设用地等,优先为危房 改造提供土地要素保障,确保危房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得到 改造。(四)推行阳光补助。在发放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 助前,所在村、属地乡镇(街道)、区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 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户主姓名、房屋状况、补助金额等 内容在公示栏或相关媒体进行公示,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阳光操作。五、组织保障(一)强化统筹领导。成立区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动领 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统筹全区农村危房 治理改造工作,研究决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和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建立例会制度,定期通报农 村危房治理情

9、况,牵头建立由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协作配合,有序推进农村危房治 理工作。(二)明确职责分工。区住建局负责我区农村危房治理 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 办、区财政局、区残联、区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分局制定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实施细那么;区发改局 负责制订实施治理改造建设工程立项、审批方面的简便、快 速政策等工作;市规划资源局分局负责制订实施治理改造项 目在工程选址、规划指标与条件设定等规划审批服务方面的 简便、快速政策,审核唯一住房条件;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应 由本级财政承当的资金保障等工作;市公安局分局负责配合 职能部门确保治理改

10、造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拒不执行、无理 取闹、阻挠执法、寻衅滋事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加强 出租房屋的消防平安监管等工作;区城管局负责治理改造过 程中的协助工作,加大违法建筑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工作;区 民政局负责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对象资格认定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残联协助区住建局做好农村三 类困难群众的危房治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 自职责结合实际做好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各乡镇(街道) 相应成立危房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落实好农村危房治理 改造的属地管理职责,在危房改造及救助过程中,严格审核 建房申请资格条件,防范违法违规现象发生。(三)加强监督考核。将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纳入区 政府对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年度考核。根据“一户 一策一方案”,挂图作战,倒排时间,责任到人,实行一周 一督查、一月一通报,推进情况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监 督组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的督查检查,奖惩分 明,依法依规依纪严格问责,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 盖、无缝隙”的责任体系,确保农村危房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取得实效。本方案自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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