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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廉政风险防控指引风险类型风险点防控措施控制制度管理层级责任人一、挪用住房公积金1.市政府挪用住房公积金(1)落实管委会会议制度,严格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02年10月年成立。管委会定期审批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主任(2)管委会实行集体决策,由委员记名投票表决,会议纪要要上报上级监管部门备案。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五章 管委会的会议制度中有明确规定(3)市政府动议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时,中心应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管委会主任2.中心挪用住房
2、公积金(4)严格执行管委会批准的住房公积金年度使用计划。定期将上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财务决算提请管委会审议,并严格按照审议结果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主任(5)建立健全资金调拨、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报批程序,明确经办人员责任。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会计统一核算办法、帐户管理和资金调拨制度(暂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均对内部资金调拨方式及审批程序做了明确规定。(6)中心定期向管委会报告住房公积金运行管理情况。定期提交工作报告、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安排和财务预算、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财务决算。(7)中心与银行联网结算,实行不同级别的授权控制方式。南宁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网上银行管理规定(试行)、网上银行操作管理规程。人民银行、银监局人民银行、银监局分管负责人(8)实行年度外部审计制度,审计报告报上级监管部门备案。市审计局每年派出审计组,对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效益和机关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详见各年度审计报告。市审计局审计局负责人3、分中心/营业部/管理部挪用住房公积金(9)加大机构调整力度,理顺管理体制。南编2013247号同意成立良庆营业部;南编201480号同意成立铁分流动服务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主任(10)分中心/营业部/管理部应在中心业务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与铁路分中心、各区县(市)营业部、管
4、理部签订授权、受权责任书,铁路分中心、各营业部、管理部在中心业务受权范围内开展工作。铁路分中心、营业部、管理部铁路分中心、营业部、管理部主任二、截留住房公积金4、缴存资金不及时入账(11)建立中心与银行按日对账制度。中心与银行已实现联网结算。财务科、营业部、管理部分管负责人(12)建立职工个人明细账,及时将缴存资金记入职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为职工计结利息。单位汇款平均在3-5日内入帐,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每年6月30日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营业部、管理部、财务(信息)科分管负责人(13)畅通职工查询、对账、投诉渠道,建立职工举报处理机制。各公积金服务网点及服务咨询部均设有查询机,公积金网
5、站设有专门网页提供个人公积金查询对帐渠道,每年月份发放个人公积金对账单。服务投诉受理工作由服务咨询部统一管理,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室。受理方式有:网络在线投诉、电话投诉、信访件投诉。归集科、营业部、管理部分管负责人三、违规确定缴存比例、缴存基数5.擅自批准单位超比例、超基数缴存(14)规范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业务流程,建立部门及岗位间相互制约机制。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归集科、营业部、管理部分管负责人(15)通过管委会审议,信息公布等方式加大公积金监管,确保按月足额汇缴。严格执行国家“控高保低”政策,每年的缴存额上下限均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对社会公布,规范执行缴存审批
6、制度行为。信息系统预警在建设中6.擅自批准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16)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及时履行审批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职责。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归集科分管负责人(17)建立健全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批程序,明确具体条件、需要提供的文件和办理程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十七、十八、十九条有明确规定归集科分管负责人四、违规审批提取四、违规审批提取7.不符合提取条件7.不符合提取条件(18)完善提取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程序,建立岗位制约机制,加强提取业务稽核。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实施细则、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明确了提取业务的
7、岗位职责和操作程序。管理中心每年对提取业务进行稽核。法规稽核科、归集科、纪检监察室分管负责人(19)明确并公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要件、办理时限和办理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实施细则、服务规范承诺制度提取办理流程图,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要件、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均有明确规定,并随时接受社会监督。(20)加强提取业务档案管理。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营业部档案管理制度、文件、业务材料收集归档制度对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各个重点环节的均有规定营业部、管理部 、办公室分管负责人(21)建立信息核查、协查制度,通过公安部门个人身份信息系统核查验证,推行与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
