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信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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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 桂质监2011121号广西质监局XX质监局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监督风险信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履行全区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产品质量监督风险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法函2009293号)、关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风险信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国质检监201057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在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中,能够及时开展风险预警和处置,努力做到重点产品质量

2、安全问题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着力提高风险监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力求避免出现区域性、行业性重大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降低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的危害。二、工作机构及职责(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成立区局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监督风险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局领导小组,附件3),统一组织领导全区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监督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由分管局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业务处室和技术机构负责人组成。区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由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风险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及时组织专家开展研判,提出处理意见,

3、向区局领导小组提出风险预警建议,核准、筛查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并将相关处理情况上报总局及自治区人民政府。(二)区局在区特检院设立特种设备产品质量风险信息收集与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特种设备产品监控中心),作为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监督风险信息收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具体工作部门,承担日常的事务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监督风险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初步筛查并确定风险信息等级。2负责具体组织特种设备产品质量风险监测。根据需要制定年度产品质量风险监测方案,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工作。3配合区局领导小组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和支撑。(三)建立特种设备产品风险信

4、息管理专家库。专家库专家主要由检验检测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按领域和专业分为多个专家小组,为风险信息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四)区局相关处室、技术机构根据职能分工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五)各市局分别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质检机构为成员的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监督风险信息管理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1结合各辖区具体实际情况,制定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监督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及时上报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监督风险信息的收集,对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析,提出风险信息分级等初步处理意见。3在

5、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下,对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处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4负责辖区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报送,对于涉及行业中“潜规则”以及倾向性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经发现立即上报。三、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程序(一)风险信息收集 以下信息收集原则上由各责任单位负责:1各市局组织开展的专项检查现场审查、监督抽查过程及结果信息,由各市局收集;2质监部门开展的证后监管(年审、抽查、回访),日常监督检查、执法打假等工作中发现的风险信息,由稽查局、各市局负责收集;3 质检机构在承担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和日常检验检验(包括委托检验)、型式评价、技术审查等工作中发现的

6、风险信息,由质检机构负责收集。4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主动监测信息,由监控中心负责收集;5各类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广告等宣传媒体中发现的风险信息,由监控中心负责收集;612365举报投诉中心、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风险信息,由稽查局负责收集;7企业质量信用记录的风险信息,由各市局负责收集;8涉及特种设备产品质量问题的事故调查结论等的风险信息,由各市局负责收集;9国际组织、国外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和行业协会等公开发布的风险信息,由监控中心负责收集;10上级领导机构或者同级机构转办的事项中发现的风险信息,由相关单位负责收集。(二)风险信息分级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一级风险信息。已经造成人员伤亡的

7、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重危及公众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没有人员伤亡,但影响地域广泛,波及范围超出省级行政区域,受到境内外广泛关注的;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影响产业发展安全,甚至危及经济社会发展安全或社会安定的;社会敏感,引发政治关注或外交事件的;需要总局或者自治区级政府统一协调组织处置的。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二级风险信息。发现有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危及公众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地域性突发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并呈扩大态势的;可能对产业安全和发展造成影响的;社会关注,有可能引发政治关注或政治事件的;需要总局或自治区级政府关注的。3符

8、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三级风险信息。有可能引发二级风险信息所列情形的;尚不构成一、二级风险信息的;属于局部、区域性,需要进一步研判的风险信息;需要引起质检系统关注的信息。(三)风险信息筛查和报送各单位对发现的重点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要立即核准、筛查和报告。1核准风险信息。对收集到的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要认真核准和筛查。尽可能确定风险信息来源、主要内容、危害对象、产生原因、风险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相关信息。2分析风险原因。结合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产生原因主要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标准规定、原材料质量问题、企业偷工减料、生产技术和工艺缺陷等。3提出初

9、步处理意见。根据掌握的相关情况,及时对收集到的风险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分析筛查,提出风险信息分级等初步处理意见。4及时报送风险信息。各单位按照统一的格式上报风险信息(附件4)至监控中心,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可能影响范围、信息等级、风险因子及来源分析等(不限于格式中给出的内容)。需要保密或暂时不宜公开的,要遵守保密规定。各单位对初步认为一、二级风险信息要以书面、电话等方式立即报送监控中心及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可以直接报送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初步认为三级风险信息要在24小时内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报送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对各单位报送的风险信息要及时进行汇总分析,确定风险信息等级,形成书面上报。

