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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事项报告制度_高速黔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有效的控制和规避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类风险,避免工作失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_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建立_高速黔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本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大活动、决定、变更事项,业务经营重大事件、突发事件、重大经济案件以及临时发生的、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重要信息是指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的重要报告和报表等。本
2、规定未涉及的其它须报出资人批准(备案)的重大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条重大事项报告分为报告事项和备案事项。报告事项须经出资人(_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备案事项为告知事项。第四条以下事项为报告事项:一、需向上级(出资人)报告的事项:1.上级党委、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2.下级单位请示、报告中涉及的重要事项;3.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主要是指各种上访事件;敏感热点问题的重大紧急事件或虽有少数人员参加但影响极坏的突发事件;各种突发自然灾害;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5.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
3、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及其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6.公司制订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其实施办法;7.公司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8.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9.重组、改制、兼并和破产及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10.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企业职工薪酬提取方案;11.分公司的设立、内部机构设置。12.大额投资:(一)与主营业务关联的投资项目审批:与主营业务相关联的投资,由黔通建设公司党总支会议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二)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审批:(1)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200万元以下的投资,由黔通建设公司
4、党总支会议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且不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的投资,由黔通建设公司党总支会议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物流集团审批同意后实施。(三)收购或出售资产(1)被收购、出售资产的总额(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1%以上;(2)与被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利润的1%以上;(3)收购、出售资产时,其应付、应收金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以上。符合上述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批准,相对数字20%以上的报经出资
5、人批准。(四)投资经营(1)公司与合作方法人签署的一次性协议或连续12个月内签署的不同协议,所涉及的金额为200万元至300万元或占净资产的55%,由董事会研究同意;300万元以上或超过净资产的5%上须报经出资人批准。公司向合作经营的自然人一次(或连续12个月内)收付的现金或收购、出售的资产达100万元以内,由董事会批准。超过100万元,须报出资人批准。(五)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的由董事会批准;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以上或涉及投资项目报出资人批准。13.其它需要向出资人报告的事项。二、下级单位(各部室、各二级站、各子公
6、司、项目部)需要向公司报告的事项:1.重要工作事项。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及重要工作部署;本单位阶段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2.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各种上访事件;敏感热点问题的重大紧急事件或虽有少数人员参加但影响极坏的突发事件;各种突发自然灾害;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破坏公私财物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3.外出离岗。领导干部或重要岗位人员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及其他原因离岗的(区境以外)。4.接待接访。上级有关领导到我公司指导工作;新闻媒体到我公司进行采访的。5.其它情况。不属于上述范围,但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情况和问题等。第五条以下为需向上级单
7、位(出资人)备案的事项:三、重大事件报送的形式重大事件报送的形式分为。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三种,对涉及职工人身安全、作业事故等紧急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用最快的方式报告。四、报送时限和相关要求重大事项报告要确保第一时间报送,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一)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半小时内要及时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上报局领导,事态进展情况要随时报告,最终结果要及时上报。(二)外出、离岗要提前1-2天书面或口头报告局领导,经同意后,由办公室对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做好登记。第五条以下事项为备案事项:1.公司领导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情况;2.公司重大法律(经济)纠纷和仲裁事项。第六条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三、纪律与监督1、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3、对一些影响单位的突发事件,因本部门或当事人原因导致未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第 页 共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