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游合同范文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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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旅游合同范文合集7篇 合同编号: H45299 天津金龙国际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 甲方: 乙方: 天津金龙国际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 津甲A492833 为保证旅游效劳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全都,达成如下协议: 1违约方在动身前72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以上违约责任如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票务等损失,可参照相关部门有关条款另行赔偿,违约金或赔偿金总额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二)旅游途中甲方或乙方担当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商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责任

2、由甲方担当。 2乙方未按合同标准供应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效劳,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担当。 (三)其它违约责任 。 旅游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H45299 甲方: 乙方: 天津金龙国际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津甲A492833 为保证旅游效劳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全都,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旅游路线名称北京北海公园天坛雍和宫颐和园圆明园 团号: 金丙101222 。 组团方式 自行组团 托付组团(被托付方 )。 行程共计2 天 1 夜(含在途时

3、间)。 动身日期 210年1月1日,动身地点:北京展览馆路甲26号华云酒店写字楼D座底商(百万庄园北边) 。 完毕日期 20年1月2日下午(4点集合) ,返回地点 景点集合大巴统一送站北京南 。 其次条 游程与标准 第三条 旅游者保险 乙方应提示甲方购置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举,甲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托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中国平安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金额:35元 ,保险费 5000 元。 第四条 旅游费用及其支付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 249元,费用付款期限 。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

4、,协作导游完成合同商定的旅游行程;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敬重旅游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2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拒绝参与合同未商定的其他旅游消费工程。 3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有权要求乙方帮助进展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可凭有效凭证要求乙方先行赔付。 4在旅游过程中,甲方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5在自由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掌握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掌握风险的活动工程,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公平协商解决,实行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

5、或者脱团。 7甲方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与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准时通知旅行社。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削减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照实介绍相关旅游效劳工程和标准,向甲方推举购置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并在合同中予以注明。 2乙方应按本合同商定的标准供应效劳。对在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状况,乙方应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实行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3甲方属老年人等特别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待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商定。 4

6、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费用遇国家*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5在行程中,遇到不行抗力或者意外大事无法连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团队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变更后增加或削减的费用,双方按实结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旅游出行前,一方当事人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根据以下标准担当违约责任。 1违约方在动身前72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违约方在动身前72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3以上违约责任如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票务等损失,可参照相关部门有关条款另行赔偿,违约金或赔偿金总额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

7、二)旅游途中甲方或乙方担当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商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担当。 2乙方未按合同标准供应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效劳,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担当。 (三)其它违约责任 。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情愿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行程单和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经办人):

8、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旅游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 第一局部 特殊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旅游治理条例、江苏省合同监视治理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商定采纳,签订合同前请认真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参与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与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治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宅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全都。 二、旅游者参与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

9、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江苏省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精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后,应当根据商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当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商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商定的,根据商定担当。没有商定的,根据以下标准担当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

10、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担当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六、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行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依据不行抗力的影响,局部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托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供应被托付的旅游经营者旅行工程及效劳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托付旅游经营者旅行工程及效劳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假如被托付的旅游经营者消失违约行为,仍

11、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担当违约责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治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以拒绝参与合同未商定的其它旅游消费工程;经本人同意,参与合同未商定的其它旅游消费工程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效劳单据。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视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供应效劳;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状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旅游者认

12、为旅游经营者未按旅游合同标准供应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效劳并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经有认定权的部门认定后,有权要求组团旅游经营者赔偿。 十、旅游者属于单位所订立的合同,双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办理合同鉴证;办理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可以恳求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催促该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视治理部门申诉;可以向工商行政治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商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调解机构: 江苏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号,邮编:210003. 江

13、苏省旅游质量监视治理所投诉电话:025-3418185.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视治理所投诉电话:010-65275315. 江苏省工商行政治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电话:025-3321128-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025-6630315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各省辖市均有旅游质量监视治理所、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合同当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治理局查询。 其次局部 协议条款 甲方: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联系电话:_ 地址:_ 邮政编码:_ 乙方:_(组团旅游经营者) 联系电话:_ 地址:_ 邮政编码:_ 甲方自愿购置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效劳,为保证旅游效劳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公平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与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具体了解询问,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效劳工程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时,应按商定交纳旅游费。 3.甲、乙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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