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报批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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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用地报批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和土地调控等方面的文件精神和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报批管理,提高各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依法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规范管理、节约集约使用土地,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报批形式 建设用地报批分为分批次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两种类型。分批次建设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进行建设的用地;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是指确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

2、、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之外选址建设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时除划拨目录供地的外,要预签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书)。 二、严格建设用地报批条件 建设用地报批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符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四)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和用地定额标准; (五)符合生态和环境保护要求; (六)用地位置、面积、地类、权属清楚、准确; (七)已按规定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八)已按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九)有关用地手续完备齐全; (十)对违规用地已依法依规作了处

3、理。 三、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办法 (一)分批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原则上由县政府组织完成;在未完成前由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标准收取该项目用地单位耕地开垦费,并缴入县财政专户。若本县不能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则按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后,由县政府申请异地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地占补平衡原则上由该项目用地单位自行补充。该项目用地单位没有条件开垦或不能自行补充的,由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标准收取该项目用地单位耕地开垦费,并缴入县财政专户。 四、进一步改进用地报批程序 改变过去由用地单位直接向县政府报送请示的做法,今后,凡报县政府批准或审核的用地,由县国土

4、资源局呈报。用地报批具体程序如下: (一)用地单位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二)县国土资源局对申请用地项目进行预审; (三)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预审要求的用地项目,按规定组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报县政府审核后,按审批权限,逐级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批。 五、明确建设用地报批责任和时限 (一)实行建设用地批前公示制度.今后,除国家保密规定不允许公示的外,报批前的每宗土地都要进行两次批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座落位置、四至范围、面积、权属、地类、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举报 等。对举报有重大问题的,要迅速组织核查,经核查属实的一律停止报批。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土地权属复核、征地调查、补偿安

5、置等前期工作,对用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及时组织材料按规定完成上报工作,上报之前必须在县国土资源网页上公示5天。 (二)建设用地经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后,县国土资源局要在收件后3天内下发用地批复文件,并同时向有关用地单位发出缴费通知,有关用地单位在接到缴费通知的10天内,必须按规定缴清有关规费.逾期不全额缴纳的,依法撤销该用地批准文件,收回该项目用地,并追究用地单位的经济和行政责任。县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把好报批材料质量关,确保报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备性. (三)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007年6月底以前抓紧时间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规)的修

6、编工作,并实行规划每年修编一次。县财政要确保总规修编经费足额落实到位。 六、强化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 (一)实行建设用地批后公布制度。对经依法正式批准的每宗土地(有保密规定的除外),县国土资源局都要及时在县国土资源网站上公布。建设用地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有关资料在施工现场公开悬挂,接受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供地定额标准。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各单位要根据建设项目的土地用途、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非生产性设施用地和绿地率控制指标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分别供地。县国土资源局要定期对本地项目用地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提高土地的开发利用

7、效率。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用地单位超过两年未动工建设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对闲置的土地,依法收回. (四)加强土地供应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国土资源局每年要对各单位用地情况组织两次核查,发现弄虚作假、批少建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进行查处。 七、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 县发改委、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人劳社保局等部门(或单位)要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沟通,主动配合,提前介入,积极做好建设用地报批的有关服务工作;项目单位要及时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县国土资源局要在受理申请后15天内完成用地预审,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呈报县政府审(核)批. 做好建设用地报批有关工作,关系到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转变观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依法管地用地关系,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真正把我县建设用地报批等有关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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