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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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关系分析摘要在西方哲学史上,英国哲学家休谟初次提出了事实知识和价值知识问题,以事实与价值的辨别为基本提出了事实知识与价值知识的区别。在我们简介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关系之前,我们一方面应当清晰事实与价值的关系:一方面,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不仅是一种逻辑领域的问题,并且是一种关乎实践的问题,因此,在纯正的简朴的逻辑范畴内是不可以从事实中推论出价值的;第二,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不仅是一种结识论的问题,并且更是一种本体论的问题;第三,价值是源于事实的,但更高于事实。据此,我们分析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关系:价值判断是基于事实判断而产生的,并且是从事实判断之中而推导出来的。但与此同步我

2、们应当看到的,仅仅只有事实判断是绝无没有任何也许可以产生或者推导出价值判断的;只有当事实判断可以与主体所有关的欲望、需要、目的的判断发生关系时,才有也许从事实判断之中推导或者说产生出价值判断:规定事实判断与主体所有关的需要、欲望、目的判断相符的是对的的价值判断;而需要事实判断与主体所有关的需要、欲望、目的判断的相悖的则是错误的价值判断。核心词事实判断;价值判断;关系分析;指引意义“是”与“应当”的关系问题最早由休谟提出,史称休谟问题,在国内也被称为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这都是一种尚未解决的难题,特别是存在于事实与价值之间的根深蒂固的二歧鸿沟,更是给诸如科学摸索、伦理评

3、价、行为选择以及决策活动带来了十分深刻的影响。作为分析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两者关系的基本,我们一方面应当分析事实与价值两者之间的关系。一、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在哲学上,事实与价值是作为一对范畴而存在。有关事实与价值,马克思觉得价值就是客体与主体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肯定与否认) 的关系。在哲学领域,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始终是价值哲学讨论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人文学科的重要话题,但是我们在探讨这两者的关系之前,我们需要弄清”事实”与”价值”的内涵,才干进一步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一) 事实的哲学内涵在哲学角度谈论的”事实”的含义是具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的。一方面,广义含义的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着的一切过程、关系、

4、事物、属性的总称。根据其广义的定义,可以得出其意指的是涉及在人之前或之外的具有目前性和客观性的自然界以及带有人类意志烙印的人工或人化自然等一切具有客观实在性的存在。而狭义的事实则是指作为结识与实践对象的客观存在的事物。这种定义显然也是把事实等同于客观事物,这种定义在一定限度上看到了人的主体性,但是,主体对于事实的把握并不能等同于对客观事实的把握。客观存在性是事实的主线特性,因此可以说,对于事实的把握也就是对人们实践以及结识活动对象的客观性的一种把握。由此可见,狭义的定义”事实”是不科学的。由以上的分析中可以明白:事实并非主观性的东西,而是客观性的东西。但事实并不可以就此等同于客观事物。人的结识

5、和实践活动所可以把握的外部世界的客观存在状态称之为事实。(二) 价值的哲学内涵现代哲学中大体存在着三种对价值的见解:1.客观主义价值论,该观点觉得价值存在在事物的自身当中。根据这种见解,价值是事物自身所具有的,并不取决于主体的追求、需要、享有以及评价。甚至可以说是在上帝的意志范畴之外的。由于价值客观主义一般把价值看作是独立自存的可观性质,因此极易会导致价值相对主义。.主观主义价值论,该观点觉得价值如何取决于人,价值是人的需求、欲望所指向的对象。根据这种见解,事物的自身是不会具有价值,多种事物之因此具有价值是由于它可以使人们得到满足,因此价值便取决于人的需要,脱离了作为主体的人,价值便不会存在于

6、世界上。.关系价值论,该观点觉得价值是存在于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事物的关系之中的,是两者之间一种需要与满足的关系。根据这种观点,价值既不是取决于主体的,也不可以决定于客体,而应当是存在于客体之中的一种属性或者功能,这种属性或者功能同步又等于主体的需要。从马克思的价值论来看,价值既不属于实体范畴,也不属于属性范畴,而是存在于主、客体之间特定关系范畴。价值不仅离不开主体的需要,并且离不开客体需要。在界定价值的哲学内涵时必须要注意以主体作为尺度,但同步又不可以离开客体所具有的属性,价值只可以存在于主体与客体的互相关系之中,即实践当中。脱离了个人的结识实践活动自然也就无所谓价值。因此,这样界定价值

