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平民文学和平民利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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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民、平民文学和平民利益中国社会的转型伴随着一系列制度建设的问题。其中,市场经济制度既是最重要的环节,又是推动社会转型的最重要力量。市场经济制度将重新分配社会利益,重新确定社会成员、阶层的地位归属,同时,也将重塑社会的价值观。这就必将影响到文艺价值观的问题。文艺与社会的关系是其中必须思考和明确的一个主要问题。一、中国文学中的平民传统 “平民文学”参与开创了中国古代文学和现当代文学的基本传统或主流传统。 1、“平民”这个词或概念,在中外古今的使用及其沿革的过程中,都是有过一些变化的。对此,我们现在不去进行详细的追究。在当代(当下)的使用和语境中,它一般指的就是社会中的普通人。从这个简单界定里,我

2、们可以将它作进一步的具体说明。我觉得“平民”这个词或概念,至少指涉或包括了以下几种重要而且是基本的特质或属性。(1)它是指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即代表了社会利益的主体,或体现了主要的社会利益之所在。在此意义上,平民利益也就是社会公共利益。(2)它是指社会中最基本的人群,即社会阶层中的基层(包括底层)部分。(3)它是社会财富(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最直接的创造者,同时也是最广大的消费者。(但如与上述第二点联系起来看的话,那么,平民并非必然是社会财富最主要的拥有者。)(4)平民也是一个集合、集群性概念,它有着最基本的利益一致性,同时也表现出多面、多层、多元的利益诉求,其价值观并非是完全单一或同一的。

3、由这几点,我们很容易就能获得以下认识,即平民利益的充分保证或保障与否,是任何一种社会制度、社会形态和社会秩序是否公正、合理与道德的标志。在常态社会中是如此,在转型社会中也是如此。我们可以根据平民利益的得失,衡量、判断社会演变的性质,或发现社会演变中的重大问题。 但必须认识到,平民及其利益往往也是社会发展成本的主要支付者或支出部分,即社会发展不平衡过程中的某些甚至主要的代价,往往由平民(利益)来做最大的承担者。关键在于,以制度为核心的社会规定能否最大程度保证或保障平民的利益。当然,除了显性制度以外,还有隐性的或占强势地位的社会观念,特别是社会权力的观念,对此也会有明显的支配性影响。简言之,一个社

4、会的制度和主流价值观、价值立场,是最重要的。 我们现在要讨论的文学,在社会层面上,当然也属于一种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表现或载体)。那么,文学及其价值必然会与平民及其利益发生直接关系,而且,同样,平民利益及其价值观在文学中的实现潭龋簿徒晌颐呛饬俊卸?某种、某时的)文学现象的价值地位的一种基本标准。 中国文学,不管在古代还是现当代,都有着十分鲜明而强大的“平民传统”。甚至可以说,“平民文学”参与开创了中国古代文学和现当代文学的基本传统或主流传统。 2、从中国古代文学来说,诗经里风、雅、颂三体中的“风”(国风),即可称是我们现在所知的当时最近于平民情感、平民意识和平民观念的平民文学,虽然据说它经过

5、了孔子的“删定”。孔子删诗而又将“国风”入诗,我倒认为孔子不仅具有平民文学的自觉意识,具备平民文学的观念素质,富于平民文学的基本价值诉求和立场倾向,而且也堪称中国最早留名的平民文学家。理由很简明,国风乃是古代十五国的民歌。同时,在更广大的范围来看,诗经是中国文学可知的主要“源头”之一,它是中国文学(精神)传统的来源,并且,诗经最终还是被中国的主流文化视之为“经”、奉为最高经典的。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中国文学传统中的主要品质及价值观念,不难判断中国文学的起源及其流变和最终形成的文学传统与平民文学和平民权利的直接(甚至是因果)关系。 再从中国现当代文学传统的开创来看,在文学史上一般被称之为“五四新文

