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二期(10万吨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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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二期(10万吨/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Wenzhou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sign & research institute国环评证乙字第2014号二O一三年三月目 录(一) 建设项目概况31.1建设项目概况31.2工程主要内容31.3审批符合性分析4(二)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72.1环境质量现状7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7(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83.1污染源分析83.2环境保护目标83.3影响评价分析93.4污染防治对策分析103.5环境风险分析113.7 环境监理

2、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11(四)公众参与124.1公示调查结果分析124.2公众调查基本概况124.3公众参与结论12(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4(六)联系方式14 (一) 建设项目概况1.1建设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二期(10万吨/日)工程2、建设性质:改扩建3、建设单位:温州中环正源水务有限公司4、总 投 资:20345万元5、项目选址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位于中心城区瓯江南岸杨府山涂村。二期工程在原厂内利用厂内绿化及空地建设,不另外征地。1.2工程主要内容(1)建设规模二期工程总用地面积28505m2,二期工程设计规模10万m3/d,二期工程采用二级好氧生物滤池(

3、CN+DN)工艺,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本工程总投资约为20345万元。(2)设计进出水水质表1.2-1 设计进出水水质表水质指标类别进水水质指标出水水质指标化学需氧量(CODcr)450mg/l60 mg/l生化需氧量(BOD5)200 mg/l20 mg/l悬浮物(SS)300 mg/l20 mg/l总氮(以N计)50 mg/l20 mg/l氨氮(以N计)35 mg/l8(15) mg/l总磷(以P计)6 mg/l1.0 mg/lPH6969类大肠菌群数(个/L)/104(3)处理工艺1)二期工程主体工艺二期工程采用二级好氧生物滤池(C

4、N+DN)工艺。该工艺由第一级-碳氧化/硝化(CN)曝气生物滤池+第二级-后置反硝化(DN)生物滤池二段好氧生化处理构成,以达到有效去除有机物、氨氮及总氮的要求。2)新建深度处理工艺高效斜管沉淀+紫外消毒工艺3)污泥处理污泥重力浓缩机械脱水1.3审批符合性分析1.3.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是否符合生态功能区规划根据温州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本项目所在地为鹿城老城区城镇优化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1-40302D01),属优化准入区。本项目为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该项目属于基础设施,能符合该功能区对建设开发活动的环境保护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功能区要求。2)污染物是否

5、达标排放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21号关于发布的修改单内容。项目建成后产生的主要污染源为处理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H2S、NH3废气、噪声及污水处理污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够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为环保工程,对当地污染物减排有重大意义,项目建成后排入附近水体的污染物将大幅削减,根据纳污水体功能和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则排入瓯江的污染物能得到大幅削减。污水处理厂建成前COD排放量为16

6、425t/a,建成后COD削减量为14235t/a,COD总排放量为2190t/a;建成前NH3-N排放量为1277.5t/a,建成后NH3-N削减量为985.5t/a,NH3-N总排放量为292t/a。4)是否能够维持地区环境质量经分析本项目实施后,如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各种污染物处理措施,能够维持地区环境质量。1.3.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1)清洁生产要求的符合性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该项目属于基础设施,应注意施工期的清洁施工。2)污水量与项目规模相符合性分析根据污水量预测本区域至2015年污水量为37万m3/d,至2020年为45万m3/d,现状本区域仅已建杨府山污水处理

7、厂一座,处理规模为20万m3/d,根据杨府山污水处理厂提供的相关数据表明,该厂水量现已达到饱和状态,部分时段处于超负荷运行,为保证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正常运行,早日解决区域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在中心片新建污水处理厂【梧田(南片)污水处理厂】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中心片杨府山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势在必行。本项目规模为10万m3/d,与该地区的污水量处理量相符合。因此,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规模符合该片区发展规划。3)公众参与原则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第一次公示在业主委托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具体内容为建设项目概况、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概况,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8、等;第二次在报告书送审初稿完成后进行。两次公示时间均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来电、来信反映。并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符合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环发200855号)的有关要求。1.3.3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1)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根据温州市城市污水工程专业规划(2005-2020)内容,规划将温州市区划为东片、中心片、西片和鹿城特色园区四个片区,分别在四个片区设置污水处理厂和区域污水处理系统。中心片杨府山污水处理厂服务面积为 63.7Km2,包括状元、经济

