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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水村门前三包制度第一条 为巩固、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提高农村管理水平 ,根据东水村村规民约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凡在本村居住的村民均应遵守本制度,承担“门前三包”任务。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门前三包”是指责任区居民负责管理其责任地段内的卫生、绿化和秩序。第四条 村委会主管全村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各街长负责监督、检查“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工作。各街道负责落实本辖区“门前三包”责任制,检查落实责任区内的具体任务执行情况。各小组组长应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街道街长,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门前三包”的范围:街道责任区的包干地段;纵向为建(构)
2、筑物沿街的总长;横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墙基至道路边石。具体范围由各街道界定。无责任区的地段,由村两委成员按业务分工做好卫生、绿化和秩序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门前三包”的责任:(一)包卫生:负责门前清扫地面、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随地吐痰和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等行为。(二)包绿化:按照绿化的规划布置,种植、管护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制止攀折树木 、依树搭棚、践踏草坪、跨越绿篱、损坏树木与绿化设施和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三)包秩序:维护门前或周围的村容观瞻;制止乱堆放物品、乱摆摊设点、乱停车辆、乱搭乱建、乱贴乱挂广告标语及其他违章行为。第七条
3、 “门前三包”的标准: 卫生应达到地面无痰迹,无瓜果皮核、纸屑,无垃圾杂物,无污水。保持地面、花坛内外、树木周围整洁,卫生设施完好。绿化应达到树木、花草生长良好,绿化设施完好美观,绿化带无践踏损坏。秩序应达到无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贴乱挂,自行车停放整齐。第八条 “门前三包”可采取以下形式:(一)责任区自包。(二)责任区联包。(三)责任区出资委托代管。责任区出资委托代管的,其“门前三包”责任仍由责任区承担。“门前三包”管理人不得接受责任区的委托代管。第九条 责任区与村党支部、村委会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执行下列规定:(一)指定一名村干部分管“门前三包”工作。(二)落实定人、定岗、定责制度,
4、严格履行职责。(三)配备相应的执勤人员、并严格履行职责。(四)接受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监督、检查。第十条 “门前三包”执勤人员由村委会组织,执勤时必须佩戴统一标志,文明执勤。在责任地段内,“门前三包”执勤人员有权对违反环境卫生、绿化、秩序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第十一条 村党支部、村委会加强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并按标准进行评分。第十二条 对“门前三包”成绩突出的责任区和个人,由村委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三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区和个人,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依据村规民约并可处以罚款:(一)每次检查不达标的,处以三十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
5、五元罚款。(二)累计三次月检查不达标的,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并对主管责任人处以二十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十元罚款,同时给被处罚的责任区挂“门前三包”不合格牌。(三)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区的村民,经村委会批准,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对责任区的主要责任人处以三十元罚款和通报批评。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第十四条 “门前三包”责任区自己违反环境卫生、绿化、秩序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其中对屡教不改的经营户和个体经营者,报镇政府主管部门,可责令其停业整顿。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 罚款全部上缴村委会,由村委会返回给街道,专项用于贴补“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支出。第十七条 村民有权监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对不认真履行 “门前三包”责任的街道和管理人员的失职行为,有权向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东水村村委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水村村委会 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