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培训制度1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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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出培训制度11篇【第1篇】x小学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管理,完善教师培训学习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培养、培训的公正与公平,做到有序、有效培养教师,遵照教体局和纪委纪检组联席会议要求,现对大武口区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原则 1.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加学习、培训、考察的领导和教师,经学校或教体局同意方可参加。 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各类研讨会,涉及到领导和学科教师,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派出。 3.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必须派出培训、参赛、参会或考察学习的领导和教师,由学校依据有关规

2、定或经学校研究推荐、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参加。 4.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教体局批准,学校不得派教师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学校一律不得参加。 5.同一名教师一年之内最多只能参加一次省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省内(市外)的培训学习每年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二、外出培训、学习、考察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教体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年级组、学科组推荐参加培训人选。 2.推荐:参加培训学员推荐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让绝大多数教师有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推荐学习人员不能徇私舞弊,要明确外出培训学习的目标和方向,要坚持为学校发展、为教师发展服

3、务的原则。 3.审批:对年级组、学科组推荐的外出培训、学习、考察人选,学校要召开校务会议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然后由学校上报教体局审批。校领导外出学习须由教体局推荐和审批。 4.请假: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教师在教体局审核同意后,由学校调整课程,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并在学校填写请假条。校领导外出学习需到教体局和组织部履行请假手续。 5.备案:学校对于外出参加各级培训学习的教师要进行登记,并上报教研室备案,做到教师外出培训有据可查,避免重复外出或多次外出。 三、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销假: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教师要及时到学校或有关部门销假。 2.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培

4、训(学历培训除外)、考察归来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在一周内向教研组或学校上交学习报告,并进行讲座,几人同时参加同一活动,可推荐一人进行主讲。所有外出培训的教师回校后都要撰写3000字左右的学习报告(心得体会或调研报告、专题报告、学习总结),学校要对教师的学习报告进行审阅并及时存档,同时将学习报告上报教研室备案。 3.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习报告和讲座后,才能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 2.外出学习人员以提升专业素养为目标,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外出学习时应认真做好学

5、习笔记,多与外地教师交流,掌握最新信息,要积极参与交流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学习效果。 4.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耽误工作。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将按旷工处理。 5.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2篇】a酒店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酒店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1、总经理下达外出培训指标的,由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培训人员的名单,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外出培训。 2、部门或个人提出申请外出培训的 (1)外出培训申请报告交人力资源部按审批程序办理。 (2)人力资源部负

6、责了解培训单位的培训能力,经确认后报总经理批准。 (3)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委托培训协议需经酒店领导审定。 3、员工的学历教育,其费用由个人自理。 4、员工外出培训考核不合格或表现不好被招回者,其培训费用不予报销,犯有错误者,予以处理。 5、员工外出培训的考核成绩应填入员工培训考核表,相应计入岗位提高培训学时。 6、员工因外出培训需酒店承担培训费用的,人力资源部须与员工签订培训合同。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员工离开酒店,按规定补偿酒店培训费用。 【第3篇】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1.月底培训学校根据上级培训计划,制定本矿下月培训计划,报分管矿长审核矿长签字后按计划外派培训人员,各单位自接到

7、通知后,要积极按时派送培训人员,同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外派人员,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2.各单位负责人要对外派培训人员要严格把关,必须按照生产实际情况提供外派人员名单,不得滥竽充数,不得重复外派,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3.外出培训人员不得私自请假,特殊情况须经培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领导请假,对私自旷课的一经发现每天罚款100元,连续旷课两天者,不予报销其学习费用,培训结束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矿,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并严肃处理, 4.培训结束后,培训人员须在2日内交回培训资料及培训费单据,待证件下发后报销其所规定的培训

8、费用(个人费用只报销往返车费及照相费用)。 5.外出培训有安监站统一借款,并有分管矿长审核矿长签字,培训结束后,有安监站严格把关,待证件下发后,统一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单据必须有本人、安监站培训负责人、分管矿长签字、报矿长批准进行报销。 6.培训人员自培训之日起不得随便调动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有矿统一调动)否则将扣除一切培训费用。 7.外出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要认真学习,做好笔记,遵守有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以优异的成绩取得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凡考试不及格的培训费用一律自理,所缴纳的培训费用将从工资中扣除。 8.培训所带的审核表,原证件(复训),自培训前三天之内于培训科领取。 【第4

9、篇】小学教师外出培训学习制度 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管理,完善教师培训学习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培养、培训的公正与公平,做到有序、有效培养教师,遵照教体局和纪委纪检组联席会议要求,现对大武口区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原则 1.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加学习、培训、考察的领导和教师,经学校或教体局同意方可参加。 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各类研讨会,涉及到领导和学科教师,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派出。 3.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必须派出培训、参赛、参会或考察学习的领导和教师,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或经学校研究推荐、教体局批准

10、后方可参加。 4.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教体局批准,学校不得派教师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学校一律不得参加。 5.同一名教师一年之内最多只能参加一次省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省内(市外)的培训学习每年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二、外出培训、学习、考察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教体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年级组、学科组推荐参加培训人选。 2.推荐:参加培训学员推荐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让绝大多数教师有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推荐学习人员不能徇私舞弊,要明确外出培训学习的目标和方向,要坚持为学校发展、为教师发展服务的原则。 3.审批:对年级组

11、、学科组推荐的外出培训、学习、考察人选,学校要召开校务会议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然后由学校上报教体局审批。校领导外出学习须由教体局推荐和审批。 4.请假: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教师在教体局审核同意后,由学校调整课程,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并在学校填写请假条。校领导外出学习需到教体局和组织部履行请假手续。 5.备案:学校对于外出参加各级培训学习的教师要进行登记,并上报教研室备案,做到教师外出培训有据可查,避免重复外出或多次外出。 三、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销假: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教师要及时到学校或有关部门销假。 2.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培训(学历培训除外)、考察归来的

12、教师,回校后必须在一周内向教研组或学校上交学习报告,并进行讲座,几人同时参加同一活动,可推荐一人进行主讲。所有外出培训的教师回校后都要撰写3000字左右的学习报告(心得体会或调研报告、专题报告、学习总结),学校要对教师的学习报告进行审阅并及时存档,同时将学习报告上报教研室备案。 3.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习报告和讲座后,才能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 2.外出学习人员以提升专业素养为目标,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外出学习时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多与外地教师交流,掌握

13、最新信息,要积极参与交流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学习效果。 4.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耽误工作。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将按旷工处理。 5.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5篇】教师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完善教师培训学习管理制度,现对本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原则 1.由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加学习培训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参加,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派出。 2.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各处室或教

14、研组须派教师外出学习的,由学校依据文件规定或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参加外出。 3.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派教师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教师一律不得参加。 4.学校根据经费预算,原则上只同意一名教师每学期参加一次市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 二、外出学习培训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教育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教科室按照文件要求通知推荐参加培训人选。 2.审批。外出学习的老师凭上级文件通知先到教务处,由主任登记签字,然后报校长审核。教科室对于外出培训学习的教师进行登记备案,做到有据可查。 3.请假。外出学习的教师在校长审核同意后,自行安排好

15、功课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 三、外出学习培训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销假。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教师要及时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2.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学历培训除外)归来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将不少于500字的学习心得体会(电子稿)上传学校网站,必要时向教研组或学校进行讲座,几人同时参加活动,可推荐一人主讲。 3.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习报告或讲座后,校长签字后,再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 2.外出学习人员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如无特殊情况,将按旷工处理。 4.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6篇】f学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汇报制度 为了更好地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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