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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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下的结算造价一般包括以下 五方面的造价:招投标清单项目内的结算造价;重新 进行清单组价的结算造价;价差调整造价,即招投标清 单项目内的工料机价格变化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变化幅度 时引起的价格调整造价;综合单价调整引起的造价,即 招投标清单项目内的清单工程量变化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 变化幅度时综合单价引起的造价;措施费调整造价。本 文在介绍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案例论述了相关清 单计价软件和电子表格软件的实战操作。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已在我国推行多年,工程量清 单招投标模式下的结算造价一般包括以下五方面的造价: 招投标清单项目内的结算造价;重新进行清单组价的 结算造价;

2、价差调整造价,即招投标清单项目内的工料 机价格变化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变化幅度时引起的价格调 整造价;综合单价调整引起的造价,即招投标清单项目 内的清单工程量变化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变化幅度时综合 单价引起的造价;措施费调整造价1 o在这一模式下如 何利用清单计价软件及电子表格进行工程量清单结算造价 的实战操作,并且符合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地方政 府的实施细则,是全国各地造价师面临的重要实际问题。 本文就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实施细则,并结合实际案 例,围绕这一课题进行展开论述。1招投标清单项目内的结算造价对施工完成的实际清单项目,当项目特征与招投标文 件中的清单项目所描述的项目特征一致时,需采

3、用固定单 价、工程量按实结算法”来进行结算,这也是建设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中“合同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的综 合单价确定”条款的要求2。这里所说的已有综合单价,就 是作为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中标单位按照招标单位提 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做的投标报价文件中的综合单价”,在计 价软件中为了达到固定单价的目的(以广西区普遍使用的 博奥计价软件为例),必须对照着投标报价文件中的数 据,用补充定额的操作键录入各清单项目的人材机费用, 同时按投标时的各项取费费率进行设置,才能保持结算时 的清单综合单价与投标报价文件中的一致,才能避免由于 清单项目及下挂定额子目的工程量变化引起综合单价也跟 着变化,而达

4、不到固定单价的要求3。按以上做法完成了 招投标清单项目内各清单项目的固定单价操作后,它们的 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录入软件即可。上述所说的招 投标清单项目内的结算造价,一般占到该项目结算总造价 的主要比重。2重新进行清单组价的结算造价重新进行清单组价的结算造价部分,主要是针对实际 完成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 招投标文件中不一致的项目, 如果只是项目特征的简单性减少,可参照原 投标单价并做 少量修正,如抽取掉原投标报价时某清单项目下挂的某条 定额子目后即满足要求,此时固定单价的软件操作方法参 照上文相关内容即可;如果项目特征对比后,有质”的区 别,导致无法参照原投标单价了,则原来对应的投标清单

5、项目及单价就用不着了,需重新套定额对这些清单项目进 行综合单价的重组价,此时的材料单价要按该清单项目具 体施工期的当期信息价或施工期间的平均信息价来取定, 如果是按平均价,要注意合同约定的是算术平均价还是加 权平均价,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录入即可,取费一 般按中值并考虑让利系数来确定,让利系数按合同中的约 定来计算,一般涉及招标预算控制价文件与投标报价文件 中的数据对比,让利系数=1-投标报价总造价/招标预算控制 价总造价,注意合同约定的是总价让利还是单价让利,如 果是总价让利,在博奥计价软件的“工程取费”模块新加一 行,按让利系数编辑总价计算公式即可,如果是单价让 利,需在博奥计价软件的

6、分部分项模块中,用调价键反映 让利系数的影响。对于重新进行清单组价的结算造价部 分”(除了参照合同中已有的类似综合单价这种情况之 外),由于材料价格取的是实际发生期间的信息价、清单 项目是招投标时没有列出的新项目,因此不存在着下面所 说的价差调整造价”与综合单价调整引起的造价”了。重新进行清单组价的结算造价部分,是建设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中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 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 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若施工中出现施工 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 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 合单价”这

7、几个条款的具体应用。3价差调整造价价差调整造价部分,针对的是招投标清单项目内的工 料机,当它们的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 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各省 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调 整,例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 实施细则中规定: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 险,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含5%)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 发包人承担5%幅度以外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4。这样的规 定避免了承包人过大或无限制承担市场价格风险的这种不 合理情况。价差调整造价部分的计算方法可按以下步骤进行:先 按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下挂

8、定额子目,拷 贝或录入到清单计价软件中,同时将审定工程量也录进去(注意不是招投标时的工程量),材料采用 投标时的单价 (即基期单价),经软件计算后自动分析出工料机用量, 对于人工价格是否可以调整的问题,一般均要有建设主管 部门颁布的关于人工单价政策性调整文件,才能进行相应 调整。对于机械台班价格一般是不调整的,因此下面所说 的价差调整造价部分主要是材料价差的调整,将以上清单 计价软件计算后自动分析出来的材料项目、用量、基期单价、合价等导出为电子表格文件,录入施工期各期的材料 信息价然后得出各材料施工期的平均价,设公式对比它们 与基期单价(即投标时材料单价)的变化幅度,对超出合 同约定幅度的那些

