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消防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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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消防规划 规划文本目 录第一章总 则2第二章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规划4第三章重点消防地区规划7第四章城市消防站布局规划8第五章消防供水规划9第六章消防通道规划10第七章消防装备规划11第八章消防通信及指挥系统规划11第九章消防供电规划12第十章燃气系统安全保障规划12第十一章消防疏散及避难场地规划12第十二章消防与抗震、人防规划的协调13第十三章社会救援规划13第十四章消防安全管理13第十五章规划实施和保障措施14第十六章近期建设规划15第十七章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16第十八章附 则21规划文本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松山湖科技产业园的消防规划管理,促进园区消防基础设施

2、建设,保障园区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实际,编制中国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消防规划(以下称本规划)。第二条 本规划是中国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总体规划中的一项重要的专项规划。第三条 松山湖科技产业园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遵循本规划。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与园区消防安全有关的各项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第四条 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发199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3、广东省实施规划法办法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五”计划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1999)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要点(公消1998164号)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998207号)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0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年版)中国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总体规划(20032020年)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国办发199511号)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01

4、16号)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GNJ182)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国发1989)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城镇公安消防站车辆配备标准(1987公(消)字53号)关于我市新组建公安消防支队长安等六个大队经费供给问题的通知(东財2003183号)城市消防规划编制技术规定YGJ012000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第五条 本规划遵循以下原则1. 遵循和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2. 把握全局观念,解决主要问题;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并为园区消防留有弹性发展空间。3. 强化消防监督管理的力度,广泛、深入宣传和动员全社会参与消防规划和建设,

5、为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4. 重视园区综合防灾、减灾需求,并使消防队伍向多功能方向发展。5. 坚持规划的近、远期相结合,分期、分批实施,同时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并与东莞市消防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其它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中有关消防内容相互衔接。6. 消防经费是实施消防规划的基础,园区财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消防经费,确保消防各项建设的实施。7. 考虑中国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总体规划与东莞城区及周围寮步镇、大岭山镇、大朗镇各镇区道路交通的现状,在消防站布局中考虑区域内的互相支援、共同协防。第六条 本规划期限:近期:2003年2005年中期:2006年2010年远期:2011年202

6、0年第七条 本规划范围:与松山湖科技产业园总体规划范围相一致。规划用地:总用地面积为59.43 km2。规划人口:35万人。第八条 规划目标:1. 近期以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0116号)、广东省实施办法、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五”计划和有关消防规范、规定要求为目标,力争在三年内(规划近期)使松山湖科技产业园消防建设有较大改观和发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示范性作用。2. 逐步建立起消防法制健全、宣传教育普及、监督管理有效、基础设施完善、技术装备良好、体制合理、队伍强大、训练有素、保障有力且与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园区建设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3. 远期将东莞松山

7、湖科技产业园区建成东莞市主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全国先进水平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发挥消防队伍所特有的高效指挥系统,快速反应能力和先进技术装备的作用,建成现代化、多功能的防灾体系,远期达到发达国家城市消防和综合抗灾救灾水平。第九条 本规划的重点:规划园区消防安全布局以消除和减少重大火灾隐患;具体落实消防站建设用地并严格控制;加强消防供水、消防通信和消防通道建设;制定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设施并按年度建设的计划,主要是近期建设规划,以适应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需要。第十条 本规划由中国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消防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组成。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第二章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规划第

8、十一条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原则1. 城市总体功能分区消防安全布局原则:在园区总体布局中,原则上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企业不得进入园区,若须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应设在园区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并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强化雷暴灾害的防范。根据园区总体规划,结合交通运输,火灾危险性等因素,将园区分成工业区、仓储区、居住区、商业区等功能区,并形成工业区居园区周边偏北,仓储区居北,居住区、商业中心区居中及南部的格局。根据功能区域和性质划分,结合园区干道、小区道路、绿地及水系合理划分园区防火分区域。2. 危险品站库消防安全布局原则:在城市规划中,应合理选择液化石油气供应