9、技术开发区、杨府山、东郊、旧城、梧田 6 个污水系统;梧田(南片)污水处理厂服务面积为25.56 Km2,包括南白象及高教园区2 个污水系统。本项目为温州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在原厂区内扩建,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2)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本项目为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据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该项目属于鼓励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经分析本项目实施后,如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各种污染物处理措施,能够维持地区环境质量。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保

10、相关审批原则。1.3.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二)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2.1环境质量现状1、水环境现状瓯江: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纳污水体为瓯江杨府山断面,瓯江杨府山-龙湾断面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根据监测结果,杨府山断面,龙湾断面各监测指标中pH、DO、CODMn、BOD5、氨氮、石油类和总磷等指标均符合类水要求,表明纳污水体瓯江水质符合功能要求。内河:项目附近蒲州河地表水类水质功能区,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纳污水体瓯江为地表水类水质功能区,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根据

11、监测结果,内河水体水质各监测指标超出GB3838-2002中类标准要求,不具备纳污水体功能,项目附近内河呈现明显的富营养化特征及一定的有机污染,主要原因是受附近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染源影响。2、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中PM10、SO2、NO2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3、声环境现状 噪声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临会展路侧30m范围内现状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要求,其余边界现状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评价范围:(1)瓯江根据项目污水排放

12、量和纳污条件的水文条件,水环境以本工程排污口为中心,上游、下游各5km。(2)大气评价范围2.5km为半径的圆,总面积20km2。(3)声环境污水处理厂界外200m范围。评价因子:1、水环境现状评价因子:瓯江- 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BOD5、氨氮、汞、石油类、铅、挥发性酚、氟化物;内河-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氰化物、氨氮、挥发酚、总磷、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影响评价因子:CODCr、氨氮;2、环境空气现状评价因子:NO2、SO2、PM10、氨气和硫化氢影响评价因子:氨气和硫化氢;3、声环境现状评价因子:Leq(A);影响评价因子:Leq(A)。(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

13、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3.1污染源分析本项目主要污染源为污水处理厂尾水、污泥和生活垃圾。3.2环境保护目标(1)水环境:项目东侧的瓯江。(2)大气、声环境:新田园住宅区、白鹿外国语学校及温州第二实验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温州第十二幼儿园和鹿城第二实验小学。表3.2-1 敏感点保护目标序号敏感点相对方位与厂界距离备注1新田园住宅区西侧250m数千户上万人大型住宅区2白鹿外国语学校及温州第二实验中学西南侧200m约2000人3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北590m约2500人4温州第十二幼儿园西北670m约500人5鹿城第二实验小学西北900m约800人3.3影响评价分析1、废气(1)臭气预测经预测

14、计算后,臭气经集气后引风到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高空有组织排放,落地浓度较低,5000m距离内均未出现超标现象,其最大落地浓度远小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标准限值,NH3和H2S的最大落地浓度处距源中心下风向距离为74m,最大落地点浓度分别为1.27E-02mg/m3、3.96E-05mg/m3,最大占标率分别为6.33%,0.4%。H2S和NH3对新田园住宅区、白鹿外国语学校、第二实验中学的浓度分别为2.28E-05mg/m3和7.29E-03mg/m3、2.27E-05mg/m3和7.24E-03 mg/m3、2.27E-05mg/m3和7.24E-03 mg/m3,其占标率分别为3.64%和0.23%、3.62 %和0.23%、3.62 %和0.23%。因此,通过采取有效臭气治理措施后,本项目NH3和H2S有组织排放对项目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是有限的。经预测计算后,面源其最大落地浓度远小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标准限值,NH3和H2S的最大落地浓度处距源中心下风向距离为95m,最大落地点浓度分别为1.90E-02mg/m3、5.97E-05mg/m3,最大占标率分别为9.52%,0.6%。NH3和H2S对新田园住宅区、白鹿外国语学校、第二实验中学的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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