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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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引进国外先进教育、科技成果和管理经验,根据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外籍教师的基本条件(一)对华友好,愿与我院合作,符合我院需要;(二)外籍教师须有学士以上学位,有两年以上相关教学经验;(三)身体健康,能担任协议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第三条聘请外籍教师的程序(一)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教学需要,于每年_月底和_月底前向学院教务处提出本单位下一学期的外籍教师需求申请。教务处在综合后以书面形式在每年的_月和_月向学院提出确定。学院外事办公室在接到学院确定的外籍教师聘请计划

2、后即着手相关的工作。(二)学院外事办公室须将拟聘材料备齐,上报省外国专家局审批,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省外国专家局同意聘请后,到市外事办公室办理来华邀请通知书发给外籍教师,外籍教师凭通知书到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办理来华签证。(三)外籍教师应于新学期开始一周前抵达我院,由外事办公室派专人迎接并安排住宿。(四)外籍教师抵达我院后,教务处应会同外教所在系(部)及时做好教学工作安排。外籍教师需向外事办公室交一寸半身免冠照片_张以存档及办理有关证件,并由外事办公室_其进行常规体检和办理有关居留等手续。第二章外籍教师教学管理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业务工作。外籍教师所在的系(部)负责外籍教师教

3、学业务的日常管理。第五条教务处的职责是:(一)根据教学单位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确定聘请人选,提出聘请外籍教师的书面报告。(二)审定外籍教师讲学计划和教学使用的教材(包括参考、影视及其它资料);审核各聘用单位上报的外籍教师工作计划,协助其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科研设施及专题讲座、经验交流会或学术报告会等。第六条外籍教师所在的系(部)的职责是:(一)根据学科和课程建设的需要,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科研任务;审核并协助外籍教师制订授课或科研计划、选定教材和教学辅助材料,鼓励外籍教师采用先进的教学、科研方法和手段。(二)执行学院的听课制度,掌握外籍教师的教学情况,指派有一定经验的骨干教师协助外籍教师搞好

4、教学、科研工作,收集并积累外籍教师的讲授材料和科研成果。(三)聘用期间,定期开展外籍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并将外籍教师的工作情况及评估情况提交教务处和外事办公室。(四)指定一名合作教师,负责协调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以及日常生活安排。(五)掌握和了解外籍教师的教学态度、业务水平、教学效果,有问题应及时同外籍教师交换意见,促其改进工作。(六)填报外籍教师的课时工作量。第七条合作教师工作职责(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范本)教育方针,掌握国家的(范本)外事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和管理水平,增强_性,保守国家_,履行好合作教师的职责。(二)配合教务处、系(部)等相关部门,定期召开

5、班级会议,了解学生对外籍教师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外籍教师,促进其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三)密切保持与外籍教师的联系,负责做好和外籍教师在教学与生活上的沟通工作,及时与教务处、系(部)、外事办公室、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外籍教师的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与系(部)联系,旅游安排、生活、政策法规等方面工作与外事办公室联系,安全工作与保卫处联系。(四)关心外籍教师,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安排和处理外籍教师的教学、生活和安全等相关问题。(五)做好外籍教师与学生、教师、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工作。(六)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第三章外籍教师行政管理第八条外籍教师的涉_管理以及日常生活管理由学

6、院外事办公室具体负责,系(部)予以协助;外籍教师来华、离华的迎送工作由外事办公室和系(部)共同负责。第九条外事办公室的职责是:(一)根据学院教学工作的需要负责外籍教师的聘请工作,办理聘请外籍教师的报批手续以及外籍教师来华后的专家证或就业证、居住证等有关证件。(二)向外籍教师宣传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与外籍教师签订工作合同。(三)负责外籍教师工作中有关费用的报销工作。(四)做好外籍教师的日常生活管理服务工作。(五)安排外籍教师节假日的重大活动,_外籍教师参加省、市外事部门和学院的_活动。(六)建立外籍教师档案。(七)处理与外籍教师有关的其他事宜。第十条外籍教师可自愿参加单位_的

7、各项文娱、体育活动。学院及聘用单位要为丰富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创造条件。第十一条为充分发挥外籍教师的专长和作用,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经校际间相互协商,并征得聘用单位领导和外事办公室领导的同意后,外籍教师可应邀到其他兄弟院校讲学。严禁外籍教师私自在外打工、兼职,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二条外籍教师因故不能上课,需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第十三条外籍教师请病假,须持指定的涉_医院医生诊断证明,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四条外籍教师任职期满,由系(部)按照实际情况写出书面鉴定。教学成绩显着者,可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表现不好者,应予以批评,促其改进。教学态度不好、不能完成教学任务并经

8、帮助无效者,可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第四章外籍教师安全保卫管理第十五条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处负责。第十六条保卫处的职责是:(一)外籍教师到校后,向辖区派出所报告。(二)保卫处应加强对外籍教师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外籍教师的人身、财产安全保卫工作。(三)把外籍教师工作、生活场所作为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定期对上述场所的防火、防盗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四)妥善处理外籍教师与我国公民的纠纷,化解矛盾,消除隐患。(五)对我院师生员工进行国家安全教育,在与外籍教师友好交往的过程中注意维护国家和学院的利益。第五章外籍教师外出管理第十七条外籍教师到校的第一个星期,其外出须由合作教师陪同,并由合作教师负责介绍学院的情况

9、等。第十八条在工作日或周末外籍教师若要离开南冲市区,须告知合作教师,并由其报请系(部)领导批准,原则上应由合作教师陪同前往,并报学校外事办公室、保卫处备案,获准后方可离校。回校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第十九条外籍教师离校外出前由合作教师告知外出安全等注意事项。第六章外籍教师假期管理第二十条外籍教师在假期(暑假、寒假及国家法定假日)期间,要按照学院要求,做好教学准备工作。第二十一条外籍教师在假期外出旅游,应书面通报旅游地点、时间、何时返回南冲等内容,经系(部)领导批示后,向学院外事办公室呈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南冲。外籍教师在外期间,合作教师应与其保持联系,并及时向系(部)领导和外事办公

10、室汇报。第二十二条外籍教师休假期间,需确保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并自负其责。合作教师应与其保持联系,定期上门访问了解情况,若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上报。第二十三条外籍教师在假期的生活由系(部)和外事办公室负责管理,有关人员应为其妥善安排。第二十四条外籍教师外出若需学校解决行程安排等事宜,应提前两周向学校外事办公室申报。第七章外籍教师聘请经费管理第二十五条费用的承担(一)在外籍教师的聘请过程中外事办公室会同教务处_相关人员对外籍教师进行面试(包括电话面试),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二)学院外事办公室负责外籍教师的接机(站)、机票、签证、居住证、专家证等的办理所产生的费用。(三)外籍教师到校前,其住

11、房等的装修以及住房中的所有配置,包括台式电脑、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空调、床上用品、炊具及相关的维修费等由学院外事办公室统一安排;外籍教师住房的月租费、水电费、电话补贴等由学院外事办公室负责。(四)外籍教师的办公用品由系(部)负责解决。第二十六条学院为外籍教师所在系(部)每月拔付_元,作为外籍教师管理服务费用。第二十七条外籍教师享受固定薪酬,不享受校内津贴。第二十八条财务处的职责:(一)负责执行和监督外籍教师的财务开支计划。(二)负责外籍教师财务开支计划中的外汇申报和兑换工作。(三)依法代征代扣代缴外籍教师个人所得税。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_年_月_日制订的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制度同时废止。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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