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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县建设局机关。局属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三、财务管理制度(一)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二)收入管理1、收入是指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外收入、其他收入、非税收入等。2、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
2、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支现金和设立小金库。(三)支出管理1、支出是指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主要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和基本建设支出等。2、坚持“审核把关”制度。各项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对报销票据管理规定、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支付依据进行审核.财务科把好第一关。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款项及超规定的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审核报销。3、坚持严格的审批制度.报销或者请款时须有经办人签字.分管局长签字并经财务科审核后.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审批。对于超万元以上资金由局长进行审核。4、各项支出应坚持厉行节约、预先申报的原则;各
3、项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其他用途。5、全体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内部财务报销规定.严格报销手续。所有报销费用支出必须真实、合法.并取得正规合法票据.凭票据报销.禁止白条报销有关费用。报销票据必须按照规定填写规范。对于虚假、无效或填写不规范的报销票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销.并向领导汇报情况处理。6、费用报销应严格控制在报销规定额度内.超额支出部分不得报销;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审核同意方可报销。在资金结算中.各项开支报销尽量通过银行转账付款.一般不现金结算;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能用现金支付。7、工程资金支付制度。建设工程第一次支付工程资金时需附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
4、件或班子会议纪要.工程进度审核表.按合同要求支付.付余款时须附工程决算审核书、验收报告、正式发票。(四)往来款项管理1、各科室因公需要借款时.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请主要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借款手续。2、预支的差旅费.在出差人员返回7日内应结清;财务人员要加强对借款情况的清查.及时催还到期借款。(五)票据、印章管理收款票据、印章应分别指定专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据、管票据的不管章。票据领用时要进行登记。出纳人员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款项的内容开具票据(除财政正常经费拨款无需开票外).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作废的票据(一式三联)应同时加盖“作废”
5、章。财务专用的公章、名章和支票.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用章.必须事先请示领导批准。(六)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管理财务人员应按相关财务规定填制会计凭证和编制会计报表。财务人员按规定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并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年度财政预算、年度财政决算报告及有关财务资料。(七)会计档案管理会计凭证、会计档案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制度和规范要求.按期整理装订成册.由装订人签章后.统一归档保管。(八)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单位应根据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产物资管理等文件规定.建立健全财产实物资产的管理制度.对实物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领用、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毁损和流失。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购置、验收管理措施.加强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维修维护管理措施.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对盘盈、盘亏处理的固定资产做出明确规定.对于重要固定资产的特别保管制度应当明确。2、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请购、验收程序及管理措施以及清查盘存制度。(九)财务监督检查管理财务人员应认真做好财务稽核工作.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报销票据、记账凭证和会计报表等.接受财务监督检查。财务应积极、主动配合市审计、财政、税务和上级财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