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出口信用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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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投保单、保险单、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条款、出口信用保险国家(地区)风险分类表、信用限额申请表、信用限额审批单、出口申报单、批单以及其她有关单证构成。凡波及本保险合同的商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合用范畴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承保同步符合如下条件的出口贸易:(一)货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口;(二)销售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应明确签订合同人、货品种类、数量、价格、付款条件及交货日期、地点及方式;(三)以信用证和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信用

2、期限不超过360天;其中,信用证应为按照商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第四条 投保人可以选择将所有以信用证和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或所有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或所有以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的出口贸易向保险人投保。投保人和保险人对适保范畴的商定在保险单中载明。本保险合同遵循统保原则,投保人应就适保范畴内的所有出口向保险人投保、申报出口额并缴纳保险费,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承当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按销售合同商定出口货品后,或作为信用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条款规定提交单据后,因下列风险引起的直接损失,在投保人按照本保险合同商定足额缴纳保险费,并且符合本保险合同所商定

3、的其她条件下,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商定承当保险责任。(一)商业风险,涉及: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涉及如下情形:1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2.买方拖欠货款;买方回绝接受货品。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涉及如下情形:开证行破产、停业或被接管;2.开证行拖欠;3开证行回绝承兑,指在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状况下,开证行回绝承兑远期信用证项下的单据。 (二)政治风险,涉及: 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涉及如下情形:1.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用行政措施:(1)严禁或限制买方以销售合同发票载明的货币或其她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向被保险人支付货款;(2)严禁买方所购的货品进口;(3)撤销已颁发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或不

4、批准进口许可证有效期的展延;2.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或货款须通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3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内战、叛乱、革命或暴动,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经保险人认定属于政治风险的其她事件。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涉及如下情形:1.开证行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用行政措施,严禁或限制开证行以信用证载明的货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向被保险人支付信用证款项;2.开证行所在国家或地区,或信用证付款须通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开证行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内乱、叛乱、革命或暴动,导致开证行不能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4.导致开证行无法履行信用证项下付

5、款义务的、经保险人认定属于政治风险的其她事件。责任免除第六条 除非本保险合同另有规定,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不承当补偿责任:(一)汇率变更引起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的违约、欺诈或其她违法行为,或被保险人的代理人的破产引起的损失;(三)被保险人懂得或应当懂得本保险合同条款第五条项下任一风险已经发生,或由于买方主线违背销售合同或预期违背销售合同,被保险人仍继续向买方出口而遭受的损失;(四)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发生的下列损失:1可以及一般由货品运送保险或其她保险承保的损失;2.买方的代理人破产、违约、欺诈或其她违法行为引起的损失;3银行擅自放单、运送代理人或承运人擅自放货导致的损失;4.被保险人向

6、其关联公司出口,由于商业风险引起的损失;由于被保险人或买方未能及时获得多种必须许可证、批准书或授权,致使销售合同无法履行引起的损失。(五)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发生的下列损失:1.因单证不符或单单不符,开证行回绝承兑或回绝付款所导致的损失;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在递送或电讯传递过程中迟延或遗失或残缺不全或误邮而引起的损失;3.虚假或无效的信用证导致的损失。(六)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以外的其她损失。责任限额第七条 本保险合同合计最高补偿限额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商定申报的出口也许承当补偿责任的合计最高额度,该合计最高补偿限额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八条 信用限额涉及被保险人自行掌握的买方

7、或开证行信用限额和保险人批复的买方或开证行信用限额。除特别注明外,买方或开证行信用限额在保险期间内均可循环使用。(一)除本保险合同另有规定外,被保险人自行掌握的买方或开证行信用限额是不需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在国家(地区)风险分类表承保条件内,自动赋予被保险人对特定买方或特定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的出口也许承当补偿责任的最高额度。该被保险人自行掌握的买方或开证行信用限额在保险单中载明。对被保险人自行掌握买方或开证行信用限额下的出口,保险人按被保险人自行掌握的买方或开证行信用限额承当保险责任,但补偿额应按照保险合同载明的补偿比例计算。(二)保险人批复的买方或开证行信用限额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向特定买

8、方或特定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的出口也许承当补偿责任的最高额度,但补偿额应按保险合同载明的补偿比例计算。1.被保险人应就本保险合同适保范畴内的出口,按每一买方或开证行,分别向保险人书面申请买方或开证行信用限额。.保险人批复的买方或开证行信用限额对其生效后来的相应出口有效。保险人批复的买方或开证行信用限额生效后,被保险人自行掌握的买方或开证行信用限额或保险人原批复的买方或开证行信用限额自动失效。该失效的买方或开证行信用限额内的保险责任余额自动归于新批复的买方或开证行信用限额内。3.保险人减少或撤销买方或开证行信用限额不影响买方或开证行信用限额被减少或撤销前保险人已承当的保险责任。(三)保险人有权

