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1.020Y 76FZ中华人民 共禾口 国纺织行业标准FZ/T 81014—2008婴幼儿服装Infant’s wear2008-04-23发布 2008-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FZ/T 81014—2008刖 昌 本标准的4.1为强制性条文4.11中的耐千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的合格品要求,以及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异味、可萃取重金属含量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参照了国际生态纺织品研究与检验协会的Oeko—Tex 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通用及特殊技术条件》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9)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服装研究所、福建省纤维检验所、北京市毛麻丝织品质检站、泉州格林 服装有限公司、北京派克兰帝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雅多服饰有限公司、红黄蓝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鉴、杨瑜榕、王志勇、闫玉疆、沈卫平、罗杰凡、郑雅芳、叶显东、黄颖 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标准首次发布。
FZ/T 81014—2008婴幼儿服装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婴幼儿服装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号型规格、要求、检验(试验)方法、检验分类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技术特征 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婴幼儿服装及套件婴幼儿服饰产品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250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 251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GB/T 1335.3服装号型儿童GB/T 2910纺织品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GB/T 2911纺织品三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GB/T 2912.1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 392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GB/T 3921.1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洗色牢度:试验1GB/T 3921.3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洗色牢度:试验3GB/T 3922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GB/T 3923.1纺织品织物拉伸性能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GB/T 4841.3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2/1、1/3、1/6、1/12、1/25GB 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T 5713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水色牢度 GB/T 7573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 8629纺织品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GB/T 8630纺织品洗涤和干燥后尺寸变化的测定GB/T 15557服装术语GB/T 17592纺织品禁用偶氨染料的测定GB/T 17593.1纺织品重金属的测定第1部分: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593.4纺织品重金属的测定第4部分:砷、汞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GB 18383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18886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唾液色牢度FZ/T 01026纺织品 四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FZ/T 0105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FZ/T 01057(所有部分)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FZ/T 01095纺织品氨纶产品纤维含量的试验方法1FZ/T 81014—2008FZ/T 30003棉麻混纺产品定量分析方法显微镜法FZ/T 80002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FZ/T 80004服装成品出厂检验规则3术语和定义GB/T 15557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婴幼儿服装infant’s wear年龄在24个月及以内的婴幼儿使用的服装3.2附件annex附着在婴幼儿服装上起联结、装饰、说明作用的部件4要求4.1使用说明使用说明按GB 