9、基地、储配站、气化站、瓶装供应站、天然气调压站和汽车加油、加气站的位置,使其符合防火规范要求,确保安全。3. 危险品转运设施消防安全布局原则: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或港区的独立安全地段,且与其它物品码头之间的距离与主航道之间的距离均应有严格的规定。4. 城市建筑消防安全布局原则:园区内新建的各种建筑,应建造一级、二级、严格限制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现有耐火等级低、相互毗连的大面积棚户区,必须纳入近期改造规划,积极采取防火分隔、提高耐火性能、开辟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等措施,逐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5. 地下空间安全布局原则:地下交通隧道、地下街道、地下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与园

10、区其它建设应有机地结合起来,合理设置防火分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报警、灭火、排烟等设施,安全出口必须满足紧急疏散的需要,并应直接通到地面安全地点。6. 物流、人流中心消防安全布局原则:园区设置物流中心、集贸市场和营业摊点时,应确定其设置地点和范围,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消火栓的使用,在人流集中的地点如公交车站、公路客运站、货运中心等,应考虑设置方便旅客等候和快速疏散的广场和通道。第十二条 工业区消防安全布局规划1. 将消防安全与经济、环境要求相结合,确立合理的布局,实现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的产业升级,建立良好的工业消防安全体系。2. 工业在园区中的布置要综合考虑雷暴、风向、地形、周边

11、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3. 按性质不同组成工业区,明确功能分区,避免出现工业、商业、居住混杂的局面,工业区与居民区之间要有一定的防护距离,以阻止火灾的蔓延。根据园区总规,规划工业用地总面积1538.14公顷,占园区建设用地34.04%。考虑高新城市工业用地构成的特殊性,本规划确定工业用地、研发用地、单身公寓用地都属工业用地类型,用地规模分别为1349.67公顷、59.43公顷、129.04公顷。工业用地分别分布在北面、东南面二大区,远离生态核心区,接近对外交通干线,便于对外联系。单身公寓用地结合工业组团就近布置。研发用地位于中心区,并与生态核心区紧邻。规划划分出若干研发单元,各单元与绿地分隔,低

12、密度开发以利于生态环境的保育。工业区与居民区之间应保持一定安全间距,其间可以绿化。工业区布置应靠近水源并满足消防用水量。同时沿途公路、建构筑物和桥梁涵洞应能满足各种消防车通行。工业区内部企业之间及企业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石化企业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执行。其余企业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I687)(2001年版)执行。工业建筑内严禁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等形态的设施。高新技术企业须使用化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其工序所占建筑面积应小于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的5,储存量不得超过一个月生产总用量。第十三条 仓储区消防安全布局规划完善仓储区消防安全设施,落实库区与周边地

13、区的消防安全距离及防火分隔,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和人员、货物的消防疏散场地:根据仓库类型、火灾危险性,结合园区规划布局,对各类仓储区进行功能调整,不同类型的物资分类集中存放,确保安全。对规划新建的仓储区要重点加强消防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库区与周边的消防安全距离及防火分隔,仓储区之间及仓储内部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及专业规范执行。根据中国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总体规划,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内不独立设置危险品仓储区,由全市统一协调设置。第十四条 城市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布局规划根据有关规范和总体规划功能分区和道路布局,加油(加气)站布点必须符合城市消防安全的要求。

14、本规划共设置6座城市加油站(见表1)。表1、 规划新建加油(加气)站表序号名称位置建设状况级别用地面积备注11号加油(加气)站新城大道东侧未建一级5000m2近期22号加油(加气)站工业东路南侧未建一级5000m2中期33号加油(加气)站S5西线北侧未建一级5000m2近期44号加油(加气)站大学路北侧未建一级5000m2近期55号加油(加气)站环湖路南侧未建一级5000m2中期66号加油(加气)站大学路南侧未建一级5000m2远期第十五条 商业区消防安全布局规划1. 商业区应加强绿地、停车场建设(可作为防火隔离带和紧急避难场所),杜绝占道停车,保证消防通道的通畅,完善消防水池、消火栓建设,确保消防用水。2. 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商业建筑时,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并实行消防审核验收制度。3. 加强对各类专业市场的消防监督和管理,配齐消防设施,严禁占道经营。第十六条 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布局规划规划新设立的公共文化娱乐设施必须按国家有关相关建筑规范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分期建设,杜绝出现先天性的消防隐患。在下列位置不得设置文化娱乐设施: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邻重要仓库或者危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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