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论习惯在因果关系中的作用- 南开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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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休谟论习惯在因果关系中的作用南 开 大 学本 科 生 学 年 论 文题目: 休谟论习惯在因果关系中的作用学 号: 0711258 姓 名: 刘勇 年 级: 2007级 专 业: 哲学 系 别: 哲学系 指导教师: 李国山 完成日期: 20010年4月10日休谟论习惯在因果关系中的作用【摘要】 休谟从习惯这个独特的视角入手考察因果关系,指出我们之所以作出由因及果的推断是基于习惯的作用,而习惯的形成依赖于相似现象的恒常结合。休谟成功地以习惯为线索消解了他在回答必然联系问题时陷入的“两难困境”。然而,休谟在自己的论述过程中并没有对习惯概念作出清晰的界定,关于习惯的本性他也始终没能给出明确的说明。尽管

2、如此,他的研究视角依然为因果关系的研究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关键词】 因果关系;习惯;恒常结合;二难困境;心灵因果关系问题在西方哲学中有着深厚的根源。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因果关系一直被认作是一种无需证明的必然联系,斯宾诺莎、笛卡尔等人都从自己的理论出发来论证因果必然性。大卫休谟(David Hume)作为18世纪英国著名的经验论哲学家、怀疑论者,他对因果关系问题的探讨产生了重大影响。正如他本人所说,由因果推理获得的知识构成了人类生活所依赖的绝大部分知识,而他对这类知识的研究是独一无二的,“无论古人和今人,都不曾加以培养”。 休谟:人类理解研究,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27页。这种独

3、一无二突出地表现在休谟提出习惯这一概念上。休谟认为“因果之被人发现不是凭借于理性,乃是凭借于经验” 休谟:人类理解研究,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28页。,同时指出,我们之所以作出由因及果的推断是基于习惯的作用。那么,休谟究竟是如何理解习惯这个概念的?他提出的习惯在其因果关系理论中究竟起着怎样的作用?一休谟认为:“我们关于因果的全部推理由两种因素所组成,一个是记忆印象或感官印象,一个是产生印象的对象的、或被这个对象所产生的、那个存在的观念。因此,这里我们就有三件事情需要说明:第一是原始的印象。第二是向有关的原因观念或结果观念的推移过程。第三是那个观念的本性和性质。” 休谟:人性论,

4、关文运译,郑之骧校,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01页。休谟通过对这三件事情的说明将对因果关系的讨论一步步引向深入,最终引出了习惯的概念。第一,关于原始印象的问题,休谟首先区分了人类心灵中两种不同的知觉(perceptions):印象(impressions)和观念(idea)。休谟指出:“两者的差别在于:当它们刺激心灵,进入我们的思想或意识中时,它们的强烈程度和生动程度各不相同,” 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郑之骧校,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3页。印象是比观念更强更猛的知觉。根据“我们的全部观念都是由印象复现而来” 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郑之骧校,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88页。

5、的“第一原则”,休谟首先考察了因果关系的观念,并且考察这个观念所由产生的那个原始印象。通过考察发现,我们可以观察我们称为原因和结果的任何两个观念,我们只能找出两个观念分别对应的印象,而找不到它们因果联系的印象。据此休谟认为,“因果关系的观念必然是从对象间的某种关系得来。” 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郑之骧校,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91页。我们必须去发现那种关系。第二,在对一系列具有因果关系的事例考察之后我们会发现,这种关系有两个:一个是原因和结果之间的接近关系,一个是原因和结果之间的接续关系。休谟指出,接近关系和接续关系可以认为是原因和结果的必要条件,但它们对于因果关系而言并不是绝对必要的

6、。他说:“我们是否就该满足于接近和接续这两种关系,以为它们可以提供一个完善的原因作用的观念呢?完全不是这样。一个对象可以和另一个对象接近、并且是先在的,而仍不被认为是另一个对象的原因,这里有一种必然的联系应当考虑。” 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郑之骧校,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93页。休谟在这里提出一个“必然联系”的概念,他认为这种关系比上述两种关系的任何一种都重要得多。在对必然联系的考察中,休谟通过对“两个问题” 在人性论中,休谟对这两个问题给出了明确表述:“第一,我们有什么理由说,每一个有开始的存在的东西也都有一个原因这件事是必然的呢?第二,我们为什么断言,那样一些的特定原因必然要有那样

7、一些的特定结果呢?我们的因果互推的那种推论的本性如何,我们对这种推论所怀的信念(belief)的本性又是如何?”对这两个问题的讨论贯穿于休谟整个因果关系理论之中。详见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郑之骧校,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94页。的分析得出结论:因果关系不具有直观和理证的确实性,它是由观察和经验得来的。我们只能根据经验从一个对象的存在推断另外一个对象的存在,而我们作出这种推断依赖于原因和结果的恒常结合(constant conjunction)。这种恒常结合的关系即是原因和结果之间的那种必然联系。第三,我们已经发现了原因和结果之间恒常结合的关系,但是,很明显,任何相似对象的恒常结合,不论

8、发生多少次,仍只是一种重复,其中并不蕴含对象之间的因果联系。那么我们究竟是如何在观察到相似对象的恒常结合后作出一个对象与另一个对象有因果关系的推断呢?对此,休谟首先反驳了通过理性证明的手段。通过对“自然一律性” 休谟指出,所谓“自然一律性”原则,即“我们所没有经验过的例子必然类似于我们所经验过的例子,而自然的进程是永远一致地继续同一不变的”。休谟认为我们没有关于“自然一律性”原则的证据,因此也就不能以它为前提去作出推断。详见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郑之骧校,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06页。原则可靠性的反驳,休谟第一次动摇了因果推理必然性思想的基础。他指出,既然理性不是因果推理的根据,那么

