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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版本/修改状态:2/0 第 4 页 共 4页一汽山东汽车改装厂管理文件编号:YQSQG/AG-GL-05-2007 批准:纪义发安全生产奖惩规定2007年9月1日发布 2007年9月1日实施一汽山东汽车改装厂 发布前 言本规定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我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而制定,是一汽山东汽车改装厂的管理文件之一。本规定由安全管理部提出并归口。本规定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起草本规定主要起草人:王征民 于全仁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厂内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2 术语定义 (无)3 职责 (无)4 工作内容和要求4.1安全生产工作列为车间部门评比先进和给予奖惩的重要考核
2、内容之一。4.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经济责任制的一部分,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同本部门的经济效益挂钩,严格考核,按厂安全生产月度考核结果给予奖惩。4.3对于发生事故事故未遂的车间部门进行处罚。4.4对事故频率超过厂规定指标的部门进行加倍处罚,并取消年度评选先进的资格。4.5对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厂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条例, 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经济处罚。4.6对造成事故的各级责任者, 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逐级处罚。4.7重大恶性事故,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事故责任者的刑事责任。4.8凡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不满半年的,降级、撤职处分不满一年的,开除厂籍、留厂察看处分未撤销的人员均不得评奖、评选进、晋级、提升。 4.9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班组,不得参加本年度厂先进班组的评选。4.10对每年安全生产责任书中所列条款,年末进行奖惩兑现。4.11对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对安全工作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议者进行奖励。5 相关文件 (无)6 相关记录及保存期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