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商税和市场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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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宗商品、商税和市场制度一、大宗商品 南方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的出现及发展,北朝中后期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的恢复和前进,首要的前提是社会上必须具有相应的商品,汉魏之际,全琮一次就运米数千斛到吴郡做买卖。吴国后期,吴姓士族拥有“腐谷万庾”。东晋中后期,每当蚕茧成熟,价格下落,封建政府便强令农民将丝绵折成田租缴纳,各军府便动用府库中大量钱货进行采购:每丝绵新登,易折租而市,又诸府竞收,动有千万。表明市场上确实有这些商品的,尽管有些是农民出于无奈。南朝时,这一状况进一步发展,看看周朗和沈约的议论就知道了。宋书周朗传载:农桑者,实民之命,为国之本,有一不足,则礼节不兴。若重之,宜罢金钱,以谷帛为赏罚。然愚

2、民不迭其权,议者好增其异。凡自淮以北,万匹为市;从江以南,千斛为货。亦不患其难也。今且听市至千钱以还者用钱,余皆用绢布及米,其不中度者坐之。如此则垦田自广,民资必繁,盗铸者罢,人死必息。宋书卷56孔琳之传。 沈约在宋书卷56史论中发表自己的高见说:固宜一罢钱货,专用谷帛,使民知役生之路,非此莫由。夫千匹为货,事难于怀壁,万斛为市,未易于越乡,斯可使末伎自禁,游食知反。他们都力主重农抑商,不同的地方有二,一是周朗大概感到完全废除货币事实上做不到,因此建议封建政府强行规定万匹千斛的大买卖必须用实物进行。只允许千钱左右的小买卖用钱,不遵守者课以重罪。沈约更绝对,主张废除货币,必须全部用实物,鉴于万斛

3、千匹的实物交易运输上太困难,人们自然会知难而退。二是一个说千匹万斛,一个说万斛千匹。但不管怎么不同,两人都认为这类大买卖确实是存在的,而且“不患其难也”。史记货殖列传说,在通都大邑中一年卖谷千钟(6400石),便是富等公侯的大商人。这个说法为班固沿用,也就是说西汉商品经济鼎盛时期,大商人的交易量大致如此。而宋梁时的大买卖却动辄千匹万斛或万匹千斛,而且“不患其难”。可见此时的商品量比西汉多,交易也比西汉大。南齐时,西陵戍主杜元懿说,他每天要向封建政府缴纳3500文埭税,一年下来超过一百万余。此时浦阳南北埭和柳浦埭的状况,与西陵埭没有什么差别。当时埭税值百抽十,他是包税人,实际上每天收的埭税不止3

4、,500文,他有利可图才包。也就是说当时仅浙东地区经过这四埭的商品就超过了四千余万,相当于40万匹上等好布的市场价(按:南齐时人官好布市场价为匹值百余钱)。南齐永明年间(483493年)的大规模和市,仅就地采购米、粳、粟、菽,大麦、麦、大豆、小豆、胡麻、蜡、布、丝绵、纹绢之类的粮食和土特产,总数达10160万或10060万钱,在三吴只采购粮食,在建康先采购粮食,再采购布帛,便花去了7110万或7210万钱,占总数的716。这么一次大采购,进展相当顺利,“市朝晏逸,中外宁和”,证明了周朗和沈约确实言之不虚。北方虽然没有南方那样典型的材料,但前已说明,历经十六国的变化,北方人民坚持了南齐书卷3武帝

5、纪。 精耕细作的耕作方式,均田制的推行为农业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社会经济明显改观,农民的产出相应略有提高。齐民要术种葵篇说,在“近州郡都邑有市之处”,若有良田30亩种葵,只要水、肥不成问题,讲究种植方法,“耕、劳、辇粪、卖菜终岁不闲”,从三月到四月初八,每天摘叶去卖,便可“一亩得葵三载,合收米九十车。车准米二十斛,为米一千八百石”。前引司马迁的说法,在通都大邑中每年贩谷6400石,便是富等公侯的大商人,请注意,司马迁说的是原粮,折成现在的量为2192石。贾思勰说的是成品粮,成品粮和原粮大体是1:2上下,魏量又大于汉量,1800石相当于现在的1426石左右了。齐民要术继续说,四月初八以

