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绳绞车及尾轮安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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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极绳绞车及尾轮安装管理规定无极绳绞车及尾轮安装管理规定、连续牵引车运输线路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对运输设备、轨道、巷道断面、安全间隙、安全设施等条款的有关规定,设备及设施配置必须符合有关行业标准要求。2、使用管理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完善无极绳绞车相应的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3、矿井在进行采掘工作面设计时,必须同时进行连续牵引车运输系统设计,并附有顺槽轨道系统图,绞车硐室断面图,绞车、张紧器、尾轮基础图,安全设施、行车报警信号、压托绳轮布置图。上述图纸由设计部门设计,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通过。4、绞车、张紧器、尾轮的固定方式必须有正规设计。固定方式必须是永久固定,不得采用任

2、何临时固定。临时固定只能作永久固定的加强手段,不得单独采用。现场需要变更固定方式的必须报矿分管矿长或副总批准后方可施工。5、无极绳绞车设计安全间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绞车(或张紧器)前方必须按设计要求留足不小于5m的过卷距离。(2)、绞车与张紧器的基础间距及水平必须符合连续牵引车使用说明书要求。(3)、绞车安装于轨道巷一侧时,绞车最突出部位距轨道的间隙不小于0.7m,绞车距巷帮最突出部分间隙不小于0.5m;安装于皮带巷一侧时,与皮带之间最突出部位间距不小于0.3m,司机操作位置与皮带减速机、电机前后间距不小于2m。特殊情况安全间隙不足的要有专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4)、绞车必须设计定位在

3、顶板支护可靠的地点,底板无淤泥积水。安装地点应设计预留安装吊装孔或起吊点。6、绞车、张紧器、尾轮固定方式设计选型:、绞车、张紧器、尾轮各种固定方式都必须有设计部门提供的正规设计,以供基础施工时选用。(2)、绞车、张紧器固定:底板为松软岩层、煤层、半煤岩等不坚硬的巷道,必须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250#。坚硬岩石底板可采用地锚(锚杆)固定,但必须经地质部门现场确定底板岩性后方可采用,施工过程若底板有变化时必须及时变更固定方式,锚杆长度及锚孔尺寸必须经设计确定。顶底板条件许可时,允许采用压趄柱加地锚的方式固定。(3)、尾轮固定:运送大型支架设备时,必须采用厂家提供的混凝土基础固定。

4、运送不超过0吨以上车辆的可以采用锚杆固定方式或铁鞋压趄柱固定方式。7、绞车基础施工、绞车基础施工必须完善施工档案及验收档案制度。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施工档案。结构尺寸及施工质量必须经矿质检部门牵头验收存档备查。(2)、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时,基础坑内不得有浮矸、浮煤及杂物。螺栓二次浇注时预留孔内不得有水、淤泥及杂物,螺栓稳固七天后方可使用绞车。(3)、采用地锚(锚杆)固定方式时,锚孔必须全长锚固,不得使用树脂锚固剂。锚固强度应经质检部门进行抽样定值(不小于8 t )拉拔试验。8、连续牵引车系统安装必须严格按设计、测量部门给定的安装位置、水平及中心线施工。、绞车、张紧器安装:调整绞车的方向,使驱动滚筒

5、中心线对齐轨道中心线,用水平尺度量将绞车垫平,然后方可进行二次浇注基础螺栓。预留孔必须灌满捣实,混凝土不得低于250#,严禁添加速凝剂。(2)、尾轮安装:将尾轮居轨中水平放置,上平面不得高于轨腰,不得阻抗矿车。尾轮与固定基础的连接可使用不小于5.5mm的钢丝绳缠绕不少于三圈,用与钢丝绳相匹配的绳卡卡紧,绳卡不得少于3付。或采用不小于40吨合格的刮板链及相匹配的连接卡固定。(3)、钢丝绳敷设及插接:拖放钢丝绳,中间不得绕弯或打节,两股钢丝绳不得交叉缠绕。两根钢丝绳插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绞车滚筒上钢丝绳的缠绕和张紧器内钢丝绳的走向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4)、牵引车的安装:将

6、牵引车固定在轨道上,双向打趄柱掩好。(5)、压、托绳轮的安装:按设计要求在巷道变坡点等地点安装压绳轮、托绳轮。副绳必须进入压绳轮槽,托绳轮必须有效托起钢丝绳使其不磨底板。(6)、信号及其他安装: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信号装置、急停装置及行车报警装置。(7)、紧绳:将钢丝绳一头固定在心形卡绳器内;将张紧器重锤提至最高点;用手拉葫芦或小绞车将钢丝绳拉紧,设好防脱保险绳;将钢丝绳另一头固定在牵引车心形卡绳器内,解除葫芦和小绞车钩头及防脱保险绳;放置张紧器配重块,使钢丝绳张力达到设计要求。(8)、试车:系统安装后,必须经过不少于两个来回的空、重车运行试车,确认系统性能完好后方可申请验收。9、连续牵引车运行

7、的轨道系统必须经常检查维护,道岔过绳豁口(鸡心),保持顺畅不挤压磨损钢丝绳。0、牵引车必须完好使用。钢丝绳两端固定符合设计要求。固定方法为:钢丝绳一端牵引板固定于楔块上,用螺杆压紧,绳头留取长度不得小于300mm,并用绳卡夹住绳头,绳卡不小于2付,另一端穿过牵引板缠绕于储绳筒后再用楔块固定,螺杆压紧,绳卡夹位余绳缠绕滚筒不小于0圈,棘轮式储绳筒、张紧滚筒固定绳头压紧压实,不得剁绳穿股,牵引车储绳滚筒闭锁手把必须锁死,#手把平放在平车上闭锁,防止运行中脱开。、张紧器必须完好使用。单绳配重不得小于4块(专用配重块)。紧绳时必须将配重块全部卸下。配重应无偏斜、无卡滞,滑动灵活,并正常使用防护罩。2、

8、续牵引车适用的巷道坡度: 22KW不大于50、55KW不大于20、75KW不大于50。连续牵引车适宜的运距最大500m。3、绞车硐室及设备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绞车(配重张紧器)及尾轮前方必须设有阻车器(卡轨器等),且设置醒目的停车位置标志,牵引车严禁超越停车标志。沿线不得设置阻挡车器。4、连续牵引车运输沿线,在人行道一侧每隔200m或在起伏较大处,必须设置一组信号装置。线路两端、车场及中间联络巷口必须设置行车安全声光报警信号。5、连续牵引车运行范围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牵引车上严禁搭乘人员。行人在进入连续牵引车运行线路前,要注意观察行车信号等标志,严禁强行闯入和

9、跟车随行。行人严禁跨越运行中的钢丝绳。6、连续牵引车牵引车数及重量必须按巷道坡度、长度计算确定,牵引车与载重车之间必须采用厂家专门设计的专用连结器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保险绳(绳径不小于牵引钢丝绳)。7、在连续牵引车运输线路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绞车处挂“巷道内有人施工,禁止行车”的标志,并在施工区段两头设置防护或警戒。因特殊情况,在连续牵引车范围内进行行车时的施工作业(如清理装车),必须制定专项措施。8、新安装的连续牵引车投入运行前,使用单位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相关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制定连续牵引车安装起吊、紧(松)绳、尾轮移动及掉道复轨安全措施。9、连续牵引车必须进行系统验收。系统验收由安装单位提出申请,由矿调度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各系统分头把关。机电设备及信号设施由综机办负责验收;轨道系统质量安监处、生产技术部负责验收;验收结果必须报矿调度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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