5296.4和GB 18401的规定执行,在产品标识上注明不可干洗4.2号型规格4.2.1 婴幼儿服装号型设置按GB/T 1335.3的规定执行4.2.2婴幼儿服装主要部位规格按GB/T1335.3的有关规定自行设计4.3原材料4.3.1面料 按有关纺织面料标准选用达到婴幼儿服装合格品质量要求的面料4.3.2里料 采用与所用面料性能、色泽相适合的里料,特殊需要除外4.3.3填充物采用具有一定保暖性的天然纤维、化学纤维或动物毛皮,填充物絮片应符合GB 18383的要求4.3.4辅料4.3.4.1村布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衬布,其收缩率应与面料相适宜4.3.4.2缝线、绳带、松紧带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质量的缝线、绳带、松紧带(装饰线、带除外)钉扣线应与扣的色泽相适宜4.3.4.3钮扣、拉链及金属附件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钮扣(装饰扣除外)、拉链及金属附件钮扣、装饰扣、拉链及金属附件应无毛刺、无可触及性锐利边缘、无可触及性锐利尖端及其他残疵,且洗涤和熨烫后不变形、不变色、不生锈,拉 链的拉头不可脱卸。
注:可触及性锐利边缘及尖端是在正常穿着条件下,成品上可能对人体皮肤产生伤害的锐利边缘和尖端4.3.4.4钉商标 钉商标线应与商标底色相适宜4.4经纬纱向4.4.1 领面、后身、袖子的允斜程度不大于3%,前身底边不倒翘4.4.2色织格料纬斜不大于3%4.5对条对格4.5.1面料有明显条、格在1.0 cm及以上的按表1规定2FZ/T 81014—2008表1部位 对条对格规定 备注 格子大小不一致,以前身三分之一前身 条料对条,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o.3 cm上部为准格子大小不一致,以袋前部的中心 袋、袋盖与前身 条料对条,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o.3 cm领角 条格左右对称,互差不大于0.3 cm 阴阳条格以明显条格为主 袖子 两袖左右顺直,条格对称.以袖山为准,互差不大于0.5 cm裤侧缝 侧缝袋口下10 cm处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5 cm 前后裆缝 条格对称,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o.4 cm 注:特殊设计除外4.5.2倒顺毛(绒)、阴阳格原料,全身顺向一致(长毛原料,全身上下顺向一致)4.5.3特殊图案面料以主图为准,全身顺向一致4.6色差4.6.1 成品的领面、袋与大身、裤侧缝色差高于4级,其他表面部位不低于4级。
4.6.2套装中上装与裤子的色差不低于4级4.7外观疵点 成品各部位的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按表2规定各部位划分见图1每个独立部位只允许疵点一处,未列入本标准的疵点按其形态,参照表2相似疵点执行 表2各部位允许存在程度 疵点名称1号部位 2号部位 3号部位粗于=倍粗纱3根 不允许 长度1 cm~3 cm 长度3 cm~6 cm粗于三倍粗纱4根 不允许 不允许 长度小于2.5 cm经缩 不允许 不明显 长度小于4 cm,宽度小于1 cm颗粒状粗纱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影响外观 色档 不允许 不影响外观 轻微 斑疵(油、锈、色斑) 不允许 不影响外观 不大于0.2 cm2图1FZ/T 81014—2008⑦仓≮≤夕奄≮妄夕⑦圄1(续)4.8缝制4.8.1针距密度按表3规定表3项 目 针距密度 备 注 明暗线 3 cmlO针~14针 特殊需要除外 包缝线 3 cm不少于9针手工针 3 cm不少于7针 肩缝、袖窿、领子3 cm不少于9针 三角针 3 cm不少于5针 以单面计算细线 1 cm不少于12针 锁服粗线 1 cm不少于9针细线 每孔不少于8根线钉扣 缠脚线高度与止口厚度相适应粗线 每孔不少于4根线4.8.2 各部位的缝份不小于0.8 cm。
缝制线路顺直、整齐、平服、牢固,起落针处应有回针4.8.3 绱领端正,领子平服,领面松紧适宜4.8.4 绱袖圆顺,两袖前后基本一致4.8.5 滚条、压条要平服,宽窄一致4.8.6 所有外露缝份应全部包缝4.8.7 袋口两端牢固,可采用套结机或平缝机回针4.8.8 袖窿、袖缝、摆缝、底边、袖口、挂面里口等部位要叠针4.8.9 锁眼定位准确,大小适宜,扣与眼对位,整齐牢固钮脚高低适宜,线结不外露4.8.10 商标位置端正,耐久性标签内容清晰、正确内衣成品的商标、耐久性标签应缝制在衣服外 表面4.8.11 成品各部位缝纫线迹30 cm内不得有两处单跳和连续跳针,链式线迹不允许跳针4.8.12 成品中不得残留金属针FZ/T 81014—20084.8.13领口、帽边不允许使用绳带成品上的绳带外露长度不得超过14 Cn24.8.14印花部位不允许含有可掉落粉末和颗粒;绣花或手工缝制装饰物不允许有闪光片和颗粒状珠 子或可触及性锐利边缘及尖端的物质4.8.15婴幼儿套头衫领圈展开(周长)尺寸不小于52 cm4.9规格允许偏差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允许偏差按表4规定表4 单位为厘米部位名称 允许偏差 衣长 土1.0 胸围 士1.5 领大 土0.6总肩宽 ±O.6装袖 土0.6袖长连肩袖 士1.0裤(裙)长 土1.0腰围 ±0.74.10整烫4.10.1各部位熨烫平服、整洁,无烫黄、水渍、亮光。
4.10.2使用粘合衬部位不允许脱胶、渗胶及起皱4.11理化性能 理化性能要求按表5规定表5技术要求项 目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胸围水洗尺寸变化率/% 衣长 ≥一2.5 ≥一3.0 ≥一3.5 裤(裙)长耐洗(变色、沾色) ≥4 ≥3—4 ≥3 耐唾液(变色、沾色) ≥4 ≥4 ≥4耐汗渍(变色、沾色) ≥4 ≥3—4 ≥3—4色牢度/级耐水(变色、沾色) ≥4 ≥3—4 ≥3—4干摩 ≥4 ≥4 ≥4耐摩擦湿摩 ≥4 ≥3—4 ≥3衣带缝纫强力/N ≥70 钮扣等不可拆卸附件拉力 不脱落秉 ≤0.02 可萃取重金属含量/(mg/kg) 铬 ≤1.0 铅 ≤O.2FZ/T 81014—2008表5(续)技术要求项 目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砷 ≤0.2可萃取重金属含量/(mg/kg)铜 ≤25.0纤维含量偏差/% 按FZ/T 01053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