6、后,葵还可以留作秋菜,“九月,指地卖,两亩得绢一匹”,其总收入“胜作十顷谷田”。也就是说,在北魏都邑附近有30亩好地的农民,如果种葵菜,自产自销,其收入竟和西汉商品经济鼎盛时期的大商人、大地主相距不远了。这类例证在齐民要术中多处可见,不过在钱帛杂用的情况下,有的地方以钱计,有的地方以谷帛计而已。不管怎么计算,他表明随着生产力的提高,此时园圃农民向市场提供的产品比前辈有所增加,种植粮食的农民,大概亦应如此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市场和民间交换的商品有生产资料、衣食住行之类的生活用品、文化用品,以及供统治阶级享用的高档消费品和奢侈品三大类。此外还有奴婢、弓箭刀枪剑戟之类武器组成的特殊商品。在分裂割据、

7、战乱频仍、坞堡林立的总背景下,武器也几乎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物品。高档消费品和奢侈品价格昂贵,获利丰厚,但和平民百姓,甚至中小地主无缘,在商品中所占份额极少,一般市场难以见到。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商品中,有相当数量是手工业产品,如盐、铁、铜、铁器、木器、纺织品、砖瓦、陶器、瓷器、漆器、粮食加工品、笔墨纸砚之类的文化用品及相当数量的日杂用品,其中有官营手工业生产的,也有民间小手工业者生产的。官营手工业总体上是服务于封建政府和统治者的需求,有些完全是为了其穷奢极欲的生活,但相当数量是为了获取垄断利润,最有代表性的是盐铁。其他产品虽然不像盐铁,同样有不少是抛向市场的。如在蜀汉的官营手工业中,织锦业分

8、量很重,蜀锦闻名于全国,诸葛亮直率地说:“今民贫国虚,决敌之资,惟仰锦耳。”显然锦是流向市场换取军国必需品的,又如北魏前期,封建政府控制了大量细茧户、罗縠户、绫罗户等营杂隶户,南齐书魏虏传叙述此时北魏宫廷生活说:“妃妾皆住土屋。婢使千余人,织绫锦贩卖,酤酒,养猪羊,牧牛羊,种菜逐利”,既然宫廷的产品也在“贩卖”“逐利”,可以推断营杂隶户们的产品也会如此的。此时民间小手工业者也不算太少,确实有借制作和贩卖一些小商品为生的。如王猛,“少贫贱,以鬻畚为生,尝货畚于洛阳”。前燕灭亡后,慕容权贵的地位一落千丈,有些人生活毫无着落,其中慕容永夫妇便因“家贫,夫妻常卖靴于市”。刘惔,“家贫,织芒屐以为养”。

9、沈瑀,“尝自至此鬻瓦器”。宋书孝义传中,郭原平、吴逵等人有段时期都靠烧砖为生等等。如果说官府手工业相当数量的产品和民间小手工业者的产品是商品生产的话,农民的产品则基本上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求,但为了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或者为了完纳赋税,也有小量产品投向市场,有时甚至被迫将其必需品投向市场,数量尽管很小,毕竟他们是人口中的绝大部分,可以集腋成裘、聚沙成丘的。众所周知,此时南方的家庭手工业也即纺织业尚不如北方,但沈约却可吹诩“丝绵布帛之饶,覆衣天下”,正是这种状况的反映。这就使农副产品无论从数和量来说,都远远超过了手工业产品。此外,地主剥削来的财富需要通过市场才能转化为其生活所需的消费品,他们投向太平

10、御览卷815布帛部锦引诸葛亮集。晋书卷113苻坚载记附王猛传。魏书卷95徒何慕容永传。晋书卷75刘惔传。梁书卷53良吏沈瑀传。宋书卷56史论。 市场的粮食布帛会比农民多得多。即使封建政府以田租户调名义征收来的粮食布帛之类,也非堆进库藏就算了事,其间有相当数量也会流向市场的。至少,发给官吏的俸禄便有一部分是如此,又如新陈粮交替时,粮仓中的陈粮同样会流向市场,否则在粮仓附近就不会出现“粟市。至于常平仓之类,大多数情况下是为了贱买贵卖而建立的,只是名义上说为了平抑物价而已。总之,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商品可谓五花八门,品种繁杂,名目极多,难以涉及,只能较笼统地叙述一些大宗商品和常规商品。铁、铁制工农具、木

11、制工农具、牛马等应是生产资料中的大宗商品。魏晋南北朝时期,盐、铁基本上由官府垄断,冶铸技术一般不外传,特别是对边缘及深山老林中的少数民族。鉴于分裂割据,战乱不已,也由于法制不够健全,或大地主、达官贵人们横行无忌,法制难以贯彻,民间也有冶炼的。东晋南朝占山护泽中的“冶”,便是地主和达官贵人们的冶炼场所,北方亦无例外。铁及铁制工农具则主要是供应市场。晋书石苞传载,他为小吏时奉令到邺城公干,“事久不决,乃贩铁于邺市”。南吏齐本纪废帝海陵王纪说:“永明世(483493年),市里小儿以铁相击地,谓之斗凿”。表明铁是市场上常见的商品。正由于此,嵇康才能借“箕踞而锻”“避世”和“自给。”当时铁制器具产量相当