9、根据被保险人对买方或开证行信用限额的实际使用状况调节买方或开证行信用限额。对于被保险人超过保险单列明的“限额闲置期”仍未申报出运的,保险人有权撤销相应限额。第九条 自被保险人根据本保险条款第二十九条的有关商定,对任一买方或开证行提交也许损失告知书之日起,保险人对该买方或开证行批复的信用限额自动被撤销。当风险发生重大变化时,保险人有权书面告知被保险人撤销或修改针对特定买方或开证行、特定国家或地区所有买方或开证行的信用限额,上述撤销或修改合用于该告知中载明的生效日期之后的出口,不影响此前保险人已承当的保险责任。第十条 对于任一买方或开证行,如果被保险人未在出运前获得信用限额或信用限额已失效或被撤销

10、,保险人对相应出口不承当补偿责任。保险期间第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起止时间在保险单中载明。只要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均未提出解除或变更,则本保单在每一期届满时自动续转保险期间一年,本保单项下的批单有效期随保单续转而顺延。凡在保险期间内出口,投保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商定申报并交付了保险费的,无论保险期间与否结束,保险人将按保险合同商定承当保险责任。第十二条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有权书面告知保险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本保险合同自告知达到保险人之日起解除,本保险合同项下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险费不予退还。该解除不影响解除日此前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商定应承当的保险责任。第十三条 投保人拖欠保险费超过商定

11、期限60天的,保险人有权书面告知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本保险合同自该告知达到投保人之日起解除,本保险合同项下投保人缴纳的最低保险费及保险人已承当保险责任的相应保费不予退还。该解除不影响解除日此前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商定应承当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第十四条 保险人按保险单商定的方式计算并收取保险费。(一)投保人应在保险单签发后个工作日内,向保险人交付保险单中载明的最低保险费。最低保险费是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应交付的至少保险费。保险人收取最低保险费后不予退还。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投保人应交的保险费将一方面从最低保险费中冲减。(二)被保险人应就保险单载明的适保范畴内的所有出口,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费率向保

12、险人缴纳保险费,除向保险人批复的信用限额为“零”的买方出口,或向保险人批复的信用限额为“零”的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出口以外。(三)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商定申报的发票金额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并寄送保险费告知,告知投保人保险费抵扣状况或应对交付的保险费金额。投保人应于保险费告知达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保险费。投保人未在商定期限内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申报的有关出口不承当保险责任。当风险发生重大变化时,保险人有权修改针对特定买方或开证行、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所有买方或开证行的保险费率,并书面告知投保人。修改后的保险费率合用于该告知中载明的生效日期之后的出口。投保人

13、和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五条 未经保险人书面批准,投保人不得就本保险合同项下的商定保险范畴内的出口向其她机构投保信用保险。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将也许影响保险人风险预测、费率厘定、限额审批和理赔追偿的信息真实、全面、精确、及时地书面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保证其向保险人提供的资料或申报真实合法有效。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载明的申报措施,以保险人规定的格式,向保险人申报适保范畴内的出口。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未申报或误申报的出口不承当保险责任。对于未在商定期限内申报的出口,被保险人有义务及时向保险人补报并补缴保险费。对于在补报前已经发生的损失或也许引起损失的事件已经发生,保险人对该补报部分的出口不承当

14、补偿责任。被保险人故意不申报或故意误申报,对本保险合同项下被保险人所有出口发生的损失,保险人有权回绝承当补偿责任,并不退还已收保险费。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在申请信用限额后,变更销售合同的支付方式、付款期限、转让债权债务以及其她也许影响保险人权益的合同内容时,应事先征得保险人书面批准,否则,保险人对有关出口项下发生的损失有权回绝承当补偿责任。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应保证销售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并认真审查适保范畴内的销售合同及有关单据,常常检查销售合同的履行状况,切实做好货款催收工作。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在获悉本保险条款第五条项下任一风险发生时,应当按照本保险条款第二十五条的商定提交也许损失告知书。被保

15、险人提交也许损失告知书后又收回货款时,应在收到货款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保险人。第二十一条 在懂得或应当懂得买方或开证行不利的消息以及本保险条款第五条项下任一风险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采用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书面告知保险人。买方或开证行进入破产程序的,被保险人有义务及时在有关法院或机构登记债权。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核查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账册、合同、单证以及往来函电等资料。保险人承诺对有关资料保密。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应对本保险条款、单证及保险人提供的有关买方的有关信息保密。被保险人未能履行保密义务的,应承当有关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应按照本保险合同商定履行其义务。被保险人未履行应尽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合法权益时,保险人有权回绝承当补偿责任。索赔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应在懂得或应当懂得本保险条款第五条项下拖欠风险发生之日起30天内,或其她风险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保险人提交也许损失告知书。被保险人提交也许损失告知书是索赔的前提条件。被保险人未能在本保险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也许损失告知书,保险人有权减少补偿比例。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后80天内仍未提交也许损失告知书,保险人有权回绝承当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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