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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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丰市龙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文件编号: 版本编号: 受控状态:受控 非受控 发放编号: 持 有 者: 2015年01月03日修改 2015年01月03日实施大丰市龙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实施令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组织编写了大丰市龙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希大家遵照执行。凡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章不符或相抵触,应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章执行。本大丰市龙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自2015年1月3日生效实施。总经理(签名): 年 月 日目 录一、安全

2、生产检查制度4二、伤亡事故管理制度6三、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11四、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13五、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21六、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23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6八、危险作业审批制度28九、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32十、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36十一、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0十二、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42十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2十四、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维修制度55十五、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管理制度60十六、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63十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67十八、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70十九、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72二十、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74二十一、劳动合同安全监

3、督制度78二十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80二十三、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82二十四、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制度86二十五、文件档案管理制度92二十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95二十七、安全生产会议制度98二十八、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99二十九、要害岗位安全管理制度101三十、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103三十一、“三同时”管理制度105三十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与修订制度108三十三、变更管理制度113三十四、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115三十五、管理部门、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117三十六、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118三十七、事故隐患管理制度120三十八、仓

4、库安全管理制度123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 总则1.1 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1.2 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有具体计划,建立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2 检查内容和要求 2.1 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 2.2 对所属部门、厂、车间的安全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抽查或互查。以安全检查为重要内容的岗位责任制大检查,公司每季一次

5、,分厂每月组织一次,车间每周组织一次,班组进行日检。2.3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专业检查时,以各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部门参加。2.4 日常安全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遵守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2.5 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和节日前检查。 1、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泄漏、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署降温、防台风

6、、防汛为重点。 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 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2、节日前检查 节日前对保卫、安全、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等进行检查。 2.6 公司每年度对压力容器、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等分别进行专业性检查。 2.7 全司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2.8 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按要求上报,并抄送管理部。3 隐患整改3.1 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五定”、“三不交”。“五定”是定

7、临时防护措施、定整改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定资金。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到厂,厂能整改的不交上级。3.2 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3.3 对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整改责任人要认真按要求按期整改到位,否则造成事故,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3.4 通知书要存档、备查。4 附则4.1 相关记录。隐患整改通知书4.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伤亡事故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了做好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上

8、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2 因公伤亡事故的划分:1、因公伤亡事故指企业在册职工(包括计划内合同工、临时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工厂的设备和措施不安全,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事故。2、因工伤亡事故根据伤害程度不同分为以下四种:(1)轻伤事故,指职工受伤后歇工满一个工作日(含一个工作日)低于一百零五日失能伤害。(2)多人事故:指同时伤及三人(含人)以上的事故。(3)重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一百零五日的失能伤害。(4)死亡事故:指职工当时死亡或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2 控制与措施2.1 事故的控制指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9、,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2.2 事故的登记和报告:1、公司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管理部,公司领导必须在四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工种、职称、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及直接原因等用电话或其他方法迅速报告市安监局、劳动局、总工会、公安局、检察院等有关部门。2、公司发生轻伤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必须在4小时内报告公司管理部。3、事故现场必须保护。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指定专人(两名以上)画出草图或拍照。如无特殊原因,轻伤事故现场需管理部同意,重伤事故、多人事故、死亡事故需经有关部门同意方可拆除。4、发生死亡事故后公司主要领

10、导必须在事故后的三天内向安监局、劳动局、总工会作详细汇报。2.3 事故调查:1、事故调查要弄清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填写调查报告书,以及拟定改进措施。2、发生轻伤事故由所属部门安全员会同公司管理部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发生死亡、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市局组织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上报安监局、劳动局、总工会和有关单位。3、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1)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2)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避免的事故或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2.4 事故调查必须

11、查明下列事项。、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具体地点和经过。、伤亡人数,伤害部位和程度。、伤亡人和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或职务,受过何种安全教育或培训等。、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原因和物质技术原因。、事故的后果和经济损失,其统计项目如下:(1)医药费用(包括营养费)护理及陪护人员的费用。(2)因负伤而造成停工天数的工资。 (3)伤残补助。 (4)死亡职工的抚恤费及家属的困难补助。 (5)事故善后处理中的丧葬、交通、住宿、饮食、招待人员差旅费等。 (6)事故引起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机械设备,工具和建筑设备损坏的费用。 (7)消除事故及清理现场支付的费用。 (8

12、)从事抢救、处理善后工作的有关人员的工资费用。 (9)事故引起停产的损失。 (10)事故引起环境污染的损失。 (11)顶替死亡或残废人员的上岗操作所需要的培训费用。 (12)其他、事故现场的实测图纸和照片。、对事故责任者逐个提出处理意见。2.5 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公司要迅速制定防范或改进措施,逐条指定专人负责实施,限期完成并报管理部进行验收,多人、重伤、死亡事故由市级相关部门验收。2.6 死亡、重伤、多人事故自发生后应在一个月内由公司“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并附事故照片示意图及调查旁证材料分别上报市安监局、总工会,参加事故调查人员均需在调查报告上签字。2.7 工伤事故结案后由公司管

13、理部出“工伤费用明细表”交财务科,公司协同保险公司按工伤事故标准报销医药费,其他费用及事故处理。3 事故处理3.1 伤亡事故原因查清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分清并明确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进行必要的处理,不得用“集体承担责任”来代替个人的责任。3.2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或对特殊工种未经考试合格就顶替岗位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3、由于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运行,经反映后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4、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等不全,不符合标准造成伤亡事故的。5、由于不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技人员,管理混乱,造成伤亡事故的。6、由于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应占企业每年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基金的1020)造成伤亡事故的。7、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而未能及时处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3.3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2、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3、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减轻事故的。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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