8、系统联网查询,建立中心间异地购建房提取协查机制。目前已实现与银行征信系统联网查询。信息科分管负责人8.超额度提取(22)完善提取业务操作系统,在系统中设定提取条件、额度等要素。2014年11月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实施细则对每一类支取业务的提取条件、额度均作出明确规定。同时,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已根据现有提取政策,设定了提取原因、条件等要素。归集科、信息科分管负责人9.中心工作人员利用虚假材料骗提(23)建立提取审批岗位制约机制,加强警示教育,落实廉政责任。提取业务严格按照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实施细则办理,综合柜员负责业务手续办理,管理部、营业部负责人负责复核,财务科负责
9、网银付款。通过内审和外审对提取业务进行稽核,如发现违规操作,依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过错追究制度进行处罚。归集科、法规稽核科分管负责人五、违规发放个人贷款五、违规发放个人贷款10.对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24)完善个人贷款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程序,建立岗位制约机制,加强贷款业务稽核。前台受理业务、初审为不同工作岗位,复审环节放在后台进行,从业务操作流程上明确了贷款业务的岗位职责和操作程序。内审小组每年对贷款业务进行稽核。信贷科分管负责人(25)明确并公开个人贷款条件、办理要件、办理时限和办理程序,接受社会监督。贷款服务指引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办理要件、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均有明确
10、规定,并随时接受社会监督。(26)个人贷款业务实行面谈、面签制度。2014年8月主任办公例会决定,个人贷款审批严格实行面谈、面签制度,并作为稽核内容之一。信贷科分管负责人(27)严格审查借款人申请资料,核实借款人主体资格、公积金缴存情况、还款能力、交易真实性、抵押真实性等要素,加强异地公积金缴存信息核实。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实务第一、二、三节有明确规定营业部、管理部分管负责人(28)建立信息核查、协查制度,通过公安部门个人身份信息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核查验证,推行与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系统联网查询,建立中心间异地购建房贷款协查机制。已开通征信查询系统核实借款人的信用,与公安部门个人身份信息系统、
11、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系统联网事宜正在进行中。营业部、管理部分管负责人(29)加强贷款业务档案管理。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营业部档案管理制度、文件、业务材料收集归档制度均有明确规定。营业部、管理部、办公室分管负责人11.超额度、超期限发放贷款(30)完善个人贷款业务操作系统,在信息系统中设定个人贷款条件、额度、期限等要素。中心依据本市贷款政策,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中,设定了个人贷款条件及额度、期限等要素。信息科分管负责人12.中心工作人员利用虚假材料骗贷(31)建立贷款审批岗位制约机制,加强警示教育,落实廉政责任。贷款审批业务严格按贷款办理实务第三节第三点贷款审核审批程序办理,明确权责。由内审小组每年对
12、提取业务进行稽核,如发现违规操作,依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过错追究制度进行处罚。法规稽核科、纪检监察室分管负责人六、违规购买国债13.未经管委会批准购买国债(32)购买国债必须经管委会决策。账户管理和资金调拨制度(暂行)规定:财务部门根据当年归集、使用计划及国债行情提出购买计划,经管委会由审议通过后,填制办理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国债)申请审批表,经管理中心领导集体研究,报分管财务领导、主任审批后方可办理购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主任14.在证券市场购买国债(33)购买国债的渠道限于银行间市场和银行柜台,禁止在证券市场购买国债。2006年开始中心未购买国债。中心严禁办理委托理财和回购业务
13、。15.质押、回购国债(34)建立记账式国债定期对账制度,到期及时兑付并收回本息财务科分管负责人(35)建立记账式国债登记制度,妥善保管国债凭证,到期及时兑付并收回本息。七、违规存储资金七、违规存储资金16、违规确定 受托银行(36)确定受委托银行必须经管委会决策。承办银行的选定由管委会决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主任(37)按规定签订委托协议,规范协议内容,明确中心与受托银行的责任和义务,委托协议签订后报上级监管部门备案2013年8月与各受托金融机构签订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并备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主任17.未按业务需求开立银行账户(38)全面审核和清理现有银行账户,并将清理
14、结果报上级监管部门备案。2012年已全面清理。(39)严格按业务需求开立银行账户,开立新账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人民银行核准,并报上级监管部门备案。所有账户均按规定开立。中心与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银行南宁市东葛支行5家金融机构签订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承办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了双方的责任、权利、利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主任18.违规转存资金(40)建立资金调配管理制度,对资金需求情况定期分析测算,资金调配与业务需求挂钩。管理部账务管理规定、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备付金专户暂行规定明确管理部的资金调拨和帐户管理。财务管理科分管负责人(41)资金存储结构按月报上级监管部门备案。每月按时编制存贷款报备表报自治区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法规稽核科19.不按规定分配增值收益(42)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等要求,按规定分配增值收益。账户管理和资金调拨制度(暂行)规定增值收益进行专户管理。经财政部门审批核准的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上交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年末各管理部将提取风险准备金后的增值收益余额划入市中心增值收益专户,统一由市管理中心财务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