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出台6大类32条高中办学行为底线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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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出台6大类32条高中办学行为底线清单为切实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近日,潍坊市在全国率先出台普通高中办学行为底线清单,对全市普通高中进行底线管理和清单管理。底线清单与校长职级制管理相结合,作为学校和校长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突破办学行为底线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严肃处理。清单共包括“招生编班、课程实施、考试评价、作息时间、教师管理、收费管理”等6大类32条,均是学校必须做和应该做好的事底线项,旨在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规律和人的成长规律办学,在此基础上积极改革创新,办出特色。潍坊市普通高中办学行为底线清单一、招生编班1.任何普通高中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和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采取不正

2、当手段招生,不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2.严格控制普通高中班额,行政班、选课走班班额均不得超过50人。3.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举办实验班。4.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或者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5.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擅自举办中外合作高中课程项目班。6.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科学指导学生选择发展方向,不得代替或强迫学生选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春季高考或艺考;不得动员学生提前离校。二、课程实施7.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按规定要求开齐、开全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和信息

3、技术等课程。8.对国家和地方教材及教辅材料实行目录管理,严格执行教材教辅材料准入制度,不得向学生推荐国家和省定目录之外的教材和教辅材料。不得接纳或帮助任何发行商进入校园宣传、推荐和推销教材或教辅材料。9.学生日常作业布置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每天总量不超过2小时。三、考试评价10.任何普通高中不得统一组织或者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统考、联考或者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11.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公布或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不得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的主要标准。12.为学生升学信息保密,严禁非法向他人

4、或机构提供学生个人信息。13.严密组织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禁集体舞弊及泄密事件发生。14.严格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确保评价信息真实、客观、科学、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或组织学生造假。四、作息时间15.严格规范学生作息时间。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2点,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8小时。任何普通高中晚间、双休日不得安排上课。16.学生自习时间不得分配到学科。17.安排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18.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

5、;不得利用假期组织学生统一上课、集体补课或上自习,禁止收费上课或有偿补课。19.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不得安排教师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上课。五、教师管理20.学校干部和教师的言行要与中央、省、市有关要求保持高度一致。坚守政治底线、法律底线、道德底线,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21.教师工作日期间不得私自外出、无故迟到早退;禁止午间饮酒;不得在课堂上吸烟、使用通讯工具。工作时间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或从事其它与教学无关的行为。22.教师要公平对待每一名学生,不得歧视学生,不得用不当或错误言行区分学生;不得按学生学业成绩、与家长关系远近、学生相貌等不合理、不科学的

6、因素排座位。23.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24.教师不得向学生或家长索要、变相索要财物,不得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宴请、礼品或有其他谋利行为。25.普通高中要加强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活动的监管,不得从事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不得向学生推荐培训机构或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不得为培训组织者招生提供便利或者提供补习场所。26.普通高中在组织、迎接各类检查、评估、评优树先中,维护公平公正,确保真实客观;强化诚信意识和诚信行为,不得弄虚作假,禁止教育、引导、暗示、强迫教师、学生作假。六、收费管理27.严格按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学生装

7、费、住校生住宿费、课本和作业本费等。学费、住宿费等根据规定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严格规范面向高三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28.任何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收取借读费等任何国家、省规定之外的费用。民办普通高中收费,根据办学条件和质量、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等,合理制定学费、住宿费标准。29.收费依据、项目和标准要通过学校网站、校务公开栏、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30.严禁向学生、家长推销任何商品。31.代收费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并及时与学生据实结算。不得搭车收费。32.学校收费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信息来源:潍坊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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