9、,这个根据一定来自另一方面,即人类心理活动的方面。于是,休谟提出因果推断是基于习惯而发生的理论。至此,习惯的概念成功的被引入到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之中。从以上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提出了对因果关系的一种新的见解。他的论断使以亚里士多德的“动力因”概念为基础的传统的因果决定论发生了动摇。显然,习惯在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中无疑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那么,休谟究竟是如何运用习惯来阐述他的因果关系理论的呢?二习惯一词在休谟这里具有不同于以往的含义,休谟对习惯作了如下表述:“凡不经任何新的推理或结论而单是由过去的重复所产生的一切,我们都称之为习惯(custom)。” 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郑

10、之骧校,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22页。通过休谟的论述可以看出,习惯在此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习惯的形成不需经过任何新的推理过程;第二,习惯不是反省后所得出的结论;第三,习惯的形成依赖于过去现象的重复。我们将休谟对习惯这个词的定义引向深入,会发现它还包含一个内在的预设,即习惯的形成必须依靠经验。休谟对习惯的界定为我们的分析提供了一定的基础。首先,习惯的形成必须依靠经验。休谟指出,习惯的形成建立在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它是依靠经验产生的。一个人如果在荒凉的海岛上看到了一块制作精良的手表,那他一定会断言说,那个地方在之前一定有人来过。但是他如果见不到这个东西,便不能得出这个结论。其次,习惯的形

11、成不需经过任何新的推理过程,也不是反省后得出的结论。休谟认为,“我们来不及反省,习惯就已发生了作用。那些对象似乎是那样不可分离的,以致我们由一个对象推到另一个对象时,中间并无片刻停顿。” 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郑之骧校,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23-124页。当我们说那个人在海岛上发现手表时,在那种场合下他并没有反省曾经有过的结论,而是直接、自然、立刻就得出结论的。这也印证了习惯的这一特点。此外,休谟在这里通过将习惯与推理严格区分开来,也再次论证了他之前的观点,即因果推理不能用理性的方法证明。最后,习惯的形成依赖于过去现象的重复。在由因及果的推断中,习惯是从经验中相似现象的反复出现,即

12、所谓对原因和结果的知觉的恒常结合中产生出来的。所以,现象的恒常结合是习惯产生的一个必要条件。休谟对习惯的定义反映了习惯的一些基本特征。那么,习惯究竟是如何发生作用的?在休谟的论述中,常用的一个典型例子是两个弹子球相撞。这个例子可以表述如下:桌子上放着两个弹子球,弹子球A和弹子球B,弹子球A向静止的弹子球B滚去,两球相撞,原先静止的弹子球B开始运动。我们可以说弹子球B的运动是由于弹子球A的运动和两球相撞引起的。同时,它们满足原因和结果之间的接近性和接续性。如果我们反复进行这个实验,还会得到第三个关系,即原因和结果之间的恒常结合。这时问题产生了,我们究竟是如何在观察到相似对象的恒常结合后作出一个对

13、象与另一个对象有因果关系的推断的?关于这一问题,休谟已经反驳了任何试图通过理性去证明的方法,因此我们只能诉诸于人类心理活动的方面。据此,休谟提出了习惯的概念。休谟认为:“我们可以把下面一种说法立为一条确定的真理,即凡由任何现前印象而来的信念,都只是由习惯那个根源来的。当我们习惯于看到两个印象结合在一起时,一个印象的出现(或是它的观念)便立刻把我们的思想转移到另一个印象的观念。” 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郑之骧校,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22页。休谟的这一观点无疑深刻地揭示了人类的心灵活动。当我们观察到某一类现象发生时,另一类现象随之发生,这种情形的反复出现就使我们的心灵形成了一种习惯。例

14、如,当我们的视觉看到“火”时,我们的触觉会同时感到“热”,这种情形的反复出现,使我们在“火”和“热”之间建立了一种恒常结合的关系,同时心灵也形成了习惯,看到“火”的印象便立刻把我们的思想转移到“热”的观念上,反之亦然。休谟对此论述到:“我们完全由习惯所决定去设想将来与过去一致。当我们看到一个弹子球向另一个弹子球滚去,我的心灵立刻被习惯带到通常的结果上去,在我眼见之前就构想到另一个球的运动。” 休谟:最近出版的题为人性论一书的概要(An Abstract of A Book lately Published, Entituled, 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简称“人性

15、论”概要),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41页。所以,习惯使人心在没有任何概念关系的观念之间形成一种心灵关系。它的形成使我们一旦见到某一类现象的发生,心灵就自然而然地转移到跟它恒常结合的另一类现象上去,并且期待它也会发生。因果推断的基础正在于此,习惯伟大的作用力也由此得以体现。伊丽莎白S拉德克里夫对此指出:“我的心灵超越现在,进入将来,不是因为理性发现了观念之间的联系,而是因为习惯创造了这种联系。” 伊丽莎白S拉德克里夫:休谟,胡自信译,中华书局,汤姆森学习出版集团,第31页。但是,接着对上述例子的讨论进行分析,我们会发现:在看到弹子球A运动并且两球相撞时,我们不仅仅是构想弹子球B的运动,而且我们还相信它将运动。那么,我们相信它将运动的那个信念是什么?习惯在这个过程中又起着怎样的作用?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用另外一个更加生动形象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的本质:假设我坐在窗边,隔着窗我看见外面下雨了,这时我推断路面一定湿了。虽然此时我没有看见路面,但是我仍然作出了这个推断,并且相信它一定是真的。我们此时的信念是什么?我们为什么会产生这个信念?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涉及到休谟对“信念”的认识,他指出:“当一个对象的印象呈现于我们的时候,我们立刻形成它的通常伴随物的观念;因而我们可以给意见(opinion)或信念下一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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