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公司合作协议范本(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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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开公司合作协议范本甲方:_ 住所:_ 联系电话:_ 住所:_ 丙方:_ 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风险提示: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第一条、合作项目1、合伙公司名称:2、合伙公司经营项目和范围:3、合伙期限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合伙企业的成立时间以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第二条、合作方式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1、甲以现金方

2、式出资,计人民币_万元。2、乙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万元。3、丙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万元。4、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5、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三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再次温馨提示:因

3、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下列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处理合伙企业不动产或重大机器设备的。(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或向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3)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4)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的。(5)处理流动资金壹万元以上的。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按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第五条、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

4、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六条、禁止行为风险提示: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合伙企业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七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

5、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2、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_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_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

6、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八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

7、成的损失。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第十条、其他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2、本协议书一式_份,合伙人各执_份,见证人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签订地点:_年_月_日乙方(签

8、字):签订地点:_年_月_日丙方(签字):签订地点:_年_月_日合伙开公司合作协议范本(二)(经_年_月_日第次股东会通过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大明、X小明共同出资,设立_公司,特于_年_月_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定)。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

9、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天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五章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七条股东出资情况如下:出资人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计划首期实缴数额实缴时间万元_年_月_日货币400万元_年_月_日万元_年_月_日货币万元_年_月_日第八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在1个月内备置股东名册。第九条各股东应当按章程的

10、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不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十一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

11、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七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

12、使优先购买权。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四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或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13、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五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

14、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会议作出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作出其他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第二十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公司股东会负责。执行董事任期每届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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