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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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保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报告县水保行政执法工作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水利改革开展政策、部署和赣南苏区振兴开展为契机,按照依法治国根本方略要求,全面履行职责,扎实推进依法治理水土。认真贯彻执行水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水行政执法行为,在水保法律法规宣传、水保监督执法 三权一方案 等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为我县水利水保工作改革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对全县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方案的检查内容,对我局水保执法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执法主体是否整合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2、土保持法方法分别为第五条法律法规,本机关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权管理水事事务职能的组织,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水保执法主体资格,是县人民政府法定的水保行政机关。 2、执法的权限和责任是否明确。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分法、行政复议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方法、省河道管理条例、省实施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方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设定的执法依据,我局水行政执法职权范围内的执法权限和责任明确,其内设股室职能权限、责任明确。 3、行政执法层级是否精简到位。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水保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未设置水保监督大队,现由

3、水保综合股兼职,负责全县的水保行政执法工作,不存在多级重复执法。 4、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完善。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活动的程序,即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采取的步骤、方式、次序,是行政执法主体产生、变更或消灭有效行政执法行为所必须遵守的法律程序。我们能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分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水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了行政执法程序,建立了公开透明、统一标准的执法程序。建立了内部监督机制,并严格按照水行政执法程序依法行政,防止和杜绝行政乱执法。 5、执法自由裁量权是否标准。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标准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分的合法性、合理性,

4、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按照省水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执行。在行使行政裁量权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那么,实现当事人的行为与法律责任相对应,坚决杜绝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树立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形象。 6、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否全面落实。根据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总体方案,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保法等水法律法规及省水利厅省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法、市水利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在水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察标准化建设、以 五完善、五到位、五标准、五健全 为目标在原有相关制度的

5、根底上,制定了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考核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了案件审批、评议考核、错案追究、执法巡查等制度,主要制度上墙公布,并设立了举报电话,做到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收费标准 四公开 。法律文书书写标准,材料齐全,适用法律正确,执法案卷、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及时立卷归档。 二、存在的问题 1、没有水保监督大队人员编制,执法力量薄弱、经费缺乏。执法人员、装备长期得不到落实,存在执法相对 滞后 现象。 2、执法措施、处分手段缺乏,多限于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撤消许可证等方式。管理相对人多为农民或社会人员,成分复杂、文化偏少、素质偏低、水保意识淡薄,面对执法人员通常采取避而不见或不予理睬的态度拒不配合,执法难度大,耗时多。 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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