6、学”的中国现代文学的主要出发点,不管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创作上,都始于现代“白话文学”的倡导和实践。陈独秀的“文学革命”论及其“三大主义”,鲁迅的小说创作等,都能在“白话文学”的思想、精神上归为一宗。我想特别提及胡适的“白话文学正宗说”。在胡适和“五四新文学”以前,也有人(如梁启超等维新人士)提倡过白话文学(或谓之俗语文学),但正如胡适后来所批评的那样,“他们的最大缺点是把社会分作两部分:一边是他们,一边是我们。一边是应该用白话的他们,一边是应该做古文古诗的我们”(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在新文学以前,文学的等级观念(文言文学和白话文学)、社会的等级观念(士大夫、知识者和平民百姓)还依然是根深蒂固的

7、。(“物各有群,人各有等”即构成梁启超提倡白话文学的一个基本理由。)胡适要打破和颠覆的就是这样一种文学和社会的“不平等的等级观念”。他主张白话文学的目的,是要建立一种全社会和全民族共通、共享与共同的“国语的文学”。(建设的文学革命论等)为此,他在理论上不仅力倡“白话文学正宗说”,而且还“重写”了中国文学史,以一部白话文学史(上册)等替他的“白话文学正宗说”寻找历史根据,同时也就是重建中国文学历史及其传统的系谱。由此,胡适确立了他的文学史立场和文学价值观,即以民间的、平民的白话文学取代士大夫的正统文言文学的文学史“正宗”地位,并以前者为中国文学的最高价值典范。胡适此举完成了一种“双重革命”:一是

8、从士大夫到现代知识分子的身份、立场和人格的思想革命,二是从传统文言旧文学到现代白话新文学的文学语体、文学观念和文学史的文学革命。“五四新文学”就此在中国文学的自身历史和逻辑推演中脱胎而出。 “五四新文学”的革命性成果之一,就是“将特权阶层独占的文学权利还到了最广大的社会平民的手中”。中国文学从此获得了现代意义和现代内容的“平民意识”。这开启了中国现代文学的先河,也构成了中国现代文学的基本思想传统和价值传统。 二、中国当代文学中的平民意识及其价值地位 市场社会的逐渐形成所显示出的社会变革的彻底性,在中国历史上是史无前例的。这也就意味着,文学的价值将被重新定位。 1、毛泽东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

9、话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对“五四新文学”以后几经曲折发展的平民文学思想的一种历史总结和独特创新,新中国的“人民文学”方向即由此而获得最终的确立。 作为意识形态范畴的文学,其表达的思想或观念的倾向,自然无不带有特定的意识形态特色。有时,即便提倡者试图努力超越“所有”的束缚而实现所谓纯粹的文学,事实上也不可能做到。正像鲁迅说的,这无异于地球上的人拉着自己的头发要脱离地球引力。而有时,一种处于绝对价值地位的政治本位利益对于文学的严格规范,也会削弱甚至剥夺文学自身的基本权利。在当代中国,平民意识、平民文学的价值地位和基本利益是为国家制度及主流意识形态的权力所支持和保证的。特别是,它还被重新阐释或改造以后

10、,获得了新的面貌和内容,直接纳入并构成了中国当代文学的观念和价值标准体系。“平民意识”逐渐化身为“劳动人民或无产阶级的思想感情和觉悟”,“平民文学”之名也逐渐为“人民文学”等所取代。在相同意义上,“中国文学”在其实际的使用语境中,往往被规范或置换成了“国家文学”的内涵。在这种逻辑推演中,存在着一种明确的前提,即只有国家权力及其意识形态,才能真正保证平民意识、平民文学、平民利益的价值地位和价值实现;反过来说,平民利益等等,也必须认同国家权利,并成为其组成部分。 平民文学被重释和改造的过程,正伴随着国家(权力)变化的过程,或者说,后者使前者成为必然。那么,如前所说,平民文学的原有利益在这过程中也将

11、被调整,被取舍。现在来看,这具有历史的和理论上的合理性。但同时,也使我们有可能从平民文学的利益得失角度及其分析中,检讨诸如“十七年”文学乃至“文革”文学中的一系列问题。其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是,中国当代文学中的平民意识和平民利益是否获得了越来越充分的实现?特别是我个人想从这一问题的探讨中了解:平民意识、平民利益在中国当代文学中的实现方式及同时又付出了何种代价。 2、不再远溯,当下的文学近承“新时期”(文学)而来。有理由认为,新时期文学的发端也是从重现、重倡文学中的平民意识开始的。例如,当时盛行的“人民的精神创伤”主题即暗示了对此前平民(人民)意识和权利被侵害、被剥夺的批评。但“伤痕文学”等等,其价