7、似乎更为合理:“所谓价值,就是人在实践-结识活动中建立起来的,以主体尺度为尺度的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是客体的存在、性质及运动与否与主体本性、目的和需要等相一致、相适合、相接近的关系”。(二) 事实与价值的关系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不仅是一种逻辑领域的问题,并且是一种关乎实践的问题,因此,在纯正的简朴的逻辑范畴内是不可以从事实中推论出价值的。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不仅是一种结识论的问题,并且更是一种本体论的问题。在价值体系之中,作为主体的人始终处在于中心地位,一切的价值为人而服务,一切的价值之中最高的价值是人的价值。因而价值问题的本质可以说是人的问题,脱离了存在于现实之中的人,主线无所谓价值。事

8、实的状况也同样是如此,尽管事实是一种独立于主体人自身之外的客观存在状态,并且它不依赖人的主观意识,但是它同样无法离开人的结识实践活动。由此可见,在更高层次上讲事实与价值问题是一种本体论的问题,事实与价值所统一的本体基本就是人的实践活动。价值是源于事实的,但更高于事实。价值与事实的关系属于一种递进关系,而非一种平行关系。事实是价值形成的基本和前提,失去了客体及其属性,价值便会失去物质承当者,它便无处产生,也无从附着。作为人活动的对象的客体,则是确证和体现其本质所不可以缺少的重要的对象,主体人只有凭借现实所有的物质条件才可以发明出价值,进而实现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综上,事实与价值并非是决然对立的,事

9、实作为价值的基本,是可以与价值统一的。两者所统一的基本是主体人的实践活动。在实践活动当中,人们时时刻刻都在进行着价值沟通与评价,并从对事实的认知之中导出价值判断。二、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价值判断事实上是价值在人的主观意识中的反映,是对价值的一种主观判断、情感体验和意志保证等等。在现实社会中,价值判断在很大限度上体现为“价值观”,是一种在“特定文化中人们用以判断好与坏、正常与反常、恰当与不恰当、合意与不合意、美与丑等的原则”。而所谓的事实判断是事实原本的面貌在人的主观意识当中的反映,是对事实本来的面貌的一种客观的描述、陈述或者表达等等。王海明专家在伦理学原理当中提出“所谓的事实判断则在大体上与事实

10、结识,事实意识等概念是同一的,都是人们对于“是”,“事实”,“事实如何”的结识、意识,是大脑对于“是”、“事实”、以及“事实如何”的反映或者反映。反过来,价值结识、价值判断、价值意识、评价等则在大体上是相似的概念,是大脑对价值、善、应当的反映或者反映。是人们对于善、价值、应当的结识意识。(一)事实判断我们举个例子来阐明一下我们所说的事实判断究竟为什么物。超过一定温度,木炭在充足的氧气中会燃烧。这一判断有个特点,就是所指的内容并不会由于个人的喜好而发生任何变化。即木炭在氧气中会燃烧这个事实,不会由于某人的心情好坏或某个人喜好而发生任何的变化。这便是所谓的客观性。这个判断尚有另一种特点是:若前提满

11、足,则成果一定发生。即木炭在充足的氧气中,只要加热到一定的温度,其成果是木炭一定燃烧。既没有也许不燃烧,也没有也许会变成糖炒栗子。这便是所谓的唯一性。但是需要阐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事实判断都可以满足客观性和唯一性这两个特点。例如有的人可以说,木炭在氧气中加热,不仅会燃烧,但是会变成糖炒栗子。这也可以说是一种事实判断。但这个判断一旦通过验证,人们就会懂得,这个判断明显是不符合实际的,因此是错误的。反之,通过验证之后符合实际的,便具有客观性和唯一性的判断,基本上是可以被当做真理来看待的。木炭在氧气中加热不会燃烧但是会变成糖炒栗子,就明显不是真理,倒很有也许是耍魔术。再说糖炒栗子。木炭燃烧这一种性质

