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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苍梧县发改局权责清单序号权力分类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追责依据备注1行政许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八条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由核准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2004年7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令第412号) 备注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 (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七、按照规定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核报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事前须征求国务院行业管理部
3、门的意见。八、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各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下放层级与承接能力相匹配的原则,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管理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基层政府承接能力要作为政府管理权限划分的重要因素,不宜简单地“一放到底”。对于涉及本地区重大规划布局、重要资源开发配置的项目,应充分发挥省级部门在政策把握、技术力量等方面的优势,由省级政府核准,原则上不下放到地市级政府、一律不得下放到县级及以下政府。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和准入标准等
4、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评议。 3.决定责任:作出项目核准决定、审核意见或不予核准决定,法定告知(不予核准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制发项目核准决定书,按规定抄送有关部门,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项目稽察和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
5、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1-2.【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号令) 第二十五条 项目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单位补充相关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项目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项目核准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都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对于受理的申报材料,书面凭证应注明项目代码,项目单位可以根据项目代码在线查询、监督核准过程和结果。 2-1.【规章】企业投资项
6、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号令)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可能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核准机关在作出核准决定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相关部门对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用地(用海)、环境影响、移民安置、社会稳定风险等事项已经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出具了相关审批文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可不再就相关内容重复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除项目情况特别复杂外,专家评议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0 个工作日。 2-2.【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号令) 第二十六条 项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需要评估的,应在个
7、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2.【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号令) 第三十一条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项目情况复杂或者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经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核准时限,但延长的时限不得超过40 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
8、项目单位。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5.【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号令) 第四十六条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家安全、国土(海洋)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谁
9、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依法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作出核准决定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核准决定的; 3.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的; 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 5.未依法采纳国土、规划、环保、节能等部门意见或违反程序未进行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及专家评议,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责任事故的; 6.项目监管中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项目核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
10、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1-2.【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号令) 第五十二条项目核准、备案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和部门依纪依法给予处分:(一)超越法定职权予以核准或备案
11、的;(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核准的;(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不予核准的;(四)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的,或者以备案名义变相审批、核准的;(五)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六)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同1-2。 3.同1-2。 4.同1-2。 5.【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6.同1-2。 7-1.【
1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7-2.【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号令) 第五十三条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备案以及相关审批手续办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010012行政许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法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订)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 【规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公布)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
14、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 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六章第二十三条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
15、费。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固定资产投资节能报告。 2.审查责任:委托有关机构对项目单位提供的节能报告进行评审,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按时办结。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