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光明化工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化工仓储建设项目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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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阳县光明化工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化工仓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平阳县光明化工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化工仓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于2017年3月27日在项目现场召开,检查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到现场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检查,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平阳县万全镇宋桥片区F19地块,占地面积10339平方米。2012年企业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平阳县光明化工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化工仓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由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平环建201282号)。项目主要新建一个储罐

2、区以及一幢甲类仓库,作为物料储存经营用,其中罐区总储存量为2650m3;甲类仓库为36.24m14.24m,高度不小于8m。项目设计4只内浮顶罐、15只卧式罐及甲类仓库(用于存放桶装类物料),实际仅设4只内浮顶罐、12只卧式罐及甲类仓库,原设计的3只乙醇、丁醇、环己酮储罐因安全距离问题,企业后续不再设置。项目实际储存品种包括丁酮、丙酮、混合苯、醋酸乙酯、醋酸甲脂、醋酸丁脂、120#溶剂油、二甲苯、甲苯、二氯乙烷、二氯甲烷等有机溶剂。项目总投资19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主要用于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治理。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基本上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条件。二、

3、环境保护执行情况: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进入昆鳌污水处理厂;生产区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进入罐区污水收集系统经预处理后进入应急池。2.废气:项目分装销售时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收集进入废气治理设施,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物料输送泵的电机噪声以及运输车辆进出入产生的噪声等。4.固废: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以及厂内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项目废活性炭更换后由企业集中收集定点暂存(已设废活性炭暂存区域);生活垃圾则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三、监测结果:1、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苯、甲苯、二甲苯、甲醇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

4、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标准;乙酸甲脂、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异丙醇、丙酮、丁酮、DMF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项目无组织废气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声环境:项目东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其余侧噪声均符合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四、现场检查结论:检查组经现场检查并审核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该项目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其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五、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1、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好运行台账记录。 2、保证工艺废气收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废气收集效率。3、做好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工作,尽快将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活性炭需及时更换。4、项目场地空桶存放需设置安全措施,避免残留物污染环境。 检查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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