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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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汉中市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要点及目标- 1 -第三章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与控制- 2 -第四章 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 5 -第五章 土地利用强度规划- 7 -第六章 “6211”刚性控制核心内容- 10 -第七章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14 -第八章 附 则- 20 -附:汉中市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功能结构图 、土地利用规划图 、土地利用规划图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高度分区图 、绿地系统规划图、绿地系统分析图 、景观系统分析图10、开发强度图 11、色彩体系规划图12、城市特色意图分区图 13、道路系统规划图14、道路系

2、统分析图 15、道路竖向工程图16、给水工程规划图 17、排水工程规划图 18、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 19、燃气工程规划图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施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保证规划区的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落实规划分图图则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二条 本规划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第三条 本规划以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15)为依据进行编制,根据该片区建设实际,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深化和必要的调整。第四条 文本适用于汉中市城市西部,北至秦龙西路,南至西新街,

3、东至西一环路,西至西二环路,面积为4.1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利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第五条 文本与汉中市西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同时配套使用,二者不可分割,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六条 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相关的标准、规范,结合汉中市西城片区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汉中市城市建设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第七条 本规划经汉中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属汉中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要点及目标第八条 规划指导思想:1、综合城市发展战略,充分利用综合区位优势和现状有利

4、条件,高起点、大手笔、前瞻性的建设汉中市西城片区,使之成为生活设施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的现代化城市新区,也成为汉中城市形象的新亮点。2、坚持科学持续发展原则,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使之成为社会、经济、自然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城市新区。3、坚持区域协调和整体规划原则,把规划区置于汉中市城市总体背景中,明确其区域地位和职能,使其发展获得更广泛的区域支持。4、坚持动态规划原则,使规划更好的适应建设开发的需要。5、注重城市文化环境建设,在充分体现汉中城市景观新形象的同时,寻找其与历史文化渊源的内在联系,强化与历史文化环境的有机联系。第九条 规划要点:1、导入以公用资源集约利用和

5、环境历史保护为重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6211”核心内容。2、重视研究区域的资源优势和市场开发价值。3、多途径论证控规各项指标的合理性。4、提高城市设计及景观设计的策划性和操作性。5、科学处理控规与上层次规划的关系第十条 功能定位:以“生态优先、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为主旨,突出城市门户地位和山水相依的自然风貌特征,重点塑造沿虎桥路和兴元路的城市景观,构建和谐、富有独特魅力和宜居的城市新区。第十一条 用地规模规划区位于汉中市城市西部,北至秦龙西路,南至西新街,东至西一环路,西至西二环路,总用地规模为4.18平方公里。第十二条 人口规模规划确定规划区人口规模为6.5万人。第三章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与

6、控制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性质是指城市用地按照所负担的不同城市功能,划分为不同性质的用途类型,如居住、公建、工业、仓储等。第十四条 规划涉及的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第十五条 用地边界线是指用以界定和区分相邻地块或不同用地性质用地的界线,通常由道路红线、地块界线及河流等自然界线组成。第十六条 在规划区内,根据地形特点、道路等级、结构布局及用地性质,将规划区共划分为4个街区,以A101的形式来划分规划区的地块,共划分为173个地块。第十七条 以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地块用地边界线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需要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做适当调整,但其规模

7、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第十八条 部分用地具有一定的兼容性,但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如需变更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并符合城市用地分类表(见表1)。表一:城市用地分类表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 围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2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R2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

8、用地R3三类居住用地市政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R3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3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用地C公共设施用地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2商业金融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C21商业用地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C22金融保险业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C24服务业

9、用地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C25旅馆业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C3文化娱乐用地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C35影剧院用地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C36游乐用地独立地段的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C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C41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C5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C51医院用地综合医院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

10、不包括中、小学和托幼用地C6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各类中等专业院校和技术院校用地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M工业用地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M2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食品、医药、纺织、小型机械等工业设施用地S道路广场用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设施用地S1道路用地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S2广场用地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S22游憩休闲广场用地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公共使用的

11、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S31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用地U1供应设施用地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U12供电用地变电站所U2交通设施用地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U2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U3邮电设施用地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U9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G绿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G1公共绿地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G11公园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植物

12、园、风景名胜公园等用地G12街头绿地沿道路、河流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G2生产防护绿地提供苗木、草皮、花卉的苗圃地,以及用于安全、卫生、防风等防护林带和绿地G22防护绿地用于安全、卫生、防风等防护林带和绿地第四章 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第十九条 功能结构分区:规划区形成相互联系的“一核心、五板块”的空间结构。“一核心”是指以体育中心和区政府为核心形成的商业行政中心,也是整个规划片区中心。该中心沿虎桥路东西向延伸,形成虎桥路商业发展轴,向东串连起汉中城市中心区,向西延伸至滨江景观绿地,构建起西城片区的发展主轴。“五板块”分别为活力住区板块、人文住区板块、和谐住区板块和生态住区板

13、块和生产物流板块。第二十条 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192.5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46.79,人均居住用地29.63 m2。规划将规划区划分为四个街坊,并形成街坊中心,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中学、小学、幼儿园、文化活动站、粮店、副食店、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文化站、门诊部、市场等。第二十一条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44.1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0.72,人均居住用地6.79m2。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依托体育中心形成体育中心商圈,同时也是商业文化中心,并适当的沿虎桥路和兴元路东西向延伸。第二十二条 工业仓储用地: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44.0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

14、0.69,人均居住用地6.77m2。规划搬迁现汉中市油泵油嘴厂、海红汉中轴承厂等工业企业,保留现综合陕西铀浓缩公司LX部件加工生产区,在武侯路北侧规划对城市居民生活干扰较小的一类工业用地和二类工业用地。规划普通仓储用用地面积为27.09公顷,占总用地的6.58%,人均建设用地417 m2。规划在规划区东北侧结合铁路专用线建设物流中心。第二十三条 道路广场用地:规划道路广场用地面积为59.9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4.39,人均居住用地9.10 m2。规划一处游憩集会广场用地,位于明珠路南侧、兴元路西侧,规划面积0.71公顷。规划机动车停车场库一处,位于虎桥路南侧、万营巷西侧,占地面积0.48公顷。第二十四条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1.1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29,人均居住用地0.18m2。供应设施用地:规划一处110KV变电所,占地面积0.27公顷,位于虎桥路和舒家营路交叉口东北角。规划一处西郊电信分局,占地面积0.43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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