12、值判断依据,特别是其思维方式,仍具有十分鲜明的“政治轴心”时代的特色。对平民意识、平民利益的价值判断,往往还是以特定的政治本位利益的标准为衡量前提,并且,后者还是居于支配性地位的。文学的更新是随时势而动的,并未从一开始便获得真正的自觉。直到“先锋文学”、“寻根文学”等等波澜迭兴,文学局面才有整体性的观念和形态改观。 上世纪90年代以后,更大的变化开始了。这就是中国社会的市场化逐渐明朗。从较长的历史来说,19世纪中晚期迄今,中国就一直处在一种社会发展的大变局过程中,但是,最近这个世纪之交所产生的现象,我认为才最足以称得上是中国的“千年之变”。千年,是传统历史和传统社会的代言词。千年之变,意味着我

13、们现在已经能够现实地看到传统历史正在走向终结的趋势。市场社会的逐渐形成所显示出的社会变革的彻底性,在中国历史上是史无前例的。这也就意味着,它将全面重构我们的社会意识形态特别是价值观。文学的走向及“时尚”,自当受其牵引。或者更明确地说,文学的价值将被重新定位。 由于中国坚持的是具有自身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随着中国市场社会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平民的社会利益(包括文学和文化利益)将会越来越获得国家制度性的保证和保障,这是无需置疑的。实际的问题是,在当下这种社会转型和变化时期,种种具体的制度缺失或不当,仍将造成社会发展成本的提高。那么,由谁来承担和支付这些高额成本?在文学领域,随着文学价值的被重

14、估,又将产生何种利益得失?这显然就会与文学中的平民意识和平民利益的实际价值定位及实现程度必然相关。在这个问题上,其实也包括所有的文学和文化问题,关键有时并不仅在制度层面,甚至主要不在制度层面,而且还在文学观。 三、利益博弈格局中的平民文学 平民意识的淡漠,并非纯粹或完全由文学的商品化和消费性所导致。 1、对于市场社会中文学的商品化和消费性现象,以及与之相关的一系列现象,可以有两种基本不同的思考和评价倾向,它们都可以与文学中的平民意识和平民利益的价值位置有关。 从批评的立场来说,文学的商品化和消费性现象及其日趋泛滥,不仅正在瓦解文学的精神内涵,至少是降低或阻碍了文学的精神高度追求,使文学越来越趋

15、向于物欲的诉求和满足,而且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既侵蚀了社会精神创造的品质,特别又使得社会平民的利益越来越得不到表达和体现,因为平民的利益很难或基本不可能成为“时尚产品”被追逐。商品化和消费性的文学对平民的关系或态度、动机,同样是诈取而非文学原本应有的同情和关怀。同时,平民的弱势地位还表现在,他只能被动地成为这种文学的受众,甚至被市场分配为这种文学的消费者,丧失了自主选择的可能和权利,从而被整合进市场意识形态的大潮,最后自身也异化成为市场意识形态的拥趸。因此,文学的商品化和消费性趋势既导源于也导致了平民意识的淡漠。久而久之,平民文学将被边缘化。这其实也就意味着平民利益的被漠视。市场社会的发展

16、如果要付出这种权利不平等的代价,那无疑是一个悲剧。 而从基本赞同的立场来说,市场社会并非暗无天日,文学的商品化和消费性趋势也非洪水猛兽。从某种意义上看,特别是同以往数十年的计划社会体制及其文学形态相比,可以认为,商品化和消费性是对文学(包括其他文化产品)所具有的经济和使用属性的正常且合理的肯定,文学(文化)的精神属性并没有理由剥夺其自身的多种价值和价格定位的权利。而且,依照市场原则,每一类文学都有其特定的目标服务对象(读者、受众),这意味着各类文学都有其不同的价值内容,而其价格自然也将随之而变。从这种意义上说,商品化和消费性使文学具有更大的可能去满足社会不同人群的文学和文化要求,其中,当然也包括了一般民众即平民的利益满足。特别是在理论上,肯定文学的商品化和消费性属性,与损害文学的精神品质,两者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相反,只有文学的整体利益获得充分保证,才更有助于文学的繁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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