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汽车租赁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汽车租赁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 对提高企业营运车辆服务质量、 保障安全运营起着关键性作用,直接关系到企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实现。 为此,必须充分重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驾驶员的管理工作,由安运科负责实施。第二条 驾驶员必须具备 无锡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规定 的基本条件。第三条 公司重视对驾驶员的教育工作, 注重提高驾驶员的综合 素质,努力培养其现代服务理念,牢固树立为乘客服务的观念。第四条 驾驶员进公司,必须经过资格审查、业务培训,经考试 合格后,方可参加营运。第二章 新进驾驶员程序第五条 新进驾驶员须通过公司的资格审查和初试。(一)由安运科负责验证驾驶
2、员驾驶证、 从业资格证的真实有效 性,初步审核驾驶员是否符合要求。(二)由安运科负责对驾驶员进行面试及上路测试。第六条 驾驶员通过初试,须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培训 ; 培训期满, 必须参加统一的考试。第七条 对于经培训、考试合格的驾驶员,由经理部审批录用。第八条 安运科负责新进驾驶员合同的签订, 并负责为其建立劳 动工资档案第三章驾驶员培训第九条 新进驾驶员必须经公司业务培训, 公司每年定期组织全 体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第十条 培训内容 :(一)法律法规,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无 锡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二)公司规章制度,重点有安全行车制度、乘客投诉制度、服 务承诺制度等;(
3、三)规范化驾驶操作和技术 ;(四)规范化服务要求和操作标准,文明礼貌用语 ;(五)无锡道路交通环境及周边地区道路状况 ;(六)无锡人文历史及风景、名胜、商业区状况 ;(七)普通话、无锡话、英语常用口语 ;(八)车载GPS P0设备的使用。第十一条 培训期满进行考试。 新进驾驶员须考试合格后方准予 录用。公司其他驾驶员参加年度培训,如考试不合格,必须复训、重 考,无法通过考试者,公司安运科作出不可录用决定。第四章 驾驶员营运基本要求第十二条 驾驶员必须保持仪表端庄、形象大方得体。(一)男性驾驶员不得剃光头,不得蓄胡须 ; 女性驾驶员不得化 浓妆。二)全体驾驶员必须统一穿戴工作服、领带 ( 领花
4、) 、白手套, 佩带工号牌上岗。(三)驾驶员须保持工作服整洁,做到夏装每天清洗,春秋装每 周清洗,冬装每两周清洗。第十三条驾驶员每天应做好车辆的例行保养,严格执行交接班 制度。(一)车辆每天必须回场交接班。(二)交接班时,驾驶员应按照交接班制度规定的程序,对车辆 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修复,车辆带病不得上路营运。(三)驾驶员须注意保持车容车貌的整洁,每天更换白座套,每 天清洁车厢内外。第十四条 驾驶员上路营运,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严禁酒后 驾车、疲劳驾车或带有不良情绪驾车。第十五条 驾驶员营运时必须遵循规范化的服务要求, 以良好的 服务态度,为乘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一)在服务过程中必
5、须使用文明用语,提倡说普通话。(二)与乘客交谈应文明礼貌、态度诚恳,不得讲粗话、脏话, 不得顶撞、讽刺、挖苦乘客,严禁与乘客争吵。(三)遇到乘客发生疑问,应态度诚恳、和气地进行解释,避免 和乘客发生纠纷或冲突。发生纠纷,应主动避免扩大,严禁挑衅、激 怒乘客。第十六条 服从公司管理,与安运科保持通畅的联系。认真参加 安运科组织的安全例会及各类教育培训。第十七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提高安全意识, 遵守道路 交通法规,严禁违章行车、违章停靠,努力杜绝事故隐患,切实保障 营运安全。第十八条 事故处理 :(一)发生事故,应及时报案,积极主动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处理, 并及时报告公司安运科,严禁逃逸或
6、瞒报。(二)车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去公司定点修理厂维修,待车辆 技术性能及车容车貌恢复原状后,经车辆管理部确认,方可营运。(三)事故理赔手续需由驾驶员携带事故处理凭证、 保险公司单 据及维修发票至公司,由安运科负责办理。(四)安运科应与事故驾驶员沟通,寻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 训,并加强安全教育。第十九条 驾驶员应及时做好营运车辆二级维护、 等级评定、 计 价器检定、车辆年审等工作。第二十条 对于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事宜,驾驶员应主动配合。 春节、五一、国庆前,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节前验车工作。第五章 驾驶员信息管理第二十一条 安运科为每个驾驶员建立档案、 台帐等, 并维护好 每个司机的档案。第二十
7、二条 安运科应注意采用先进手段进行管理, 为驾驶员建 立电子档案,逐步完善驾驶员个人信息资料。第二十三条 安运科应妥善保管驾驶员个人档案, 不得随意将驾驶员个人档案泄露,切实维护驾驶员的权益第六章 奖惩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日常管理上, 以车辆为单位, 采用百分制的 办法,对驾驶员进行记分考核, 结合驾驶员的表现, 予以加分或扣分。 积分作为年终评比的依据。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驾驶员各种先进行为作加分处理, 具体标准 如下:(一)拾获乘客遗失物品送还乘客或交公司, 价值在 1000 元以下 的加 2 分,价值在 1000元以上的加 5 分,特别贵重的,可酌情再加 分。(二)做好人好事被乘客来电来函表
8、扬的,或被行业主观部门、 新闻媒体表扬的,酌情加 510分。(三)见义勇为或协助公安部门破获案件的,酌情加 5 10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驾驶员各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执行扣 分与处罚制度,具体标准如下:(一) 不执行每天回场交接班制度者, 当天停止营运, 并扣 5 分。(二)不按规定及时更换白座套者,责令停止营运,并扣 5 分。(三)被乘客投诉,经查实驾驶员有明显责任的,酌情扣 1050分;驾驶员责任不明显的,酌情扣 510分;驾驶员无责任不 扣分。四) 不参加公司安全例会或培训的,第一次扣 10分,第二次扣20分,二次以上者,公司将予以辞退。(五)擅自将车辆或营运证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的
9、, 扣30分, 并视情节处以行政处分直至辞退。(六)擅自将车辆交于他人代开的,扣 50分,并视情节处以 行政处分直至辞退。第二十七条 公司对驾驶员的各种违章行为及事故进行处罚,具 体标准如下:(一)闯红灯、违章停车等行为,每次扣 5分。(二 ) 发生同责以上交通事故, 按赔偿金额每 100元(不足100元按 100元计算) 扣1分。第二十八条 公司每月将各驾驶员评分情况张榜公布,以年为考 核单位。第二十九条 公司年终根据各驾驶员的表现,以每月的评分情况 为依据,评选出先进驾驶员若干名。具体标准如下 :(一 ) 严格遵守规范化服务要求,服务质量及服务态度优秀 ;(二 ) 全年无违章、无事故、无投诉 ;(三)全年无扣分 ;(四)年度总积分领先。第三十条 公司对先进驾驶员实行奖励 :(一)对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物质奖励 ;(二 ) 对连续被评为先进驾驶员者,追加物质奖励。(三)被媒体表扬、为企业取得荣誉的先进驾驶员,给予重点奖 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