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岗位管理细则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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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重点岗位人员管理细则根据公司*文件、 *文件制定本管理细则。一、 重点岗位定义: 本细则”重点岗位”是指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工序对应的岗位, 掌握着生产的关键技能, 在一定时期内置换人员会对生产或产品质量造成影响的岗位的总和。二、 重点岗位范围: 单位工种岗位数量备注烧结厂配料工、 看火工、 供矿工、 工长、 电修班长维修班长6炼铁厂工长、 看水工、 热风工、 电修班长、 维修班长5炼钢厂拉钢工、 炼钢工、 摇炉工、 操枪工、 机长电修班长、 维修班长7轧钢厂精轧工、 电修班长、 维修班长3动力厂值长。1发电厂值长。1安全生产部备件计

2、划员、 设备特检管理员2财务部材料会计1技术中心金相实验员。1合计27三、 各单位重点岗位定员数量: 单位重点岗位名称人数合计烧结厂工长2856看火工14配料工3供料工4电修班长4维修班长3东区炼铁厂工长1536热风工7看水工2电修班长5维修班长7西区炼铁厂工长1322热风工3看水工电修班长3维修班长3东区炼钢厂拉钢工1845炼钢工8操枪工4机长3电修班长6维修班长6西区炼钢厂拉钢工2052炼钢工9摇炉工6机长4电修班长7维修班长6轧钢厂精轧工1549加热炉8电修班长14维修班长12动力厂值长11发电厂值长66安全生产部备件计划员13设备特检管理员1财务部材料会计1质控部金相实验员33四、 重

3、点岗位后备人员允许配置数量: 单位岗位名称后备数量合计烧结厂工长28看火工2配料工2供料工2西区炼铁厂高炉工长24看水工1热风工1东区炼铁厂高炉工长24看水工1热风工1西区炼钢厂炼钢工13摇炉工1拉钢工1东区炼钢厂炼钢工26操枪工2拉钢工2轧钢厂精轧工22合计2727五、 重点岗位人员任职条件: 1、 厂内职工, 具有普通全日制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公司颁发的本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进厂工作满一年。b、 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进厂工作满半年c、 进厂时间不足, 但具有本岗位一年以上工作经验。3、 业务素质精, 有较强的文化理论功底和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4、 本年度车

4、间违规违纪记录不超过三次, 在公司无违规违纪不良记录。5、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六、 重点岗位人员选拔原则: 1、 坚持公开、 公平、 竞争、 择优的原则。2、 坚持注重发展潜力、 重视培训提高的原则。3、 坚持定期考核, 选优淘劣, 动态管理、 备用结合、 统一调配试用的原则。七、 重点岗位人员选拔程序: 1、 各单位根据重点岗位定员缺编情况, 草拟重点岗位人员选拔计划报人力资源部门。重点岗位人员选拔计划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 a、 公开报名时间、 地点、 报名条件, 对不组织公开报名的应当附推荐人员名单, 推荐人员名单不得少于计划录用人数的2倍。b、 组织理论考试和技术测试的时间、 地点。c

5、、 面谈交流的时间、 地点及参加人员等。2、 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按照计划的时间, 参与和监督各单位重点岗位人员选拔, 确定最佳人选。3、 对入选的重点岗位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并在人力资源部门和各部、 厂、 车间/工段进行备案, 建立花名册。4、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或经验丰富的高中生, 可直接填写重点岗位人员调整申请表, 经人力资源部门调查审批。八、 日常管理: 1、 重点岗位要定岗定员定人,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管。2、 重点岗位人员名册应当逐级造册备案, 即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全公司重点岗位名册管理, 各部、 厂负责各自范围内重点岗位人员名册管理, 各车间/工段

6、也应当建立重点岗位人员名册。3、 在建立重点岗位人员花名册的同时, 应在人事管理系统进行标注。即重点岗位人员在岗位名称前直接加”( 重点) ”字眼;后备重点岗位人员在岗位名称前加”( 重点) 后备”字眼。4、 各部、 厂负责人应当对重点岗位总数、 人员总数了然于胸。各车间/工段负责人应当熟悉各自辖区重点岗位人员数量和名册。5、 各单位应加强重点岗位人员在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应坚持集中培训学习和在岗自学相结合。6、 各单位每月最少对重点人员进行两次集中培训, 每月最少考试一次, 考试成绩应当做好记录, 归档备查。7、 根据员工日常表现和每月考试成绩, 每季度( 三个月) 进行1次综合测评。8、

7、 人力资源部门能够根据工作需要, 组织重点岗位人员进行月或季度培训考试, 考试成绩应当列入季度综合测评范围。9、 对连续三个月考试不结格或季度综合测评成绩不理想的要进行降级或淘汰。重点岗位人员能够降级为重点岗位后备人员, 后备人员成绩不理想的可淘汰, 以实现关键人员季度动态管理。10、 重点岗位人员出现违规违纪、 工作失职、 威信不高, 员工意见大等问题, 不适合继续在重点岗位工作的, 应及时予以调整或淘汰。九、 考核办法: 1、 重点岗位人员日常管理, 由各单位根据本细则自行安排,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2、 人力资源部门能够经过多种方式, 不定期抽查各单位重点岗位人员情况, 发现数据不标准或不准确的每人次考核50元。( 与人力资源部门名册不一致即视为数据不准确) 3、 人事管理系统、 部、 厂级重点岗位花名册数据不准确考核综合科长或各部统计;车间/工段重点岗位人员名册不准确考核车间主任或工段长。4、 各单位未履行相关程序, 随意调整重点岗位人员或先调整后上报, 每人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对职责不清的, 以部、 厂为单位考核一把手) 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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