9、材料进行补差(正值或负值),一般只 补超出价格风险范围之外的差额(而不是所有超过基期单 价的差额部分),如果合同约定价差调整部分按税内独立 费即税前项目计取(多数情况下都是这样约定的),则在 电子表格中将税率考虑进去就能得出结果了,如果合同约 定价差调整部分也按投标时或现时的费率标准来滚费率, 则必需将以上分析得出的人材机价差值作为基础数据,在 清单计价软件中用基价键录入作为补充 定额,设置各项取 费费率,经软件计算后得出(如果用电子表格软件来做, 则需人工设置各级取费公式,且基数关系会交织在一起, 不如用更快捷的清单计价软件来做)。4综合单价调整引起的造价综合单价调整引起的造价部分,针对的是

10、招投标清单 项目内的清单工程量,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 减,当某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的幅度以内的,应执行 原有的综合单价,当某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的幅度以 外的,其综合单价应予调整。一般的调整原则是:增加部 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较原综合单价低,减少后剩余部分 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较原综合单价高。这一原则保证了承 包人建安成本中的间接费用的固定成本方面的投入,不会 因为清单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引起明显变化。合同中应 该约定调或不调综合单价的工程量变化幅度范围及单价的 调整百分比,如果合同中未做约定,综合单价是否调整可 按工程量变化的10%作为风险幅度范围:当最终完成的工 程量大于“工程量

11、清单中列的工程量”的10%时,调整后的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结算价=1.1*工程量清单中列的工程 量*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最终完成的 工程量-1.1*工程量清单中列的工程量)*调整后的清单项目 综合单价;当“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小于“工程量清单中列的 工程量”的90%时,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结算价= 最终完成的工程量*调整后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以上综 合单价调整引起的造价部分的计算,在实战中可利用电子 表格来处理:先将博奥计价软件中投标报价的分部分项工 程量清单计价文件、及招投标清单项目内的结算造价文件 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导出为电子表格,将它 们合并在一个

12、电子表格文件后,增加工程量差额”、执行 原单价的工程量”、需调整单价的工程量”、调整单价”、 “调整后合计”这5列,工程量差额二(结算工程量-招投标工 程量)/招投标工程量,需调整单价的工程量”利用“工程量 差额”作为判断条件,等于如下这个二级嵌套逻辑函数的自 动计算值,需调整单价的工程量=IF(工程量差额0.1,结算 工程量-1.1*招投标工程量,IF(工程量差额-0.1,结算工程 量,0),执行原单价的工程量=结算工程量-需调整单价 的工程量。调整单价根据合同约定或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百分 比来设置,也表现为一个二级嵌套逻辑函数的自动计算 值,比如当约定为:结算工程量超过招投标工程量10%

13、以上 部分的调整单价按投标单价的098倍,结算工程量小于招 投标工程量90%时,调整单价按投标单价的1.02倍。则该 单元格如下:调整单价=IF(工程量差额01,投标综合单价 *0.98,IF(工程量差额-0.1,投标综合单价*1.02,投标综 合单价),最后那列调整后合计=投标综合单价*执行原 单价工程量+调整单价*需调整单价的工程量,调整后合计 列的合计值”减去“招投标清单项目内结算造价中的分部分 项工程费合计值”,即为综合单价调整引起的造价部分。5措施费调整造价措施费调整造价部分,依据是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及广西实施细则的如下条款: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 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

14、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 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 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 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 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由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变化通常会导致措施项目费也 发生变化(如分部分项工程中砼构件工程量的增加会导致 措施项目工程中的模板工程量增加),建设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的广西实施细则还具体规定: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 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含10%)时,其措施费不作调 整,执行原有措施费;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 度在10%以外时,其措施费应作调整(除非合同约定了分部 分项工程费发生变化

15、均不调整措施项目费,才可以不调 整)。具体调整公式为:当变化幅度为大于+10%以上时,即 “最终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大于“1.1倍承包人报价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时,调整后的结算措施项目费=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措施项目费* (最终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承包人报价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 0.1);当变化幅度为大于-10%以上时,即“最终完成的分部 分项工程项目费小于“0.9倍承包人报价文件的分部分项工 程项目费”时,调整后的结算措施项目费=承包人在工程量 清单中填报的措施项目费*(最终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费/承包人报价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0.1);以上算出 的调整后的结算措施项目费”减去在“招投标清单项目内的 结算造价”中以固定价格出现的“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 报的措施项目费”,就是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的超幅 度变化(这里是10%)引起的措施费调整造价部分。汇总以 上五部分的结果,即为该项目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下 的结算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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