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浅析胎儿利益的人权保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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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西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浅析胎儿利益的人权保护姓 名段 全系 别政法系专 业法 学班 级法学0801班学 号0890020113指导教师安 晖答辩日期成 绩 浅析胎儿利益的人权保护内容摘要胎儿利益的人权保护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重要的法哲学问题,然而对此问题的学术探究仅局限于民法等相关法律领域。随着人权理论的不断向前发展,人权的主体逐渐关注于胎儿,胎儿的人权主体资格即胎儿是否享有权利能力已成为当前学术理论界一个新的热点问题。从人类人权的角度来探究胎儿的利益保护问题,将胎儿权纳入人类人文关怀和道德伦理的范畴,希望能通过立法保护胎儿的本身利益和权利,这是人权理念的最终目标。本文试图通过对胎儿

2、法理内涵的阐述和对其性质的学理基础的探究,并结合人权基础上胎儿基本权利的论述及我国目前对胎儿人权保护的现状,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对胎儿利益人权保护的立法对策及建议,以期能为我国胎儿人权的发展状况和建立完善的人权机制提供有力的保障,从而维护人权。【关键词】胎儿权利 人权 计生政策 堕胎 Analysis of fetal interests of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AbstractFetal interests of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has long been an important philosophy of law, h

3、owever, this issue of academic inquiry is limited to civil law and other related areas of law.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human rights theories, the main body of human rights is increasingly concerned about the fetus, the subject qualification of the human rights of the fetus, fetal rights c

4、apacity has become a new hot issue in the academic sector. Of human rights point of view to explore the interests of the protection of the fetus, the fetus into a human humane care and ethical scope of legislation to protect its vital interests and rights, the enhancement of human value, the ultimat

5、e goal of the concept of human rights.This paper attempts to fetal legal connotation elaborate and on the nature of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of the research,And the combination of human rights on the basis of fetal rights discourse and current on the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of fetus,Put forward to

6、 build and perfect our country the interests of the fetus rights protection legislation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With a view to Chinas human rights development in fetus and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mechanism to provide strong safeguard of human rights,In order to safeguard human rights.【Key

7、words】Fetal rights human rights Child policy Abortion 目 录一、生命的形成及胎儿概述(1)(一)生命的形成与胎儿的法理内涵(1)(二)胎儿性质的学理基础(2)二、人权基础上胎儿的基本权利(2)(一) 享有生命的权利(2)(二) 享有健康的权利(2)(三) 享有被抚养的权利(3)(四) 享有继承的权利(3)(五) 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3)三、我国对胎儿利益着力进行保障的现实需要及现实矛盾(3) (一)我国对胎儿利益着力进行保障的现实需要(3) (1)现实人性伦理的需要(3) (2)现代法制发展的需要(3) (3)司法审判实践的需要(3) (二

8、)我国胎儿利益的人权保护面临的难点(3) (1)胎儿生命权与妇女生育自决权之间的矛盾(3) (2)意欲侵权与造成实质损害之间的矛盾(3) (3)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与胎儿权利能力资格之间的矛盾(4)四、完善胎儿利益人权保护的立法对策及建议(4) (一)加强胎儿人权保护力度,维护其法律地位(4) (二)认定胎儿民事主体地位,补充其法律权利(4) (三)设立胎儿侵权诉讼制度,规范其法律程序(4) (四)修善胎儿刑法立法规定,澄清其法律事实(4)五、结束语 (4)参考文献(5)致谢(6) 浅析胎儿利益的人权保护学生姓名:段 全 指导老师:安 晖胎儿作为人类孕育生命的开始,不仅是个人生命的初始阶段,还是必

9、经的发展阶段。如果没有经历过胎儿阶段怎么能是“人”呢?显而不可能。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胎儿受到不法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例如,随着社会的进步,各种高新生命科学技术在人类胚胎研究与实验中的应用,把胚胎或胎儿当作试验的对象。胎儿作为特殊的人权主体,他或她享有的最低层次的人权是什么呢?很显然,是生命的权利。人人生而平等,我们不能因为其是胎儿或者认为还未出生就剥夺他(她)生命的权利,而对其权利和利益坐视不管。当前,有关胎儿利益的人权保护问题探究在我国法学界和理论界是一种缺失,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问题也是模糊不清,一笔带过。与此同时,对于胎儿的法律界定和地位、胎儿利益的立法和保护等问题也存在着较大的学术分歧,