12、大。梁书康绚传说,仅建康二冶沉于浮山堰的铁器,“大则釜鬲,小则鋘锄”便有“数千万斤”。魏书食货志也说:“其铸铁为农器、兵刃,在所有之。”获利也极丰厚,曹操就说:“盐铁之利,足赡军国之用。”铁器固然有官铸的,也有民制的。刘宋时,益州便是如此,但刘晋书卷26食货志。晋书卷49嵇康传。三国志魏书卷21嵇康传注引魏氏春秋。三国志魏书卷11王修传注引魏略。 道济为益州刺吏时,“一断民私鼓铸,而贵买铁器”,结果“商旅吁嗟,百姓咸欲为乱。”魏书赵柔传载:“后有人与柔铧数百枚者,柔与子善明鬻之于市。有从柔买,索绢二十匹。有商人知其贱,与柔三十匹,善明欲取之。柔曰:与人交易,一言便定,岂可以利动心也。遂与之。”

13、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牛耕的推广,牛马的需求量在不断扩大。牛马不仅是生产工具,还是当时主要的交通工具,大地主和达官贵人们往往用马车或牛车代步。商旅船只经过浙东运河以及江南河西段破岗渎诸埭时,更多地要靠牛力牵引过埭,这就更增加了牛马的需求量。相对于牛而言,马还是战略物资,需求量会更大一点。吴国远航辽东,西走蜀汉,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获取马匹。边缘地区诸少数民族力求和中原互市,其最主要的商品便是牛马。较大城镇的市集中几乎都有马市进行牛马交易。三国志魏书仓慈传注引魏略载,颜斐为京兆尹时,“又课民无牛者,令畜猪狗,卖以买牛”。晋书食货志载,晋武帝初年,曾以每头三百斛粮食的价格出卖了官牧场上三万五千余头

14、牛。史籍中也常常见到买卖马的记载。晋书却诜传载其母死后,“不欲车载柩,家贫无以市马,乃养鸡种蒜,竭其方术。丧过三年,得马八匹,舆柩至家”。魏书高崇附子谦之传载:“孝昌(525527年)初,(谦之)行河阴(治今河南洛阳东北)令。先是,有人囊盛瓦砾,指作钱物,诈市人马,因逃去。诏令追捕,必得以闻。谦之乃伪枷一囚立于马市,宣言是前诈市马贼,今欲刑之。密遣腹心察市中私议者。有二人相见忻然曰:无复忧矣。执送按问,具伏盗马,徒党悉获。”周书裴侠传载,封建政府规定郡守有权役使30个渔猎夫及其他丁夫30个。但裴侠不要他们服役,要他们缴纳“庸直”,以此“为官市马。岁月既积,马遂成群”。由晋武帝卖官牧场的牛可以看

15、到,当时牛马的价格很大,一头牛相当于拥有百亩耕田农民全年的粮食产量,马的价格应比牛还要大。因此牛马是当时市场上的大件商品,买卖双方都十分慎重。东晋南朝规定必须立下文券才算合法。但高谦之传说有人诈买马匹,导致诏令追捕,宋书卷45刘粹附弟道济传。 看来北方也十分重视。可以肯定,东魏北齐和西魏北周同样是有券契的,如颜氏家训勉学篇说:“邺下谚云:博士买驴,书券三纸,未有驴字。”又如北史孟信传载:“及去官,居贫无食。唯有一老牛,其兄子卖之,拟供薪米。券契已讫,市法应知牛主住所在。信适从外来,见卖牛人,方知其卖也。因告之曰:此牛先来有病,小用便发,君不须也。杖其兄子二十。”这类券契始于何时还是继承北魏,目前尚难断定。但买卖驴、马、牛既要文券,还需明确卖者住址,而且是市场法规,表明牛马买卖比南方还要细致。不过,仅据此而断言南方没有此类法规,至少目前资料还不够。生活资料中的商品包括衣食住行各个方面,无论品种和数量都远远超过生产资料商品。翻开史记货殖列传,可以发觉盐铁官营后,在通都大邑中,被司马迁称为“素封”的大商人,大部分是买卖这类商品者。秦汉如此,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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