10、对确认为一、二级风险信息要以书面、电话等方式立即报送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可以直接报送国家质检总局特设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对确认为三级风险信息,要在24小时内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报送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区局上报总局。(四)风险监测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可结合收集的风险信息、各单位的工作建议,确定重点关注和开展风险监测的产品、区域,制定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需要委托监控中心、相关技术机构实施。监控中心、各单位认为有必要由区局组织开展风险监测的,可以填报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建议书(附件5),上报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重点产品的风险监测建议。(五)风险信息研判区局领导小组

11、办公室对监控中心报送的风险信息及时组织专家开展研判,分析风险的类型、程度、发生的概率、可能的危害等。一般情况下,风险信息研判都要形成书面研判结论并提出处置意见。1研判原则重点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研判工作实行分级研判。三级风险信息研判,由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属于一、二级风险信息研判由总局监督司组织实施。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三级风险信息研判得的基础上,确认需要开展二级风险信息研判的,应当明确风险信息的相关内容、提出有关结论和处置建议正式报告总局。2研判方式(1)工作研判。按照正常工作程序对收集的风险信息开展研判,包括对收集到的文字、图片、音像信息、实物产品及其他相关证据资料进行分析

12、,可以采取专题会议或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2)专业研判。针对工作研判不能准确定性的风险信息,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专家、技术机构开展专业研判。专业研判方式主要有:专家研判、技术研判和调查研判。专家研判由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选聘的研判专家要有代表性,以会议集体研究为主要形式,研判决定根据多数与会专家的意见作出,并经专家最终确认。专家意见分歧较大的,要慎重对待,并组织进一步的调查研究。技术研判由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具有法定资质或有能力的技术机构进行,可以采取必要的定量、定性实验分析或技术鉴定等方式。调查研判由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和技术机构进行,对风险尚未完全查明的事项开展专

13、项调查。专项调查形成结果后,应当组织专家或技术研判,形成研判结论。(3)集中研判。按季度组织阶段性的集中研判,综合研究本行政区域风险监控工作情况。一是及时总结风险信息管理和处置工作;二是综合分析本行政区域内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状况、主要问题等;三是集中分析特殊性、系统性的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六)风险信息处置依据风险信息等级,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处置工作实行分级处置。三级风险信息的处置工作,由区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一、二级风险信息的处置工作,由总局监督司组织实施。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风险信息研判结果及处置建议报区局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处置工作

14、。负责处置的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演变为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并在处置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需要请示地方人民政府的,各市局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建议政府采取相应措施。需要商有关部门共同处置的,各市局要及时协调,沟通一致后再作处置。在风险处置工作中,依据风险信息研判结果,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处置措施:(1)区局领导小组对确认有风险但暂不能依法处置的,同时社会关注较高,已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风险信息,要发布风险预警信息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风险预警措施包括:一是向所属的质检部门发布警示通报,要求对可能存在风险或潜在危害的产品有针对性地加强

15、监管和监测。二是向全区生产企业或有关部门发布风险警示通告,提醒其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主动降低相关重点产品的风险。三是需要向消费者发布风险警示通告,提醒消费者预防产品风险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批。对重点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已不存在或者已降低到适当程度时,当初发布风险预警措施的部门应当发布风险警示解除公告。(2)区局领导小组对暂不能准确研判,需要开展必要风险监测的,布置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监测工作,依据风险监测报告组织进一步的分析研判。(3)区局领导小组对暂无法做出研判结论的,进一步收集相关风险信息,视风险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研究提出相应工作措施。(4)各市局对明确的风险对象,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封存、召回有风险隐患的产品,并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5)各市局对确认有风险的涉及面较广的特种设备产品和相关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建议政府采取相应措施。(七)风险信息管理工作报告与公布各市局要及时向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重点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报告,主要包括:风险信息收集、信息分析、处理建议、处置工作情况(附件6)。每年1月5日前,报送全年风险信息管理工作计划;每季度开始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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