10、所以导致在许多类似的案件中,胎儿的合法利益及相关权利均得不到有效保护。本文试图通过对胎儿法理内涵的阐述和对其性质的学理基础的探究,并结合人权基础上胎儿基本权利的论述及我国目前对胎儿人权保护的现状,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对胎儿利益人权保护的立法对策及建议,以期能为我国胎儿人权的发展状况和建立完善的人权机制提供有力的保障。一、生命的形成及胎儿概述(一)生命的形成与胎儿的法理内涵何谓生命?生命从根本上说是一种不断新生、不断变化发展的状态。万物生灵在不同的生存环境中所体现出来的种种现象的总和即构成了生命。人是最典型、最普遍的生命体。人的初始形态即是胎儿,胎儿成形后经过时间的孕育而出生,再长大成人。生命的形

11、成需要历经几个必经阶段,在此,不做过多的叙述,就本文来说,所要研究的仅是从法理学的角度来全面阐述胎儿的法理内涵。那么,如何界定胎儿的法理内涵呢?有的人认为,胎儿有其特殊的社会属性,注重他的社会属性的分析,对其利益的保护具有重要的作用。这种观点或者理念虽有其局限性,但是从一些角度上看,又可以站得住脚。我们从以下两个方面来作简单理解:第一,无论是受精卵、胚胎期还是胎儿期,都是未出生的生命体,这没有本质的区别,受精卵、胚胎期和胎儿期的生命体的利益与权利都会受到立法者一定的关注。第二,从受精卵到胚胎期再到胎儿期之间的时间界限并不明显和严格,因此,没有必要花费大量时间去研究和考证三者之间的界限,而是应当

12、通过胎儿的社会性来合理界定胎儿的内涵。胎儿的社会性这一提法并非是首次提出,在此之前,许多法学家都曾提出过类似的观点,但是,都没有进行总结和整合,而是零星地散落在各种著作中。简单来讲,胎儿的社会性就是胎儿不是胎儿本身,而是受到来自社会环境、地域条件等的约束,使其附上一定的社会背景,这正是我们所要具体研究的问题之一。从法律逻辑角度来说,胎儿与法律自然人之间存在着先后次序或者顺序。基于此,本文将胎儿的法理内涵诠释为具有一定人权和社会属性的而未涉及到法律层次的正孕育着的生命体。 (二)胎儿性质的学理基础上文中我们初步阐述了胎儿的法理学内涵,那么,胎儿能够拥有其内涵的学理基础是什么,胎儿与民法上所说的“

13、人”又有怎样的关联性?就这些提问或者说是疑惑以下将做重点分析。胎儿与自然人(民法)二者是有区别和联系的。民法中的“自然人”之所以称之为真真正正的人,是因为在此的“人”受到法律的约束,在法律上称之为民事权利主体,而胎儿并非是民事权利主体。我国民法通则中有其较为详细的阐述。另外,在国际上,大多数学者都认可胎儿不是民法上的主体,但是,对其性质以及出生时间的认定显露出各自不同的看法,可谓百家争鸣,各执一词,难分高下。本文结合各派各家在此做了总结阐述:“第一,阵痛说;第二,部分露出说;第三,全部露出说;第四,断带说;第五,啼哭说;第六,独立呼吸说。这些学说都是一面之词,没有综合其他各学说的好的方面,都有其片面性。【1】本文的观点是,当胎儿与脐带全部分离而又能够独自呼吸的时候,此时,胎儿就降临人间了。二、人权基础上胎儿的基本权利对于人权基础上胎儿所享有的基本权利,理论学术界也一直都存在着众多争议。对胎儿利益的人权保护不应仅仅局限于其财产利益,而且还应涉及人身利益等相关切身利益。另外,关于胎儿利益的侵权问题,应当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具体分析。一般地,人权基础上的胎儿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有以下五种权利构成。(一)享有生命的权利生命权是一个人所享有的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人权,人的生命由自然赋予,生命权并非是法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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