12、,可以说完全跟人无关。但是糖炒栗子是什么味道,却是根据人的判断而言的。既然是人来判断,貌似就失去了其客观性。如果有人说甜,有人说不甜,也许还会失去其唯一性。但是正如前文已述,并不是所有的事实判断都必须要满足客观性和唯一性。也并不是所有事实判断都必须是可以验证,并且规定其符合实际。就表述上来说,甜或者不甜,只要其所指的是一种事实,便仍旧是我们所讨论的事实判断。从这里就可以可以看出事实判断自身所具有的复杂性。相对于“木炭可以在氧气中燃烧”来说,“糖炒栗子是甜的”这个判断是一种更加复杂的判断。之前所述判断牵涉的每一种部分都具有非常清晰的描述。例如木炭重要成分是碳,并且碳之间的联系符合某种规则。我们不

13、也许能拿块儿木头喷上黑漆,就说这是木炭;而对于栗子来说,产地可以是不同的,品质也可以不同。因此我们说判断的原则越复杂,想做出判断也越不易。再例如说燃烧是一种清晰的现象。可燃物在氧气中发生的发光放热反映,就叫做燃烧(一般意义上的燃烧);而“甜”,作为一种感觉,却是很不清晰。味蕾对于糖的反映,以及这种反映在人的神经中所产生的变化,本来就是很难或者主线无法用肉眼“看”到的。个体的阈值的不同又让甜这个描述,天然的涉及了比较级。例犹如样多的糖,有人的神经已经反映很甜了,但也有人的神经却没什么反映。这就导致了有人说甜有人说不甜。因此我们说原则越主观,判断也越不易。一方面,甜或不甜其实都属于事实判断。另一方

14、面,之因此得出不同的结论,是由于我们采用的是不同的原则。最后,我们在描述糖炒栗子是甜的时,更多是在陈述一种记录的成果。由于大部分人觉得糖炒栗子是甜的,因此糖炒栗子就是甜的。既然是记录而产生的成果,那么或多或少的带有主观感受的结论,往往并不是非黑即白,而是存在一种灰色地带。从上述的讨论当中,我们可以得到一种很重要的推论是:大部分人共同拥有的某种感受,并不可以代表人人都会拥有这种感受。同样,从个人或者小范畴所得到的感受,也就不能随意推广至所有。这也就意味着,跟个人的感受有关的判断当中,绝对的结论往往会被证明是错的。如此一来,对于诸如“这样对的的事情(你的感受),怎么尚有那么多人(指代别人的感受)不

15、明白呢?”又或者“这样多人喜欢的东西(别人的感受),我怎么就觉得不好呢(自己的感受)?”等问题,你就不会那么执着那么困惑了。观测并且总结出一种判断,是人的天性。但做出一种符合实际的事实判断,有时候并不容易,由于观测不容易,总结也不容易。如何去理性思考,人们已经总结的很系统。观测所得的知识往往多而零散,却不易完全掌握。(二) 价值判断一方面来解决上文中提到的“对的的事情”和“诸多人喜欢的东西”。看起来,这两个问题像是只体现对不同感受的一种疑惑,实际中却多少暗含着一种规定。这里已经能看出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差别:事实判断是对已经存在事物的描述(或估计);而价值判断是对某种成果的规定。如此以来,我们

16、可以看出,价值判断有这样几种特点:第一,价值判断实际是一种诉求,往往暗含这实情与抱负之间的不相符。例如中国所谓的和谐社会应当更加的公平,中国局域网应当更加的开放。第二,价值判断反映的诉求和人有关。例如我们应当少吃甜食;个人应当更加的独立;我们要努力实现共产主义等等。既然是与人有关的诉求,那便意味着,人们对与人有关的价值判断会更加关怀。第三,价值判断很容易浮现内容的不合理。第四,价值判断所根据的事实判断真伪不可证。这样的价值判断,往往属于信奉的范畴。必须声明,这里说的是科学上的与否可证。但如果没有宗教信奉,判断的根据就要变化。诸多和信奉有关的争论,一种焦点就在支持该信奉的事实判断的真伪上上帝(或者其他神明)与否存在。第五,有些价值判断也许由另某些价值判断而得来,或者不需要事实判断作为支撑。属于此范畴之内的,除了一部分的信奉之外,还涉及道德。某个层面的道德可以衍生出此外一种层面的道德。例如“不孝有三,无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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