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复习要点题型考试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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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时间地点:12.27周二晚上24-101 6:30-8:00题型:单项选择、多项选择、简答、论述,笔记为准题量不大复习要点丄流程 普通程序概念: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所使用的程序,相对于第一审程序中的简易程序、 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特别程序等而言。起诉概念: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起诉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 )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受理概念: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予以接受,并启动

2、诉讼程序的诉讼行为;符合起诉条件,立案处理,不符合,不受理,不予立案通知书。受理的法律后果:1)受诉法院对该案取得了审判权;2 )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确定;3)诉讼时效中断;4)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题将依法进行诉讼活动。审理前的准备概念: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 开庭审理之前,为保障开庭审理的顺利进行所实施的一系列必 要的诉讼活动;包括1在法定期间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2成立审判组织,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3.认真审核诉讼材料;4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材料;5通知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开庭审理概念: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形式和顺序, 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

3、非责任,对案件作出的裁判的过程。开庭审理的程序:1)开庭审理的准备(传唤、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布公告;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2)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 笔录);3)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 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 4)评议和宣判(合议庭评议;宣判;告知上诉权利、 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特殊情况的处理(撤诉 缺席判决 诉讼中止 诉讼终结 延期审理反诉)撤诉概念: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宣告判决前,当事人将已经成

4、立之诉撤销的一种诉讼行为撤回起诉: 原告在一审判决宣告前,将已经提出的诉撤销;撤回起诉条件: 1)有权撤诉的只能是处于原告地位上的当事人;2)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 3)必须处于原告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完全自愿;4)申请撤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 5)撤回起诉必须在起诉成立后法院判决宣告前提出按撤诉处理: 人民法院在某种情形出现时, 不经原告申请撤诉, 而自行依法将案件注销, 不 予审理的行为;按撤诉处理条件: 1.原告经人民法院用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可以按撤诉处理; 2.原告虽已到庭,但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3.原告无诉讼行为能力,由其法定代

5、理人代为起诉的, 该法定代理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又 不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5.提出反诉的本诉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 拒不到庭的;原告没有按期缴纳诉讼费的缺席判决概念: 在开庭审历时, 一方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 途退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判决的一种法律制度缺席判决条件: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 撤诉处理后,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2)原告申请撤诉未获得准许,经人民

6、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3)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4)人民法院对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作缺席判决;5)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不 影响案件的审理,即可缺席判决诉讼中止 概念: 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发生某种特定原因,是诉讼程序暂时停止的制度。诉讼中止的原因 :1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

7、其他组织终止, 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诉讼中止的原因清除后, 从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或者准许当事人继续进行诉讼之日起, 恢复 诉讼程序,诉讼中止的裁定自行失效,无需作出撤销原裁定的新裁定。诉讼终结概念: 在诉讼进行中, 由于发生了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 使诉讼程序不能继续进行下 去,或者失去了继续进行的意义,不得以结束诉讼程序的一种制度。诉讼终结的原因: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 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8、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 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关键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 人民法院必须作出裁定, 裁定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不服,不能上 诉,亦不能申请复议。诉讼终结与诉讼中止的区别: 1)发生的法定事由不同; 2 )效力不同; 3)后果不同延期审理 概念:人民法院在确定开庭审理的期日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 因发生某种法律规定的某 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工作无法进行,从而再定开庭期日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法律制度。延期审理的条件: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

9、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 者需要补充调整;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反诉概念: 立案受理后,被告反告原告条件: 1.反诉的当事人是本诉当事人,互换角色 ;2.反诉只能在本诉进行中提起; 3.反诉只能 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 4.反诉必须与本诉属于同一诉讼程序; 5.反诉与本诉有关联性, 同一层面的法律关系 上诉程序(上诉条件上诉审理方式)第二审程序 :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而依法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引起的诉讼程序,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使用的程序。上诉: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所作的尚未生效的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 请求上一级法

10、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并撤销或者变更第一审裁判的诉讼行为。上诉的条件: 1)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合格; 2)提起上诉的课题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裁判 (不可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人民法院按照第 二审程序进行再审所作的判决和裁定、 基层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 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 序审理案件所作的判决或裁定) ;3)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 (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 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 定的,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4)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上诉

11、审理方式: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不可独任制) ,以开庭审理为原 则,径行判决为例外; 开庭审理, 指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 通过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合议庭评议, 作出新的裁判; 径行判决, 指合议庭通过阅卷、 调查、询问当事人, 在事实核对清楚后,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直接作出裁判的审理方式)上诉案件的裁判: 1)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事实准确、适用程序适当,适用法律 正确);2)依法改判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 但适用法律错误; 原判认定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 可于查清事实后改判) ;3)裁定撤销原判决,发还重审(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原判决认定事 实不清

12、,或者证据不足) (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一定发还重审;发还重审,合议庭须另行 组成,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审判监督程序 都看一下审判监督程序: 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主体提起, 对案 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又称再审程序。再审启动: 1 )法院发动再审(本法院提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2)检察院抗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 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裁定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 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当事人申请再审(判决生效后两年

13、内,向原 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 无论是提审、 指令再审或是自行再审, 都应在 裁定书中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 一律使用普通程序审理, 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并且要避免原合议庭的成员或独任审判员再次参与承办此案,以保证再审的公正。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是有第一审法院作出的, 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或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 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再审后, 所作出的判 决、裁定, 不得上诉; 上

14、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再审案件, 不论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还是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律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均是终审判决、裁定,不得上诉。 执行程序(执行期限 执行和解执行担保执行异议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执行: 国家运用强制力将生效的法律文书付诸实现的活动。执行程序: 保证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程序, 是调整和规范和执行机构、 当事 人及协助执行人等进行执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申请执行期限: 一般为 2 年; 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 申请执行期限为 1 年, 双方是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为 6 个月,此期限, 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

15、期间的最后 1日起计算, 法律文 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 1 日计算。执行和解: 执行过程中, 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 互谅互让并达成协议,以处分其民事权利的 诉讼行为;条件:处于当事人的自愿、内容不得违法、必须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和结束前执行担保: 执行过程中, 因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确有困难,向法院提供担保, 在征得申请执行 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一项法律制度。执行担保要件: 1)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2)被执行人提供充分可靠的担保; 3)须经 申请执行人同意; 4)须经人民法院准许,由法院确定暂缓的期限(最长一年) ; 5)被执行 人暂时苦难,缺乏偿付能力执行异议: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全部或一部向执行法院主张实体权利的行为。执行异议的条件: 1)有权提出异议的主体只限于案外人; 2)案外人应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 权利; 3)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执行异议的处理 : 1)执行异议的理由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2)中止执行; 3)停止执 行; 4)解除查封、扣押措施或继续执行; 5)中止执行、立案再审中止执行: 执行过程中, 因法定情形的出现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种情形小时候,执行 程序恢复进行。执行中止的条件: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 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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